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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56

作者:沈志华
更新时间:2017-12-04 04:00:00


    三、制定工业企业恢复预算;四、确定建设和其他工作的顺序。

    拟邀请的苏联专家总人数为62人,将分配如下:

    一、重工业部34人,负责恢复11个工厂项目,具体清单和参数附后。

    二、化学工业和建材工业部18人,其中化学工业12人,建材工业6人,负责恢复硫酸、盐酸、烧碱、合成氨、硝化甘油炸药、有机合成物、水泥、窗玻璃制造厂、电力设施建设和化工机组安装。三、轻工业部4名化学工程师、化学机械师、建筑工程师,负责制订恢复清津粘胶厂、吉州纸浆厂、平壤淀粉厂的技术措施。四、电力部6名水力机械工程师,负责制订电网配置计划,包括制定把154千伏电压转换成220千伏输电设备的措施,系统保护措施和采用适应电力用户地区布局变化的原动自动化技术措施。这包括6个电网、24个电站、54台发电机组,总发电能力为13,374,329兆瓦。电力输送:22千伏2,416公里,66千伏3,325公里,110千伏521公里,154千伏630公里,220千伏668公里。还必须修复水丰、洪川江、长津湖、富宁和其他水电站的机房,以及恢复驻宜硅酸盐工厂,其年产量为:

    各种引入套管7.5万件,悬式瓷瓶60万个,22千伏立脚瓷瓶4万个,35千伏支柱瓷瓶2万个,其他绝缘器700万件。照会附有专家清单和需要恢复的主要项目的参数,已与照会一起由外交邮件发出。在附件中列出了请求在今年9月1日前派出,负责恢复阿吾地人工液体燃料厂的7位专家,他们是有以下经验的工程师:

    一、安装林德-弗伦克尔氧气装置;二、安装甲醇生产设备;

    三、伯杰乌斯系统氢化处理;四、在鲁尔式低温馏炉工作;

    五、修复福斯特型石油提炼塔;六、使用催化剂(甲醇合成、煤炭氢化作用);

    七、从油母页岩中提炼汽油、柴油(液体油)的技术。我国专家认为派遣这一照会中列举的各类苏联专家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朝鲜人自己无法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从自己方面说,我们认为,以肯定的态度研究朝鲜政府的请求是适宜的。

    324、苏兹达列夫关于帮助朝鲜恢复大型企业的请示电(1953年8月7日)

    发自北朝鲜1953年8月7日20时35分收到

    根据从我国专家那里获得的情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打算请求苏联政府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政府对其被破坏的工业企业的恢复提供援助。打算请求苏联政府承担恢复以下几乎全部被破坏的大型企业:一、清津市金策钢铁厂;二、松津钢铁厂;

    三、南浦有色金属厂;四、兴南化工厂,年产15万吨硫酸氨;

    五、胜湖里水泥厂,年产水泥30万吨;六、水丰水电站,把发电机组增加到7台,每台10万千瓦。现在有2台机组在运行。此外,金日成同我国专家乌热夫斯基谈话中说,他打算请求苏联政府建立苏朝股份公司,由它负责阿吾地液体燃料厂的恢复工作,设想由该工厂从煤炭中生产液体燃料和提炼萨哈林岛(库页岛)的石油。上述企业设备和材料订货拟同现在正在准备的1954年度全面商品订货分开,单独提出。看来,可以预计,上述6个工业企业的恢复,即工程技术人员的保障和设备及材料的供应,苏联将在所答应援助范围内承担。朝鲜人的参与将表现为提供当地建筑材料和劳动力。1954年度向苏联的总商品订货额,一部分拟用朝鲜的出口支付,大部分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拟请苏联提供的长期贷款支付。根据您的第507号指示,我们已经通知我国专家,要他们建议朝鲜人在确定工业恢复计划时,要以朝鲜国民经济最必要的需求和最大限度地利用恢复的内部可能性作为出发点。我国专家乌热夫斯基和其他人已经提出过这样的建议,但是从现有计划看,主要考虑不是放到最大限度地利用内部可能性上,而是放到从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获得最大援助上。

    同时应当指出,在朝鲜国民经济恢复计划中,主要重点放到重工业上,而对目前发展轻工业和提高农业注意不够。根据我们的现有情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打算今年就谢绝被邀请在各部和其他中央机关工作的我国专家顾问,并大大增加工业企业顾问的数量。我认为,邀请以金日成为首的朝鲜代表团赴莫斯科,同朝鲜同志讨论朝鲜国民经济的恢复问题和苏联的援助问题是适宜的。备注:1953年7月1日第507号(Исх.13144)号电,葛罗米柯同志已给予指示,在接到朝鲜政府对苏联专家的正式申请之前不和朝鲜政府讨论这一问题,并预先提醒乌热夫斯基及其他专家不要向朝鲜政府提出任何有关专家数目的建议。

    325、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同意援助朝鲜并答复金日成的决定

    (1953年8月10日)

    关于苏联援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恢复被强加于朝鲜人民的战争所破坏的国民经济。

    1、责成苏联外交部(莫洛托夫同志)起草关于拨出10亿卢布供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支配致金日成同志的电报。2、责成莫洛托夫和米高扬同志研究苏兹达列夫同志1953年8月5日和7日的电报中转达的金日成同志提出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326、莫洛托夫关于朝鲜政府代表团访苏呈苏共中央主席团的请示

    (1953年8月17日)

    呈苏共中央主席团马林科夫同志和赫鲁晓夫同志:

    金日成8月12日在同苏联大使苏兹达列夫同志谈话时,表达了想来莫斯科讨论停战协定签订后产生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军事问题的愿望。金日成还想在莫斯科讨论苏联政府援助朝鲜的资金的使用问题,苏联政府提供朝鲜政府的贷款的偿还问题以及与签订1954年度进出口协定有关的问题。金日成声明,他想于8月底率一个5-6人的代表团和30名专家来莫斯科,其中2-3位军人。他还表达了首席军事顾问鲍里先科同志同他一起来莫斯科的愿望。

    金日成请苏兹达列夫同志了解苏联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意见。苏联外交部认为,以金日成为首的朝鲜政府代表团来莫斯科是适宜的。苏联外交部还认为,朝鲜政府代表团来苏联应当具有官方性质。附上苏共中央决议稿。请予以审核。

    327、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同意朝鲜政府代表团访苏的决议(1953年8月19日)

    1953年8月19日决议关于朝鲜政府代表团赴莫斯科。

    一、鉴于金日成表达的愿望,同意朝鲜政府代表团于今年9月初来莫斯科讨论有关苏联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系列问题,并责成外交部给苏联驻朝鲜大使苏兹达列夫同志发出有关指示。二、责成由莫洛托夫、布尔加宁、米高扬、萨布罗夫和卡巴诺夫组成的委员会,在10日内准备好有关同朝鲜政府代表团谈判问题的建议,以及会晤程序的建议。

    三、朝鲜代表团来苏联和逗留期间的费用由国家开支。责成苏联财政部同苏联外交部协商,从苏联部长会议储备基金中给苏联外交部拨出用于上述目的的必要金额。

    328、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向中国通报联合国会议结果的决定

    (1953年9月1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请求向它通报联合国朝鲜政治会议问题的讨论结果给苏联驻中国大使库兹涅佐夫同志的电报稿。基本上赞同苏联外交部呈交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请求向它通报联合国朝鲜政治会议问题讨论结果给苏联驻中国大使库兹涅佐夫同志的电报稿。责成莫洛托夫同志考虑中央主席团会议上交换的意见,最后修改定稿。

    329、葛罗米柯关于召开四国外长会议与张闻天的谈话备忘录

    (1953年9月29日)摘自葛罗米柯1953年10月1日的日记

    1953年9月29日4时30分接见了中国大使张闻天,并向他声明如下:鉴于法国、美国和英国政府9月2日关于召开四国外长会议问题的照会,9月28日苏联外交部向法国、美国和英国驻莫斯科大使馆递交了苏联政府的照会。在这个照会中,苏联政府建议:

    一、在法、英、美、中、苏外长会议上讨论缓和国际关系紧张局势的措施。

    二、在法、英、美、苏外长会议上讨论德国问题,包括会议筹备过程中提出的所有建议。

    而且,这里指的是召开一个外长会议,它应当按上述次序讨论所提出的问题。

    我向张闻天递交照会后,请他将照会通报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照会的态度。张闻天表示感谢并说将向本国政府报告照会内容和上述声明。根据大使的请求,我把声明文本交给了他。谈话持续了15分钟。中国大使馆参赞戈宝权和远东司副司长列多夫斯基同志参加了会谈。

    330、费德林关于苏联和中国对朝鲜援助情况的调查报告

    (1953年12月31日)

    关于苏联和中国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援助数额的情况调查

    一、苏联的援助:(一)根据1953年9月19日的苏朝协议,苏联承担了在两年期限内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给予无偿援助10亿卢布的义务。在这笔款项下,将对恢复和建设17个工业企业和其他设施进行援助(总共3亿以上卢布),以及提供各种商品及工业设备。

    (二)苏联政府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了偿还苏联1949年、1951年和1953年债务的比较优惠的条件。上述信贷的全部数额为2.98亿卢布,这笔信贷将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从1957年1月1日开始在10年期限内用供应商品来抵偿,收取信贷的年利率为1%(按照1949年的贷款协议应收取的年利率为2%)。

    (三)苏联政府按照非贸易付款,在1950-1953年的期限内减少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债务的50%(到1953年9月1日上述债务为72888500卢布)。余下的一笔债务按照非贸易支付,从1957年1月1日开始在两年内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清偿。(四)苏联政府同意在头4年内不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收回专门的信贷,(根据1951年2月28日的协议)这笔贷款在头4年内是应偿清的(1956-1959年),苏联政府还缩减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上述信贷的偿还数额(远东司不知道按照该协议偿还的总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援助:(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免除了从1950年6月25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助的偿付。这项援助为72900亿元(14.5亿卢布,比价为5000元对1卢布)。(二)在4年期限内(1954-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对朝鲜提供的援助总额为80000亿元,即16亿卢布(比价为5000元对1卢布)。1954年将援助30000亿元人民币(6亿卢布)。在这笔款项下,将向朝鲜供应粮食、煤、纺织工业用的原料、建筑材料、一些机器、农业工具、捕渔船及渔具等。用于1954年的援助费用,除了供应工业及食品货物外,将建设新的铁路(32公里直达线),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桥梁,在线路的3个区段上建设和恢复铁路建筑物,供应1000节货车车厢,修理500个货车车厢和100个客车车厢及修理80辆机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1954-1956年)3年期限内自己负担费用,收养22735名居住在中国东北的朝鲜难民儿童,以及赡养对这些儿童从事教育工作的7186名朝鲜公民及其家庭成员,总共是31338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除签订了经济和文化协议之外,1953年11月23日还签订了其他一些协议,把这些协议同在苏联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签订的类似协议条件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了比较优惠的条件。例如:

    (一)根据中朝关于中国专家在朝鲜工作条件的协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国专家在朝鲜工作期间,仅向他们支付其在中国所领取的同等的工资,包括出差费用及补助费用,以及保证中国专家的医疗费和住宿费,支付他们的交通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担其他的费用。根据苏联协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用朝鲜币向派遣来朝鲜的苏联专家支付工资,所支付的工资应与相应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朝鲜专家的工资相同;2、要向苏联补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路费,补偿每人80公斤的行李运输费,补偿相当于专家派出前在苏联所领取的一个月工资额的旅行费,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的每工作一年未享受例假的补助费,对在高等院校工作的专家在朝鲜每工作一年享受两个月工资额的补助费;

    3、对于每个被派遣的苏联专家,根据技术等级的情况,每月要向苏联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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