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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46

作者:[奥]弗洛伊德
更新时间:2017-12-10 08:00:00
 我们深信,精神机构是在经过了长期的展过程,才到达今日这种完善的程度。我们可以先溯源回它展过程的某个早期阶段。由一些其他领域已证实的假设可知,精神机构的最初结构是为了尽量避免被刺激,而独善其身。所以,它机构的原始形式是遵循着反射规律制造的,而使得所有作用于它的感觉刺激可以快速地经过运动末端被释放。然而这个简单机能却受到了生活环境的各种变化的干扰,另一方面,精神机构的深入展正是基于此种干预作用。

    生活环境的变化最先向它出的挑战是主要的躯体需要。内部需要所产生的兴奋,力图在运动中寻求泄,我们可以称之为“内部交换”或“感表达”。例如,一个孩子会因为饥饿而无助地大哭大闹,然而况却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变,因为自内部需要的兴奋,并不是某个暂时性的冲击力量,它是持续作用着的。只有经由某种方式(婴儿的例子,需要外部的帮助)得到“满足体验”后,况才会生改变,内源刺激终止。一种特殊的知觉构成了此种满足体验的核心成分(如婴儿的例子中,是营养知觉),这种知觉在脑海中留下的记忆形象随后就与需要所引起的兴奋的记忆痕迹相关联。此联系的结果是,在下次此种需要产生时,就会立即出现一种精神冲动,以对此知觉的记忆形象重新加强,并再度将知觉本身叫醒,亦即对最初的满足景进行重建。此种冲动即我们所谓的愿望,而知觉的再现是给予这种愿望以满足。而满足愿望最便捷的途径,就是由需要产生的兴奋直接造成知觉的精力贯注。我们可以假设,精神机构确实曾有过一种原始状态,即愿望终止于幻觉。因此,这种原始精神活动的目标是造成“知觉同一性”,即对与满足需要相关的知觉进行重复。

    13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7)

    生活的痛苦经历必然将这种原始的思维活动转变为一种更合适的继性思维。***精神机构内借着退行作用的捷径所建立起来的知觉同一性,与同一知觉构建外部时的精力贯注的结果并不一样。就后者而,没有满足生成,需求仍存在着。内部的贯注只有在不停产生下才能具备同外部贯注相等的价值。譬如说,在幻觉型精神病和饥饿产生的幻想中,它们将其整个精神活动都消耗在了其愿望的对象上。为了使此种精神力量挥出最大的功效,就必须在退行作用未结束前中断,使它保留在记忆形象之内,并且能够寻求别的途径达到我们所希望的知觉同一性。这种阻抑退行的现象和跟随其后的兴奋转向的现象,就构成了支配随意运动的第二个系统的工作――通过预期的方式为记忆的目的而使用运动。但是由记忆形象到外部世界所构建的知觉同一性等复杂思维活动,仅仅构成一条经验所要求的愿望满足的迂回途径。毕竟思维只是幻觉性愿望的替代品而已,而明显地,梦是愿望的满足,因为唯一能使我们的精神机构运作的便是愿望。梦借由退行的捷径来给愿望以满足,它只是我们所保存的精神机构的原始运作方式,就这种方式而,它是一个很好的样本,使我们明白它因为不适用而被舍弃了。这个在心灵尚未成熟――仍年轻且能力不强之前一直操纵着清醒生活的方法,现在被弃置于夜间。梦是那已被替代了的童年期心理生活的一部分。在清醒时,此种精神机构的运作方式往往是被抑制着的,但在精神病病人那里,则又会重新建立,由此泄露了它们不满足我们对外部世界关系的需要的事实。

    显然,潜意识愿望冲动自然也挣扎着在白天挥作用,而移现象和精神病症很清晰地指出,它们使尽全身解数借着前意识系统进入意识,最终获得控制运动的力量。因此,警戒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可以视为是我们精神健康的护卫者,而梦则是稽查作用存在的证明。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正是这个守卫者在晚间活动的粗心大意,才使得被抑制的潜意识得以表露,并且使得幻觉性退行成为存在的事实呢?我认为不能这样说,因为即便这个严厉的守卫者休息了――它的睡眠并不深,这是我们可以证实的――它也会将运动的能量之门同时合上。不管正常状态下被抑制的潜意识中有何冲动闯入意识,我们都不必担心,它们是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因为它们不能使运动机构产生运作,而它们唯有借着运动机构才能使外部世界生变化。睡眠状态保证了必须加以守卫的城堡的安全。然而,如果导致力量移置的是这种力量的病理减弱,或者是潜意识兴奋的病理强化,而同时前意识又持续地获得能量贯注,通向运动的门又敞开时,况则完全不同了。处于此种况下的守卫者,被打倒了,前意识败给了潜意识兴奋,并因而成功控制了我们的行为。或者,它们诱了幻觉性退行作用,进而借助知觉吸引所造成的精神能量分配,而支配着非为它们设计的精神机构的活动。我们称这种状态为精神病。

    此时,我们就可以继续在介绍潜意识和前意识时所停顿的心理学桥梁的搭建工作了,不过在这之前,我们可以针对“愿望是建构梦的唯一精神动机力量”的结论继续加以讨论。我们已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梦会是愿望满足的原因,源于它们都是潜意识系统的产物,而潜意识的活动除了有此产物外,再无其他目标,并且除了愿望冲动之外,它也不再需要其他力量。如果我们坚持基于梦的解释而设立一种意义深刻的心理学推论,那么我们就将梦放在一个也能包括别种精神结构的关系之中。若真有这样一个潜意识系统之类的东西(或者与它类似而与我们的讨论目的相关的东西)存在的话,那么它的表现就不可能只有梦。虽然所有的梦都是愿望的满足,但除去梦,一定还有别种形式的愿望满足。实际上,所有与精神神经症症状有关的理论,皆可归为一点:这些症状亦可以被视为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对于精神病学家来讲,我们的解释不过是使梦成为一类对他们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个要因素罢了,对梦的解释不过意味着对精神病学问题的纯心理学方面的回答。

    13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8)

    这一类病态愿望的满足,如歇斯底里症状,还具备一个本质特征,而此特征是梦所没有的。***症状的形成至少有两个决定性因素,二者各自源于与此冲突相关的两个系统。同梦一样,其中也会出现大量决定性的因素,症状的“多因素决定”即如此。只有在那起源于不同精神系统的两个相互对立的愿望,能够复合为一个表现的时候,歇斯底里症才会产生。通常来讲,与梦念对立的思想不可能在梦中出现,也不能像梦一样在梦中获得表达。在梦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只能偶尔看到有反向形成的迹象,例如,在那个关于黄胡子叔叔的梦中,我对朋友r的深厚谊。不过,我们却也能在别的地方找到被前意识遗漏掉的成分。当潜意识愿望可以在经历各种扭曲后在梦中得以表现时,那掌控大局的系统就退入睡眠的愿望内,并借由使精神机构内的精力贯注生改变而实现这个愿望,并使此愿望贯穿于整个睡眠过程中。

    这种前意识中对睡眠起着决定性的愿望通常能促进梦的形成。我们可以回想一下章的那个燃烧梦,那位父亲通过隔壁房间传来的火光,推断出他儿子的尸体可能燃着了。那是梦者在梦中得出的推论,而非被大火惊醒。我们曾指出,造成此种结果的精神力量之一,是他希望使儿子在梦中活得长久些。一定还有我们尚未现的其他一些产生于被压抑愿望的材料存在,因为这个梦的分析还无法进行。然而,我们可以假定,产生此梦的另一个动机力量是那位父亲对睡眠的需求。同他儿子的生命一样,他的睡眠也因得到了梦的协助而得以加长。其动机为:“让梦继续吧,不然我就醒来了。”在出现唤醒的梦里,我们能够明显地看到想要接着睡眠的愿望的作用。这种梦把外部感官刺激装饰成可以与睡眠不相冲突的形式生,亦即将这些感官刺激编入梦中,从而降低它们代表外部世界的可能性。在每个梦中,这种愿望一定也产生着同样的作用。虽然这种愿望有可能使当事人从睡眠中醒过来。在一些梦例中,在梦境内容变得含糊时,前意识会这样告诉意识:“别理会了,接着睡吧,这不过是个梦罢了!”这是我们主导的心理活动对梦的态度的一个大体反映,虽然事实不一定如此。于是我只能这样以为:在整个睡眠过程中,正如我们确定自己在睡觉一样,我们也知道自己在做梦。

    四、自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梦

    现在我们已经了解到,整个晚上潜意识都关注于睡眠的愿望,因此,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探究做梦的过程。但此前,我要先对所了解的部分进行一个概括。

    做梦是这样一种况,它或者是前一天清醒生活中的遗留物仍旧持续着,并且依然保持对其所含的能量;或者是整个清醒时的活动把潜意识中的某个愿望激了出来;还有一种可能是这两种事件偶然联合起来(这所有的可能况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激起来的潜意识愿望与白天的残余产生关系,并且对它产生移作用,这种况可能是白天的活动中就已经生了,也有可能是在睡眠状态中产生的。这样,或者是产生一个转移到新近材料的愿望,或者是一个最近受到抑制的愿望,因为潜意识的强化而得到重生。这种愿望企图借着思维过程的正常途径由前意识通往意识。然而在路上,它却碰上了一直处于警戒状态的稽查作用,并且被它影响。此时,它已是被伪装过的,这种伪装已因转移到新近材料而自成一体。至此,它行走在实现一个强迫性观念,或妄想,或与之类似的东西――转变成一种因转移作用而强化的思想的路上,并且因为稽查作用而做了伪装。

    然而在它向下一步逐渐演进时,却又被前意识的睡眠状态阻碍(这可能是,前意识系统通过减少自身的兴奋,来保护自己,以防止潜意识侵入)。因而梦的进程就开始了在退行路上的行走,因为睡眠状态的独特性质,此路对梦敞开大门。而对它产生吸引作用的各类记忆的阻挠都为梦念所接受,部分记忆只是以视觉贯注的形式存在,而还未转译成后续系统的特有字眼。正是在退行之路上,梦的进程才获得了表现力(后文会讨论到压缩问题)。到了这里,梦才完成了其迂回旅程的第二部分。旅程的第一部分是前进的,即由潜意识景象或幻觉进到前意识。而第二部分则是退行的,由稽查作用的前沿退回到知觉。不过,在梦的进程内容变为知觉之后,它就可以绕过潜意识的稽查作用与睡眠状态的阻抗。于是它成功地将注意力转到自己的身上,并得到意识的注意。

    13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9)

    意识一直被我们视为理解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处于清醒时刻时,它可以接受两个方面的兴奋,其一是来自整个精神机构的边缘部分的兴奋,即知觉器官的兴奋,同时它还可以接受愉快与不快的兴奋。我们已知道,这种兴奋几乎是精神机构内部能量所具有的唯一精神性质。而系统内其他别种过程,包括前意识,都不具有什么精神性质,所以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唯一的例外况是,它能将愉快与不快带入感官。因此,我们能够这样总结:精力贯注的过程是由愉快与不快的产生自动调控着的。但为了使调节能够更细微地进行,观念的进程应尽量使自己不被不快影响到。为了实现此目的,前意识系统需要具备一些自己的性质来吸引意识。而这些性质极可能是借由把前意识过程与语符号的记忆系统(一个具备自己性质的系统)建立联系而得来的。因此,原本只是知觉感官的意识,现在借着前意识系统具备的性质,变成思维过程感官的一部分了。因此,意识产生了两个感觉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是对前意识的思维过程而的。

    我需要这样假定,较之意识指向知觉系统的感觉面,睡眠状态使其指向前意识的感觉面更不易受到刺激。此外,夜间失去对思维过程的兴趣具有另一种意义:让思想的活动中断,以使需要睡眠的前意识得以休息。不过,如果梦一旦变成知觉,就能够借着它所取得的新性质刺激意识,并进而使它的主要功能――使前意识中的部分能量贯注转移到引兴奋的原因上得到挥。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梦具有唤醒的功能,能够调动起前意识中处于休眠中的部分力量。而后,在这种力量的影响下,梦经受我们所谓的润饰作用的改造,从而维持其连贯性和可理解性。也就是说,梦受到了和这种力量对待其他知觉内容一样的待遇。在梦材料允许的范围内,它亦要忍受预期观念的影响。如果梦进程的第三部分具备了方向性,则表示它又前进了。

    在梦的进程进入意识之前,即在梦变为意识前,要维持时间上的顺序,即先出现的是梦念,之后受到稽查作用的扭曲,再之后方向变为退行。这个次序不过是对描述需要的满足,但事实上无疑是同时生的。我由某些个人经验获悉,梦的工作获得它的结果所需要的时间绝非仅仅只是一个昼夜。若事实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我们就无需因梦形成的巧妙而感到疑惑不解了。在我看来,即便是那把梦变成一种可理解的知觉事件的要求,也在梦吸引意识的注意之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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