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代表商讨问题,并且享有否决权。
二、上述每个中立国均应派出1名副代表,他们可以以其代表的名义参加观察机构会议。所有的代表都可从其本国公民中挑选其作为顾问的助手。所有被邀请的中立国都可提出必要数量的行政工作人员来建立秘书处,负责保存记录,分发文件和译本。
三、中立国观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实际监督和观察双方遵守协议――在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后不得通过双方协议规定的后方卸货点把用于增援的物资、军事人员、战斗飞机、装甲车、坦克、武器装备和弹药从外面运入朝鲜,双方军事人员的轮换应按协议规定的规模并按同等数量进行。
(二)报告任何一方所发现的在非军事区以外发生的破坏停战协议事件的发生地点,并进行现场观察。观察机构应根据停战委员会双方或一方的要求,立即派出中立国观察小组进行检查和观察,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停战委员会。四、同时根据第3项协议第1款有关的职能的规定,美方还提出,在停止军事行动后,双方都应提供关于在朝鲜参战的地面部队、海军部队和空军部队准确地点的情报资料,并且不得变更己方军队的配置位置,也不得集结己方兵力。我们打算不同意这一点,因为这不是已达成的协议条款所规定的。
五、至于在按规定应进行观察的后方卸货点,美军提出确定在南朝鲜的汉城、仁川、襄阳、原州、忠州、堤川、安东、晋州、群山、大邱、顺天、釜山――共12处。在朝鲜北部相应规定为新义州、满浦镇、江界、惠山镇、会宁、清津、新安州、咸兴、金口、平壤、镇南浦、元山、碧潼、城津、海州――共15处。每一处都应规定在从该卸货点中心向外30里半径范围内为中立国活动区。我们认为,敌方提出的点太多,活动区面积太大,而且开放点的数量不相等。我们拟同意双方都开放3-5个点。在朝鲜北部为新义州、清津、咸兴、满浦镇和1个机场;在朝鲜南部为釜山、仁川、水原、丽水、葫口岛。我们还打算提出,中立国小组活动半径应规定为由卸货点中心向外5公里。
六、中立国观察机构属下应设若干中立国观察小组。每个小组应至少由4名中级军官(上校-少校),即由每一方所邀请的中立国代表中的2名军官组成。必要时可在观察小组属下设立分组,由双方从其代表中各派1人共2人组成。
美方提出建立40个中立国观察小组。我们认为这一数量太多。如果可以达成协议,双方各自开放5个后方卸货点,为履行观察机构职责建立16个中立国观察小组足够了,其中10个小组常驻互相议定的卸货点,6个小组作为派往出事地点的预备小组。
七、中立国小组观察机构和停战委员会应设在同一地点。中立国观察小组在执行检查和观察任务时无权研究各种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结构和性能。关于报告中立国观察小组的工作结果,我们认为,正式报告应由该小组的大多数成员所通过。未被大多数成员所通过的报告或个别人员的报告不能作为正式报告,只能用作参考资料。
八、中立国观察机构及其下属各小组的物资供应由双方的军方保障。双方应给观察小组提供运输工具将其成员运往各卸载点和发生破坏停战协议的地点。
所有上述8条都涉及到中立国在双方后方地区内非军事区以外进行观察的问题。
请您考虑,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如果您同意我们的意见,您认为是否有必要事先将此通知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党的领导同志。请予答复。
附:关于第2项议程所达成的协议全文另电告您。此致敬礼!第326号电
280、毛泽东关于停战谈判协议问题致斯大林电(1952年1月31日)
发自北京,1952年1月31日收到
致菲利波夫同志:现将就第2项议程达成的协议全文转发给您,以便您了解。
“第2项议程:‘规定双方之间的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作为朝鲜停战的基本条件’(1951年11月23日达成协议)。一、确立原则[365book.net奇`书`网]:双方之间的实际接触线应成为军事分界线(办法是,根据情况在本协议第2条和第3条做出规定),按签署后的停战协议规定的时间,双方军队各自由该线后撤2公里,以便建立停战期间的非军事区。
二、由双方代表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应根据上述原则立即确定以现在的接触线作为军事分界线,并确定非军事区的中间线。对这一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如果在代表团全体大会批准该协议和以上所述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的准确位置之后30天内停战协议签字,则不管实际接触线有何变化,都不得作任何改变。
三、在签署停战协议之前将继续发生战斗,鉴于这一事实,如果在代表团全体大会批准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第2条所规定的军事分界线和中立区的准确位置之后30天之内尚未签署停战协议,由双方代表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应在签署停战协议之前,根据实际接触线的改变,对该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做出改变,以便使改变后的军事分界线确系严格按照当时存在的双方之间的接触线划定的,从而成为休战期间的军事分界线。
第3项议程:‘制定在朝鲜实现停火和停战的实际措施,其中包括实现停火和停战条件观察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职能。’(1951年10月12-29日达成协议)。
一、处于每一方监督下的一切武装力量,包括正规部队和非正规部队以及陆军、海军和空军的武装人员应从停战协议签字之时起24小时内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二、处于每一方监督下的一切武装力量均应于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后72小时内撤出非军事区。除带有警察性质的部队(关于该部队双方专门达成相互协议)以外,任何一方的任何军队从此时起均不得进入非军事区;任何一方的任何武装力量都不得对非军事区实施任何武装暴力行为。根据停战协议条款,每一方均应在位于军事分界线的自己一方的那部分非军事区地区内处理行政管理事务。三、处于每一方监督下的一切武装力量(陆军、海军和空军)均应在停战协议签字,并于生效后5天内撤出另一方后方的和沿海的岛屿和水域(原先处于另一方监督下的岛屿和任何其他岛屿另行达成协议)。如果上述武装力量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撤出,或无任何相互协议和拖延撤出的任何原因,则另一方为保证其安全和秩序有权对武装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四、为保证持久停战,以便双方较高级代表政治会议顺利进行以达成和平调解,双方均应保证,一旦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即不向朝鲜运送任何军事人员、战斗飞机、装甲车、坦克、武器和弹药。在相互协定的规模内进行的军事人员的一切轮换均应报告停战委员会,以便受全权委托的中立国观察机构能够执行自己的任务,对在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内的轮换地点进行观察和视察。五、双方均应指派同等数量的成员组成停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停战协议的实施进行观察,通过谈判对任何破坏停战协议的事件进行调解。正如停战协议所规定,观察和视察的职能应根据下列两点规定进行:
(一)停战委员会应对非军事区负责,它通过直接派出联合小组履行其职责;
(二)在非军事区以外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和发生破坏停战协议情况的地点内,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应按委托履行职责。当停战委员会的双方或一方向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要求调查破坏停战协议的事件时,它应进行直接视察。
六、双方同意向没有参加朝鲜战争、能够为双方所接受的中立国提出要求他们同意派出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观察机构。该观察机构由停战委员会授权后,应按第4条和第5条第2款的规定负责履行观察和视察职责;每当停战委员会的双方或一方请求进行这种调查时,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应立即向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或中立区以外发生破坏停战事件的地点派出视察小组,并应按停战协议的规定履行观察和视察职责并将这种观察和视察结果报告停战委员会。双方均应给这些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视察小组提供在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交通线上履行职能所必须的一切交通工具。”第325号电
281、斯大林关于请波兰等国代表参加观察机构致毛泽东电(1952年2月3日)
北京致克拉索夫斯基同志:请将以下复电电文转告毛泽东。
“致毛泽东同志:您1月31日有关停战谈判的电报已经收到。同意您所拟定的计划和您对谈判进程做出的估计,您所采取的坚定立场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结果,应能迫使敌方进一步做出让步。关于请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参加观察委员会一事,我们认为应与波、捷领导同志商量,他们自然会同意的。致以敬礼菲利波夫”
收到电报后请来电确认。请电告执行情况。第72号密码电报
282、毛泽东关于停战和援助朝鲜粮食等问题致斯大林电
(1952年2月8日)发自北京,1952年2月8日收到
送:斯大林同志、莫洛托夫同志、马林科夫同志、贝利亚同志、布尔加宁同志
致菲利波夫同志:现将彭德怀同志今年1月22日发给我的电报和我今年2月4日的复电的内容摘要转发给您,以便您了解。彭德怀同志今年1月22日的电报:
“一、今年1月16日1时,朝鲜外务相朴宪永曾来我处。他在谈话中说,朝鲜全国人民要求和平,不愿继续进行战争。如果苏联和中国认为继续进行战争有好处,则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可以克服一切困难,并坚守自己的阵地。我答复说,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进行和平调解对我们是有利的。我还向他说明在当前军事状况下我方的有利条件和美国的困难都在增加。因此,停战协议是可以达成的。但是在军事方面我们正在积极准备兵力,以便继续采取军事行动。朴宪永外务相离开我处时,表示同意我对整个局势的观点,并说他的访问只是一般的会见,他的意见不是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和朝鲜政府的意见,而纯粹是个人意见。
二、1951年,朝鲜政府征收农业税粮食计65万吨,其所占总收获量的百分比过大。现在有10%的居民正在挨饿。大多数农民的口粮仅能维持到2-5月。
如不迅速给予援助,则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春播进行,而且会影响粮食产量。
据说,我国政府已批准给朝鲜政府提供30000吨粮食。我不知道这是否属实。如果不是这样,我认为必须在3月份及时提供30000吨谷物给予帮助,以便农民能进行春耕生产。
三、我认为,尽管我们的预算也很紧张,但根据1951年预算年度的援朝计划来看,我们完全应计划拨出16000亿元人民币(约合2.37亿卢布)来援助朝鲜。这一数字未必能缩减。请尽早将此列入总预算。”我今年2月4日的复电如下:
“你今年1月22日电报已收到。至于援朝问题,我们已将15000亿元人民币(约合2.22亿卢布)的经费列入1952年的预算,该数额略微超过中国于1951年提供给朝鲜的贸易贷款、中国提供的紧急修复朝鲜铁路和供养满洲境内朝鲜公民的款额。
如果朝鲜停止军事行动,则可预见援朝经费势必增加。
今年1月底,朝鲜贸易相张时雨同志曾来北京就1952年交货问题进行谈判。谈判结果是确定由我国提供的货物总值为7000亿人民币(约合1.03亿卢布)。
朝鲜什么也不给我们作为交换,因此上述款额应作为贸易贷款额。
至于申请中规定的粮食将按该申请规定于2-5月份交货。按每月5000吨大米和5000吨小米(总共提供大米和小米40000吨),每月提供200吨豆油。
此外,在2月份还要提供330万米棉织物。谈判将于近期内结束。按你的实际观察,如果朝鲜军事行动停止,朝鲜应首先恢复什么?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恢复公路和农业方面可用劳动力予以支援。除此以外还需要我们提供何种援助?请你研究这些问题并将意见告知。”
283、葛罗米柯关于公布金日成答塔斯社记者问呈斯大林的报告(1952年3月5日)
约?维?斯大林同志:苏联驻朝鲜大使拉祖瓦耶夫同志建议金日成公布答塔斯社记者关于板门店停战谈判问的谈话。在拉祖瓦耶夫送来的初稿中答记者问涉及到3个问题:美方拖延停战谈判;邀请苏联代表参加监督停战条款执行的中立机构;在美方破坏停战谈判的情况下朝方的立场。苏联外交部的意见是,拉祖瓦耶夫同志的建议是不可采纳的。公布这样的答记者问,可能被看作是朝中一方急躁和神经过敏的表现。此外,对第3个问题的回答所包含的威胁成分,可能被用来指责朝中一方极力要使停战谈判进程复杂化。附上提案。请审阅。
284、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发表金日成答记者问的决议(1952年3月7日)
1952年3月7日决议。33关于答复拉祖瓦耶夫的第188-190号电报
二、上述每个中立国均应派出1名副代表,他们可以以其代表的名义参加观察机构会议。所有的代表都可从其本国公民中挑选其作为顾问的助手。所有被邀请的中立国都可提出必要数量的行政工作人员来建立秘书处,负责保存记录,分发文件和译本。
三、中立国观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实际监督和观察双方遵守协议――在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后不得通过双方协议规定的后方卸货点把用于增援的物资、军事人员、战斗飞机、装甲车、坦克、武器装备和弹药从外面运入朝鲜,双方军事人员的轮换应按协议规定的规模并按同等数量进行。
(二)报告任何一方所发现的在非军事区以外发生的破坏停战协议事件的发生地点,并进行现场观察。观察机构应根据停战委员会双方或一方的要求,立即派出中立国观察小组进行检查和观察,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停战委员会。四、同时根据第3项协议第1款有关的职能的规定,美方还提出,在停止军事行动后,双方都应提供关于在朝鲜参战的地面部队、海军部队和空军部队准确地点的情报资料,并且不得变更己方军队的配置位置,也不得集结己方兵力。我们打算不同意这一点,因为这不是已达成的协议条款所规定的。
五、至于在按规定应进行观察的后方卸货点,美军提出确定在南朝鲜的汉城、仁川、襄阳、原州、忠州、堤川、安东、晋州、群山、大邱、顺天、釜山――共12处。在朝鲜北部相应规定为新义州、满浦镇、江界、惠山镇、会宁、清津、新安州、咸兴、金口、平壤、镇南浦、元山、碧潼、城津、海州――共15处。每一处都应规定在从该卸货点中心向外30里半径范围内为中立国活动区。我们认为,敌方提出的点太多,活动区面积太大,而且开放点的数量不相等。我们拟同意双方都开放3-5个点。在朝鲜北部为新义州、清津、咸兴、满浦镇和1个机场;在朝鲜南部为釜山、仁川、水原、丽水、葫口岛。我们还打算提出,中立国小组活动半径应规定为由卸货点中心向外5公里。
六、中立国观察机构属下应设若干中立国观察小组。每个小组应至少由4名中级军官(上校-少校),即由每一方所邀请的中立国代表中的2名军官组成。必要时可在观察小组属下设立分组,由双方从其代表中各派1人共2人组成。
美方提出建立40个中立国观察小组。我们认为这一数量太多。如果可以达成协议,双方各自开放5个后方卸货点,为履行观察机构职责建立16个中立国观察小组足够了,其中10个小组常驻互相议定的卸货点,6个小组作为派往出事地点的预备小组。
七、中立国小组观察机构和停战委员会应设在同一地点。中立国观察小组在执行检查和观察任务时无权研究各种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结构和性能。关于报告中立国观察小组的工作结果,我们认为,正式报告应由该小组的大多数成员所通过。未被大多数成员所通过的报告或个别人员的报告不能作为正式报告,只能用作参考资料。
八、中立国观察机构及其下属各小组的物资供应由双方的军方保障。双方应给观察小组提供运输工具将其成员运往各卸载点和发生破坏停战协议的地点。
所有上述8条都涉及到中立国在双方后方地区内非军事区以外进行观察的问题。
请您考虑,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如果您同意我们的意见,您认为是否有必要事先将此通知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党的领导同志。请予答复。
附:关于第2项议程所达成的协议全文另电告您。此致敬礼!第326号电
280、毛泽东关于停战谈判协议问题致斯大林电(1952年1月31日)
发自北京,1952年1月31日收到
致菲利波夫同志:现将就第2项议程达成的协议全文转发给您,以便您了解。
“第2项议程:‘规定双方之间的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作为朝鲜停战的基本条件’(1951年11月23日达成协议)。一、确立原则[365book.net奇`书`网]:双方之间的实际接触线应成为军事分界线(办法是,根据情况在本协议第2条和第3条做出规定),按签署后的停战协议规定的时间,双方军队各自由该线后撤2公里,以便建立停战期间的非军事区。
二、由双方代表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应根据上述原则立即确定以现在的接触线作为军事分界线,并确定非军事区的中间线。对这一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如果在代表团全体大会批准该协议和以上所述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的准确位置之后30天内停战协议签字,则不管实际接触线有何变化,都不得作任何改变。
三、在签署停战协议之前将继续发生战斗,鉴于这一事实,如果在代表团全体大会批准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第2条所规定的军事分界线和中立区的准确位置之后30天之内尚未签署停战协议,由双方代表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应在签署停战协议之前,根据实际接触线的改变,对该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做出改变,以便使改变后的军事分界线确系严格按照当时存在的双方之间的接触线划定的,从而成为休战期间的军事分界线。
第3项议程:‘制定在朝鲜实现停火和停战的实际措施,其中包括实现停火和停战条件观察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职能。’(1951年10月12-29日达成协议)。
一、处于每一方监督下的一切武装力量,包括正规部队和非正规部队以及陆军、海军和空军的武装人员应从停战协议签字之时起24小时内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二、处于每一方监督下的一切武装力量均应于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后72小时内撤出非军事区。除带有警察性质的部队(关于该部队双方专门达成相互协议)以外,任何一方的任何军队从此时起均不得进入非军事区;任何一方的任何武装力量都不得对非军事区实施任何武装暴力行为。根据停战协议条款,每一方均应在位于军事分界线的自己一方的那部分非军事区地区内处理行政管理事务。三、处于每一方监督下的一切武装力量(陆军、海军和空军)均应在停战协议签字,并于生效后5天内撤出另一方后方的和沿海的岛屿和水域(原先处于另一方监督下的岛屿和任何其他岛屿另行达成协议)。如果上述武装力量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撤出,或无任何相互协议和拖延撤出的任何原因,则另一方为保证其安全和秩序有权对武装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四、为保证持久停战,以便双方较高级代表政治会议顺利进行以达成和平调解,双方均应保证,一旦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即不向朝鲜运送任何军事人员、战斗飞机、装甲车、坦克、武器和弹药。在相互协定的规模内进行的军事人员的一切轮换均应报告停战委员会,以便受全权委托的中立国观察机构能够执行自己的任务,对在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内的轮换地点进行观察和视察。五、双方均应指派同等数量的成员组成停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停战协议的实施进行观察,通过谈判对任何破坏停战协议的事件进行调解。正如停战协议所规定,观察和视察的职能应根据下列两点规定进行:
(一)停战委员会应对非军事区负责,它通过直接派出联合小组履行其职责;
(二)在非军事区以外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和发生破坏停战协议情况的地点内,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应按委托履行职责。当停战委员会的双方或一方向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要求调查破坏停战协议的事件时,它应进行直接视察。
六、双方同意向没有参加朝鲜战争、能够为双方所接受的中立国提出要求他们同意派出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观察机构。该观察机构由停战委员会授权后,应按第4条和第5条第2款的规定负责履行观察和视察职责;每当停战委员会的双方或一方请求进行这种调查时,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应立即向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或中立区以外发生破坏停战事件的地点派出视察小组,并应按停战协议的规定履行观察和视察职责并将这种观察和视察结果报告停战委员会。双方均应给这些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视察小组提供在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交通线上履行职能所必须的一切交通工具。”第325号电
281、斯大林关于请波兰等国代表参加观察机构致毛泽东电(1952年2月3日)
北京致克拉索夫斯基同志:请将以下复电电文转告毛泽东。
“致毛泽东同志:您1月31日有关停战谈判的电报已经收到。同意您所拟定的计划和您对谈判进程做出的估计,您所采取的坚定立场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结果,应能迫使敌方进一步做出让步。关于请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参加观察委员会一事,我们认为应与波、捷领导同志商量,他们自然会同意的。致以敬礼菲利波夫”
收到电报后请来电确认。请电告执行情况。第72号密码电报
282、毛泽东关于停战和援助朝鲜粮食等问题致斯大林电
(1952年2月8日)发自北京,1952年2月8日收到
送:斯大林同志、莫洛托夫同志、马林科夫同志、贝利亚同志、布尔加宁同志
致菲利波夫同志:现将彭德怀同志今年1月22日发给我的电报和我今年2月4日的复电的内容摘要转发给您,以便您了解。彭德怀同志今年1月22日的电报:
“一、今年1月16日1时,朝鲜外务相朴宪永曾来我处。他在谈话中说,朝鲜全国人民要求和平,不愿继续进行战争。如果苏联和中国认为继续进行战争有好处,则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可以克服一切困难,并坚守自己的阵地。我答复说,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进行和平调解对我们是有利的。我还向他说明在当前军事状况下我方的有利条件和美国的困难都在增加。因此,停战协议是可以达成的。但是在军事方面我们正在积极准备兵力,以便继续采取军事行动。朴宪永外务相离开我处时,表示同意我对整个局势的观点,并说他的访问只是一般的会见,他的意见不是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和朝鲜政府的意见,而纯粹是个人意见。
二、1951年,朝鲜政府征收农业税粮食计65万吨,其所占总收获量的百分比过大。现在有10%的居民正在挨饿。大多数农民的口粮仅能维持到2-5月。
如不迅速给予援助,则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春播进行,而且会影响粮食产量。
据说,我国政府已批准给朝鲜政府提供30000吨粮食。我不知道这是否属实。如果不是这样,我认为必须在3月份及时提供30000吨谷物给予帮助,以便农民能进行春耕生产。
三、我认为,尽管我们的预算也很紧张,但根据1951年预算年度的援朝计划来看,我们完全应计划拨出16000亿元人民币(约合2.37亿卢布)来援助朝鲜。这一数字未必能缩减。请尽早将此列入总预算。”我今年2月4日的复电如下:
“你今年1月22日电报已收到。至于援朝问题,我们已将15000亿元人民币(约合2.22亿卢布)的经费列入1952年的预算,该数额略微超过中国于1951年提供给朝鲜的贸易贷款、中国提供的紧急修复朝鲜铁路和供养满洲境内朝鲜公民的款额。
如果朝鲜停止军事行动,则可预见援朝经费势必增加。
今年1月底,朝鲜贸易相张时雨同志曾来北京就1952年交货问题进行谈判。谈判结果是确定由我国提供的货物总值为7000亿人民币(约合1.03亿卢布)。
朝鲜什么也不给我们作为交换,因此上述款额应作为贸易贷款额。
至于申请中规定的粮食将按该申请规定于2-5月份交货。按每月5000吨大米和5000吨小米(总共提供大米和小米40000吨),每月提供200吨豆油。
此外,在2月份还要提供330万米棉织物。谈判将于近期内结束。按你的实际观察,如果朝鲜军事行动停止,朝鲜应首先恢复什么?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恢复公路和农业方面可用劳动力予以支援。除此以外还需要我们提供何种援助?请你研究这些问题并将意见告知。”
283、葛罗米柯关于公布金日成答塔斯社记者问呈斯大林的报告(1952年3月5日)
约?维?斯大林同志:苏联驻朝鲜大使拉祖瓦耶夫同志建议金日成公布答塔斯社记者关于板门店停战谈判问的谈话。在拉祖瓦耶夫送来的初稿中答记者问涉及到3个问题:美方拖延停战谈判;邀请苏联代表参加监督停战条款执行的中立机构;在美方破坏停战谈判的情况下朝方的立场。苏联外交部的意见是,拉祖瓦耶夫同志的建议是不可采纳的。公布这样的答记者问,可能被看作是朝中一方急躁和神经过敏的表现。此外,对第3个问题的回答所包含的威胁成分,可能被用来指责朝中一方极力要使停战谈判进程复杂化。附上提案。请审阅。
284、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发表金日成答记者问的决议(1952年3月7日)
1952年3月7日决议。33关于答复拉祖瓦耶夫的第188-190号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