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估:根据信贷员贷前调查所掌握的资料,贷款银行便可以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的技术、经济、财务状况,一般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企业和项目的概况审查;2.市场和规模分析;3.技术和设计分析:4.财务预测;5.财务效益分析;6.经济效益分析;7.总评估。
企业怎样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规定是: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报告;2.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3.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的证明;5.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日程草案;6.招募说明书,其格式内容应按证监会的规定格式制作;7.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出身报告或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9.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10.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1. 股票发行承用方案和承用协议;12. 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应在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 3O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由申请人报送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所有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1.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文件;2.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异地公司怎样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异地公司股票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见附件1 )。交易所在收到资料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可以继续提交资料或暂不考虑接纳申请。
允许继续提交资料的公司应在2 个月内提交全套上市资料一式三份(见附2 )。
交易所在接到全套资料后一个月内提出实地考察和审查,或中止上市审查的意见。对须实地考察和审查的公司,交易所负责在提出意见3 日内通报主管机关。
交易所派员实地考察和审查,一个月内完成实地审查和返深后的审查总结(外地考察和审查不顺利除外)。
交易所在审查总结完毕后 1O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资料及审查报告报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批准审查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负责通知异地公司,并
安排上市事项。若主管机关不批准审查报告并书面指示后,交易所负责在3 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地公司。
附1 :公司基本资料提纲1 、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设立或改组日期;2 、净资产状况及申请股票发行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比率;3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占总股本比率;4 、向补会非特定个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额,占总股本比例;5 、向内部职工发行股票数额,占总股本比例;6 、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时间,连续经营状况;7 、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8 、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形资产总额比率;9 、近三年资本利润率;10、股东人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0.5 %的股东,其持有股份之和占实收股本比例;11、董事会基本情况、经理班子概况及职工素质;12、企业经行管理特点及企业发展潜力。
附2 :异地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提供资料1 、上市申请书;2 、公司创建发起人协议书;3 、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批文;4 、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上报批准的章程及章程细则;5 、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上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 、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同意异地上市的文件;7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异地上市的决议;8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证;9 、专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10、其它资格证书;1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最近三年公司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审计报告。;13、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营业绩与净资产验证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对资产净值验证确认的批文、公司赢利预测报告;14、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及所通过的文件、议案;15、历次申请内部发行及公开发行股票(含B 股,下同)的报告及批件;16、历次股票发行和分红派息(含送红股、配股及定向配股)执行情况统计及说明;17、内部职工认购股票统计表;18、董事会(含秘书)、监事、发起人及经理室成员(含财务主管)持股统计表及个人简历;19、前十名大股东持股统计表;2O、股东名册(股东登记机关打印);2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承诺书;22、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承诺书;23、对异地公司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调整后的确认书(指异地体改、财税、审计、人行及会计师
事务所承认财务报告调整的合法、有效性);24、股本验证报告;25、股权结构统计;26、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聘书复印件;27、股票样张(4 张)、纸型、编号、印刷、保管等概况;28、公司本部内部机构及职能说明;29、公司主要规章制度;30、公司下属企业、持股3O%以上的联营企业经营概况资料;31、公司担保或反担保、抵押、租赁及无记录负债统计;32、证券公司(部)同公司签署的股票销售(各种各类)协议;33、历次股票发行总结;34、历次招股说明书(含B 股);35、上市公告书;36、“三资企业”须递交外商在境外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名单、主要往来银行名单、参股公司及子公司概况;37、异地和深圳证券公司(部)推荐书;38、其它。
发行B 种股票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行B 种股票必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利用外资或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书面文件,发行B 种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规定;2.有稳定的数额比较充足的外汇收入来源,其年度外汇收入来源总额应能支付B 种股票的年度股息红利;3.B种股票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核定的上限;4.公司必须有三年以的经营业绩。但属高科技产业、其他特殊产业或经主管机关特许的,可不受此规定限制;5.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证券营运资金,其中包括不少于500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6.有足够的适应涉外证券业务需要的专业人才,有从事涉外证券业务必须的技术手段、通讯设施和结算手段。
怎样办理发行B 种股票手续
公司申请发行B 种股票,应当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发行B 种股票的申请报告;2.政府批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公司注册登记的证件;3.经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述报告如涉及国有资产评估和验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发起人认购股份的验资报告;6.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以及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财务资料;7.发行B 种股票的可行性报告;8.招股时应披露的文件;9.年度外汇收入来源计划;10. 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的相应决议;
11. 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未来一年公司盈利预测文件;12. 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怎样参加股票交易
法人开户可由法人代表自己办理,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与交易委托等其他事务无关,但对证券帐户申请表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开户所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3.银行帐号;4.法人主管机关批准入市证明和入市资金来源证明。外国及港、澳、台在中国的独资企业不允许开立A 股帐户。
买卖股票程序及要求:企业买卖股票须委托证券商办理,目前证券市场委托买卖的形式主要有四种:(1 )柜台递单委托;(2 )电话委托;(3 )触摸屏委托;(4 )终端委托。最常见的是柜台递单委托和电话委托。其中柜台递单委托需注意以下事项:法人委托须出示法人证件(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文件)和法人证券帐户;在证券商处设有专门帐户者,还要填写专户号,每种委托买卖的股票都要填写一张委托单。
企业怎样在交易市场上买卖B 股
B 种股票的交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商为其代理机构,在境外接受买卖B 种股票的委托和办理与B 种股票交易相关的事宜。
投资者买卖B 种股票,须事先凭身份证,护照或法人登记注册文件在特许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处开户。投资者可按开户契约约定的当面委托、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信函委托等一种或数种方式委托买卖B 种股票。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可在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开立B 种股票交易帐户。投资者直接通过特许证券经营机构认购和买卖B 种股票,必须通过上述帐户办理资金的存入和支付。上述帐户为离岸帐户,非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接受境内存入或汇入的资金。该帐户的资金可自由汇出境外或在境内使用,在境内使用时,视同境外汇入资金。B 种股票交易帐户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检查。
个人投资者直接通过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委托买入B 种股票,必须缴付不少于买入股票市价金额60%的保证金;机构投资者直接通过特许证券经营机构买入B 种股票,保证金的缴付与否与数最,由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决定;投资者通过境外代理机构买入B 种股票,保证金缴付与否与数量,由境外代理机构决定。
B 种股票的转让仅限于在境外投资者之间进行。B 种股票的交易严禁买空卖空。
企业怎样进行产权交易
凡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联营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股权交易,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
产权交易须遵循以下规则:产权转让的范围允许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界转让,购买方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组织和个人。
产权转让的形式企业出让产权可以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形式;企业购买产权可以采取出资购买、承担债务、吸收股份等形式。
资产评估及转让价格产权出让方可以对转让产权企业的资产进行核查,提出转让价格。该价格必须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后的资产现值、经营状况、债务状况、地理环境、职工安置、转让费用等因素,确定产权转让的底价。
成交方式购买产权的企业是一家的,可直接洽谈,协议成交。如有多家购买则以招标或拍卖方式实行转让。企业产权以招标方式出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公告、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出让产权方承担。
情况核查产权转让双方有权对对方的人、财、物、产、供、销、信誉、环境等情况进行核查,双方均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通力协作。
签订合同转让产权成交后,当事人各方必须签署产权或股权转让的书面合同,经交易所审查核准后生效。
产权转让的产权关系企业转让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