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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之吟
更新时间:2018-03-30 15:00:00
上辈子的记忆像走马灯似得在她脑海里不断播放,她突然想起了许多往事。

    是的,一个五岁的孩子,竟然有往事这种东西。

    她记起她的上辈子出生于唐朝,居住在湘西一代,是个苗人,准确来说是苗疆最神秘的蛊族。不仅如此,前世的她,还是蛊族的圣女,受族人敬仰。

    蛊苗一族擅蛊毒,通歧黄,与动植物有心系相通的秘术。他们拥有富裕的草木牛羊等自然资源,喜欢自给自足不受外界打扰的生活,世外桃源一般的地域没有受过战争的洗礼。人们善良,宽容,所有人像亲人一样生活,可以说无忧无虑。

    林兰的前世叫阿芝,被选做圣女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她是族长的幺女,在她之后若没有妹妹,年满十六便要担起责任。

    阿芝生性单纯,不经儿女□□,一心学习着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蛊术,那些只有身为圣女才能得到的五仙秘籍和独门内功心法,倒也愉快得很。时间在安宁中缓缓流逝,阿芝的毒功已是村里最厉害的了。

    一日,族人从村外带回来一名衣着不同苗服的汉人回来,这人是来自大唐的医者,游离山水之时误入猎人陷阱,幸而被族人救起才保住了命。医者为报答恩情,将他毕生所学倾囊相授,阿芝学艺精湛,很快掌握了汉人的医术。

    之后,医者便扎根在了苗疆,再也没有回过大唐。

    平静的日子被朝廷的一纸诛杀令打破。

    蛊苗之所以繁荣昌盛,全赖一样宝物,那是一颗特别美丽的天外来石。

    相传在秦汉时期,蛊苗的祖先在湘西一代发现一块宝地,这里有肥沃的土地和茂盛的植被,奇花异草珍相斗艳。这位先人在宝地觅得一颗拇指大小的石头,石头周身通透,翻着金色光华,有种令人神往的能量。

    这本是世世代代蛊苗守护的宝物,却不料被朝廷知晓,误传其有长生不老的功效,三番五次裕想得之。

    而那天,朝廷以叛贼之名,将蛊苗赶尽杀绝。

    族人没有经历过战争,不知要作何反抗,他们几乎个个拥有在瞬间毒死猛兽的能力,却无人使用。因为他们从祖辈开始就立过誓言,自己所掌握的能力乃天神所赐,只能用来救人不能伤人。

    所以,当朝廷的御林军杀到五仙池,也就是阿芝修炼的禁地时,她的哥哥姐姐们,侄女侄儿们,死的死,抓的抓。曾经美丽的天堂竟变成了血泊中的地狱。

    活着的人是用来要挟阿芝交出宝石的人质。

    她带着御林军进入收藏宝石的山洞,在取出宝石的一瞬间将其吞下了肚腹,能量冲击之下,整个洞**塌了下来,连同御林军一起结束在了那个时代。

    阿芝眼阵阵地看着亲人们惨死而亡,却又什么都不能做,含恨而亡。

    享年,三十。

    林兰认为自己在阴曹地府没有喝够孟婆汤,所以才在特定的时候回忆起上辈子的事。

    随之而来的不仅仅是记忆。

    之后不久,她的身体开始发生变化,真气上涌,气息絮乱,内力在她经脉中游走。林兰兴奋之余,趁势按照以前的内功心法开始偷偷修炼,受现代身体不能适应这股力量所致,再加上身边没有可供修炼的环境,至今,林兰的功力只恢复到六层,就再也不能提高了。

    对于此事她颇为遗憾,但也并没有太多纠结,毕竟在科技时代,武功实在没有什么可用之处。而且,她还必须时刻保持普通人的样子才不会惹来麻烦。

    是的,异于常人的表现,无论身处何地都会引来麻烦。

    林兰讨厌麻烦。

    对于医学的天赋,林兰是从有前世记忆开始的,但她深知自己只有几岁的身体不能有太超过的行为,所以一直很克制。

    十岁那年,她突然被人资助,资助者的信息是保密的,只知道他是个美国人,甚至连性别都不详。但无论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上的开支,林兰都有了巨大保障,所以对方是谁,反而不那么重要了。然,她以为自己是幸运儿,实际上,却正是此刻坐在经济舱奔赴美帝的人脑袋青痛的最大原因。

    林兰从没想过出国,当然,这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她没钱,是以,林兰的人生规划本来是大学毕业之后到湖南湘西缅怀过去,剩下的人生就游离四方悬壶济世,攒钱开个中医馆,最后能平平安安地过完整个人生。

    对她来说,这是完美的计划,只差实施就好。

    谁能想到,在毕业前半年突然接到资助者要她赴美留学的要求,对方已经为她报了相应的考试培训班,所有一切都已经安排好,如果不去,她将承担近三十万美金的违约费。这突如其来的规定让她无所适从,对方甚至没有给她反驳的机会。

    想想吧,大洋彼岸,多么遥远。

    第5章 漂亮的情侣

        七小时以上的飞行很容易让人感觉疲惫,林兰没有买直飞纽约的机票,选择从多哈转机,这样比较便宜。同坐的乘客在东倒西歪的睡姿下,听到广播里说一小时后飞机将降落至多哈机场,跟着魔似得一个个都坐直了身板,一脸亢奋。

    林兰伸了伸懒腰,看着窗外白雾皑皑一片,开始担心起即将要面对的转机行程,她实在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可以顺利找到登机口,要是因此误机就麻烦了。

    听朱娜茜说,多哈是西亚国家卡塔尔的首都,那里的机场,有点大。

    从下飞机到寻找登机口,林兰感受着从四面八方投来的目光,觉得很不习惯。

    中\国人较为保守,且大家都是东方面孔,林兰又喜欢宅在家里或是实验室,所以没有太多与人接触的机会,自然也吸引不了他人的关注。当然,这不表示她怯生或者不懂为人世故,只是更专心于专业而已。

    如今来到异国他乡,东方人,特别是身材好模样美的东方女人,是让人免不了多看两眼的。

    何况是一个乌黑长发散布腰际,独自拖着行李的单身女人。

    林兰不同于传统的东方女人长相,她鼻梁高挺,眼窝深邃。林兰曾猜想她的父母可能是新疆人,总之肯定不是纯粹的汉族人。

    她喜欢中式的衣着,当然,大部分的时间她都穿着白褂,对于服饰没有多少考究。可朱娜茜已不止一次嘲笑过她的衣服老土不够潮,与时代不符。但林兰实在不懂时尚,更不知流行,她自认,这已经是她能做到的,最美好的样子了。也正因与众不同的穿着与漂亮的脸蛋儿,几乎从她身旁走过的所有外国人,都会忍不住回头看上一会儿。

    所以,林兰始终觉得,可能是因为她的穿着才引来了路人侧目。这一身刺绣连衣裙在外国人眼里看来肯定很滑稽,一定是这样。

    “,请问c12登机口怎么走?”

    林兰突然发现自己果然完全迷路了,幸好四周有很多地勤可供咨询,让她不至于困死在这里。

    “前面不远就是。”皮肤黝黑的工作人员非常愉悦地为她指路,“您已经离它很近了,美丽的东方小姐。”

    “ok,谢谢你。”林兰朝他微微笑了笑,“你也很帅。”

    “噢,真的吗?”对方非常激动的样子,捂着心口惊呼,“你能留下联系方式吗,电话r,随便什么!”

    林兰吓了一跳,拉着行李箱准备离开,却还是不忘笑着回道:“很抱歉,不可以。”

    “why?”地勤小哥不甘心地跟了上去,“为什么不可以,你真的很漂亮!”

    林兰只好不停的往后退:“不为什么,我要登机了,谢谢你。”语落,她赶紧加快了脚步远离这是非之地。

    身后传来对方深情的呼喊:“你是我见过最美丽的姑娘,很荣幸为你服务!”

    天呐,外国人的热情真是炽烈!

    林兰跟着人群终于顺利走上了飞往美利坚的航班,看着与自己截然不同形貌的白种人,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心中有了些许期待和对未来的憧憬,想到刚才那位地勤小哥,也许接下来的日子会很刺激吧。

    走到自己座位前停下,林兰准备把随身的行李放到行李架上。

    行李箱的一只转轮卡在座椅腿脚下,她抬了两次都没能成功把箱子挪出来。其实这只小箱子根本不重,但无论如何调整转轮的位置,它就是死死的卡在里面,眼看自己的行李挡在过道中间阻塞了客流,不禁有些慌。

    “hello,需要帮忙吗?”

    声音从她头顶响起,是非常纯正的美式英语的发音,爽朗且直接。林兰确信这话应该是对着自己说的,她迅速回头,仿佛感受到上帝的怜悯:“是的,我需要帮助。”当她回头的时候,眼前所看到的是一件蓝色的t恤衫,胸口的位置印着一串字母。

    这才发现,那个人比自己高出一个头的距离。

    林兰缓缓抬头,这才看到了对方的脸,“谢谢,我的行李箱好像卡住了。”

    说话的人嘴角微微向上翘起,表情温柔的对林兰说道:“是的,我看到了,不过不用担心,这很容易解决。”

    这位“高哥哥”只轻轻一抬,便将行李箱移了出来。

    “很简单。”他猫着身子看了一眼贴在行李架下的座位号,问道,“我是24h,你呢?”

    “真巧,我们在一排。”林兰指了指自己的座位。

    两人落座之后并没有坐在一起,他们中间隔了一个位置,相视而笑过后就不再多做闲聊。林兰没有仔细欣赏她身旁这位高大的白种男人是方是圆。对方也没有像那位地勤一样对她这样的东方来客兴趣浓厚,而是一直看着走廊来去的人群,似乎在寻觅什么。

    林兰拿起前排椅背兜里的一本杂志随意的翻阅着,想着还要再坐七个小时的飞机,不免生无可恋的叹了一口气。

    一页采访专栏吸引了她的注意,被采访的人有一张占满整个a4页面的半身像,画面清晰干净,背景是低调的深棕色。

    这人正是美国的亿万富豪――托尼斯塔克。

    杂志上的他西装革履,神采奕奕,看上去非常稳重和气派。

    林兰拿出手机,将图片上的人拍了下来。

    看起来还是很有形嘛。

    她心里这样琢磨着。

    扫了一眼专栏的内容,是商业版,林兰想这托尼斯塔克原来是个商人,朱娜茜从小生活在商界的家庭,对这种成功人士自然情有独钟,倒也就不奇怪了。

    史蒂夫罗杰斯(steverogers)本来和娜塔莎罗曼洛夫(ff)约好在多哈机场碰头,但直到他登机也不见搭档倩影,正当他在人群中寻找的时候,余光瞥见身边的东方女孩儿用手机对着杂志上的彩页拍照,心情有些微妙。

    “你也喜欢斯塔克,我是说,托尼?”毕竟是自己的“战友”,见到有外国人对好朋友感兴趣,他也觉得很有趣。

    林兰先是愣了几秒,然后才抬起头来回道:“哦,是的,他,他很不错。”

    朱娜茜不是说过吗,外国人百分之八十都钟情托尼斯塔克,无论男女老少,当然,女人和孩子更多一些。既然对方用了“也”这种语法,想必肯定是粉丝之一了,自己回答喜欢,总是适合的答案。

    杂志上的样子的确不赖,不是吗。

    “他很酷。”史蒂夫了点头,认同了林兰的说法,“不过,美国队长也很好。”

    林兰想了想,问:“美国队长是谁?”

    “oh……”他皱着眉头,红润的嘴唇抿成了一条缝,双手在半空无意义的比划,似乎有些尴尬,“真遗憾,看来你是托尼的忠实粉丝。”

    林兰耸了耸肩,她自然不能理解对方为什么会觉得她会是托尼的忠实粉丝,就因为不认识美国队长吗?

    她才不在乎谁是谁呢。

    “史蒂夫,你竟然买的经济舱。”突然出现的人,在史蒂夫的肩头上拍了一拍,“老板给的佣金不够头等舱的票吗?”

    这是个让人一眼看去相当惊艳的西方美女,红色的齐耳短发,微卷的发梢撑托着精致细腻的五官,纤细的腰部让她的胸脯看上去更加圆润高挺,她身上所有的元素都可以让任何人难以忽视她的存在。

    “娜莉,你迟到了。”

    他们两人接受了神盾局给的任务,目的地相同,目的却不一样。这会儿在同样的航班前出现,他们装扮成刚闹过别扭,才和好没多久的情侣,准备返回美国。

    而娜莉是她用于掩饰身份的名字。

    林兰看着娜塔莎,不禁给她的形象点了个赞。

    第一次见到活的外国美女啊!

    娜塔莎将胳膊撑在椅背的边缘,微微俯身,胸口的事业线若隐若现,她带着几分愠怒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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