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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21

作者:曾仕强
更新时间:2018-02-15 00:00:00
合理,所以孔子才把它提升为“情”的层次。此“情”乃是“仁心”的自然流露,从“心”(意义)从“青”(声音),为“心之美者”(“青”字含有“美好”的意思),深深值得我们重视、珍惜与实践。兹分别说明如后,以供参考。

    (一)情、理、法所重在理。

    “情、理、法”的次序,情在理先,法在理后。一般人就觉得情最要紧,理在其次,法最不重要。许多弊端便因此而生,落得众人交相指责。实际上,中国人受到中庸之道的影响,自有其独特的“次序观”:“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而居“中”为“吉”,所以它的“次序意义”,应该是“以情为先,所重在理”。如图3-5-1。我们由情入理,务求合理合法,可见主要在求得合理。理居其中为吉这种排列方法,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到处可见。例如:人与人的关系,综合为“、家、己”三层,重点折中在“家”。各人对自己的修养,有“张、节、弛”三态,我们重视对自己的节制,折中在“节”态。时间区分为“过去、现在、未来”,我们常说:“好汉不提当年勇。”又说:“将来的事十分遥远,管它作甚?”主张以“现在”为中心,以求“承先启后”或“继往开来”。

    易的卦爻,由“一”与“--”两符号组合而成。“爻”原是构成“卦”及“重卦”的基本要素,本来不一定具有特殊意义;然而易的占卜法则,却以“爻”定吉凶,使得各爻有其特殊意义。每一重卦,由内外二卦构成;重卦各有六爻,第二爻与第五爻分别居于内外卦之“中”;爻辞通例,二五两爻大半皆吉。即在凶卦之中,二五两爻之象亦照例较好。而在吉卦之中,二五两爻尤吉。这种重视二五两爻的态度,便是居以“中”为“吉”的原则。

    我们从实际生活来考察,也不难发现,中国人确实是最重视道理的。我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蛮法三千,道理一个。”从小只有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务必按照道理。”并没有“读书为了有情”或“读书为了守法”这一类的话。我们与人发生纠纷,便要商请第三者出面“评评理”,理得的时候,就会心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赔个不是。

    中国哲学最为繁茂的一支,便是宋、明理学。虽然后人把他们分成两派,指称程朱是唯理的,陆王则是唯心的。其实他们差异的地方,不在根本思想,而是明理的方法。论根本思想,彼此都是唯理,不好说陆王唯心,程朱才是唯理。论方法,程朱主张先向外研究事事物物的理,然后向内发明吾心的理;陆王主张先向内发明吾心的理,然后凭它去观察事事物物的理。前者是归纳法,后者是演绎法。彼此方法不同,认为“理外无物,物外无理”则是相同的。

    在理学家之前,孔、老、墨、孟诸子,不直接讲“理”,却喜欢说“道”。“道”是事物形成所必要走的路,实际上与“理”相同。不过理是就其体言,道是就其应用言。朱子说:“道训路,大概说人所由之路。理各有条理界辨。”又说:“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里面许多理脉。”“理”可以用嘴巴讲讲,“道”则是必须实际去行的,所以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他不但要我们“闻道”,而且更希望我们“志于道”及“行道”。每一时代都有一些“不讲理”的中国人,那是“小人”,不是大家所欣赏、赞美的“君子”。至于说现代社会不讲理的人越来越多,则是教育及风气的问题,与“情、理、法”的排列次序,应无重大的关系。

    (二)法是基础,大家都应该共同遵守依垂直式的思考,“法”在“情”、“理”的底层,是整个建构的基础。

    孔子早年丧父,幼而贫贱。“为儿嬉戏常陈俎豆”,有“知礼”的美誉。他的管理思想,以“从周”为起点,孔子说:“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无从周。”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萧公权先生认为“正名”乃是“从周”的具体主张,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按照盛周的典章制度,以调整君臣上下的权利与义务。”任何组织,如果成员都能够顾名思义,各依其名位而尽其所应尽之事,用其所当用之物,则秩序井然,彼此皆安。即以角色理论而言,“从周”就是“角色期待”(role-expectation),而“正名”则为正常的“角色演出”(role-enactment)。

    有些人一直以为只有法家才讲法,因此用“人治”和“法治”来区分儒、法,实在都是偏见或误解。孔子重“礼”轻“刑”,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缩小政刑的范围,把“刑”“法”安置在“礼”的“节度秩序”中,认为组织成员如果能够“约之以礼”,切实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那就不致于触“刑”犯“法”了。

    “礼”观念是孔子学说的起点。孔子之学,由“礼”观念开始,进至“义”、“仁”诸观念,其特色即在不停滞在“礼”观念上,而能步升进。不像法家那样,固执于“法”,却不能着眼于“法”、“理”、“情”的升进过程。

    “礼”(法)在管理上的应用,即所谓“制度化”。任何一种制度,在创立之初,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也有其内在的用意;不是凭空忽然地出现,亦不会无端忽然地消失。但是不论什么典章制度,绝不会有利而无弊,也绝不会有弊而无利。同时它虽像勒定为成文,其实免不了跟着人事随时有变动。再好的制度,也无法推之四海而皆准,行之百世而无弊,仍然应该随时地而调整。

    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日子久了,都可能变坏。所以“制度管理”,还得要靠人来创立、修订和推行,否则必定僵化,形成“官僚管理”。任何典章制度,都是一种普遍形式,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特殊情境中的应用,何况个人或组织经常出现新的情况而难以事先预测,更是无法妥善应付“例外”或“两可”的事宜。

    制度化是管理的基础,它是管理的起点,正如“礼”(法)是孔子学说的始点,必须不停滞地向上提升,才能达到管理的完善境界。制度有其空间性及时间性,既不可以盲目移植,亦不能不持续改善,随时加以改进。

    管理的“情、理、法”是以“法”为基础,组织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然而“崇法务实”,乃是成员的基本素养,有待进一步“毋必”“毋固”,突破“呆定”的“制度”而求其充分适应时、空的变迁,这才是“不执着”。

    (三)摄礼归义:合理必然合法孔子的“仁、义、礼”学说,依理论次序讲,劳思光先生指系以“摄礼归义”为第一工作。“义”即“正当”或“道理”,君子“无适”、“无莫”,唯理是从,并不抱持特殊的态度,所以“义之与比”。

    原来孔子一方面吸收当时知识分子区分“礼”“法”的观念,认为仪文种种,乃是狭义的礼,不过是末节;建立节度秩序,才是广义的礼,亦即礼的本义。一方面更进而肯定“义”是“礼”的实质,“礼”是“义”的表现,一切制度仪文,整个生活秩序,皆以“正当性”或“理”为其基础。孔子说:“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用麻布或丝绘制冕,只是仪文,既然用丝绘可以节省民力,便不必拘守传统,所以孔子主张“不从旧礼而从众”。但是礼无大小,都应该有一定的理据,并不是随意曲从俗习,就可任意改变的。时人虽改在堂上拜谢,实在是不恭,所以孔子认为它缺乏理据,宁可违背众人,还是坚守拜于堂下的礼。制度仪文的修改与否,亦即“从众”与“不从众”的分野,在于“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他把这种“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肯定为“义”,此即“摄礼归义”。

    在孔子以前,谈“礼的基础”时,往往归之于“天道”。认为“奉礼”即是“畏天”,人应该“奉礼”的理由,即在于“礼以顺天”。孔子脱离原始信仰的纠缠,把“礼的基础”确定在“人的自觉心”或“价值意识”,亦即以“义”代“天”。劳思光先生认为“至此,一切历史事实、社会事实、心理及生理方面之事实,本身皆不提供价值标准;自觉之意识为价值标准之唯一根源。人之自觉之地位,陡然显出,儒学之初基于此亦开始建立。”从“情、理、法”的架构来说,“法”是人定的,日久终将不合时宜,必须依“理”改变,才能合用。许多人口口声声强调“法治”,自己却从来没有看过六法全书,便是受到“摄法归理”的影响,认为合理必然合法,一切唯理是从,当然不必去翻阅六法全书了。万一合理而不合法呢?那此法已不合理,本身就有修改的必要。

    在管理上,制度化是管理的起点,不可没有制度。但是制度必须不断生长,一方面要根据理论,一方面又要配合现实。以理论为制度的精神生命,以现实为制度的血液营养。既不能否定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亦不能忽略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制度如果墨守不变,势必毛病百出;制度如果任意乱变,那又谈什么制度?所以制度化之后,紧跟着要“合理化”。一切典章制度,都要随时求其合理。太阳会下山,制度也有其失效的时候,这种,“日落法则”,正是制度合理化的精神。经常修订典章制度,使其适合时空的变迁,才是合理。

    管理的“情、理、法”,成员在“崇法务实”之外,仍须发扬“不执着”的精神,“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随时随地机动调整管理制度及方法,以求“不固而中”方法不固定,却一定要命中目标!(四)纳礼于仁:凭良心就是合理由“礼”进至“义”,是孔子思想的终点。“仁”可以说就是“爱”,由“毫无私累的公心”所发出的爱,即是仁。人能够去除私念,确立公心,则是一超越一切制约的纯粹自觉,而显出最后的主宰性,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仁者立公心,毫无私累,于是对一切外界事物,皆能依理而立价值判断。孔子说:“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劳氏指出:“好恶”若就情绪意义讲,则一切人、一切动物皆有好恶,何必“仁者”?他推定孔子的意思,是指好恶如理而言。儒家重“义利”之辨,认为从私心则求“利”,从公心则求“义”;“仁”既系公心,则“仁”为“义”本。因为“义”指“正当性”,而人之所以能求“正当”,即在于人能立“公心”。“公心”不能立,必然溺于利欲;“公心”能立,才能循乎理分。立公心是“仁”,循理是“义”,所以孟子说:“居仁由义”,明确肯定“仁”是“义”的基础,“义”是“仁”的表现。由此可见“义”之依于“仁”,有如“礼”之依于“义”。

    依理论程序说,礼以义为其实质,义又以仁为基础。但由实践程序来看,人由守礼而养成“求正当”的意志,并进而由此一意志唤起“公心”。在实践过程中,礼义相连,无法分别,所以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即由“礼”而直达于“仁”。

    “法”必须依“理”制订,而“理”不易明,则是判断上的一大困难。张载说:“天理者,时义而已。”天理是普遍的公理,必须因时合宜,所以是随时适应的。“时”乃是“变动情境中的适应力”,提醒我们切实把握当前的环境或处境,考虑往昔所守的规范,是不是赶得上变动不居的社会,以求得适中易行的方法。儒家讲求“经权”,便是因为“理可以如此,也可以如彼”,“理”不是无定则,却是“人在特殊处境中,有时候可以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去做道德决定;但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并不即是道德的全盘否定,为了适应特殊处境的需要,他是在依顺了另一种或另一层规律之后,才放弃或违反了原先的规律。因此,表面上违反规律的行为,就一端看,好象是道德规律失去了实际效用,实质上真正失去的只是一时不能适应特殊处境的规律形式,而以能解决当前难题的另一规律代替了它。”熊十力先生说:“经,常道;权者,趣时应变,无往而可离于经也。”“理”因时而“变”,必须“权不离经”,才是变而能通。扬雄说:“夫道非天然,应时而造者,损益可知也。”“道”就是“理”,并不是永恒如如地存在哪里,却是在适应不同的处境变化而创造出来的。人如果一味坚持原则,不知变通以求适应,终必因过分保守而归于失败;相反地,假若只求适应而不顾原则,也可能导致理想的丧失,亦即是“离经叛道”了。

    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呢?那就是“应时而造道”,既求适应,又不失正道。要做到这种地步,唯一的办法,即是“诉诸自己的良心”。王船山说:“道生于心,心之所安,道之所在。”心安则为之,心不能安即不为。因为一切调整,如果能够使自己心安,那就是合于道合于理了。

    心安便是“情”(心之美者)。“情”与“欲”不同,欲是饮食男女声色货利之欲;情则是喜怒哀乐恶惧之情。孔子的感情十分丰富,认为人应该有一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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