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解手不便的窘境,更加促成了我梦里上演的这种景。我因这种生理上的需要醒来,或许有人会认为真正诱我做梦这种生理上的感知。然而我希望另一种观点被采纳,即在梦念的作用下产生了排尿的感觉。
总结梦的解析经验,我注意到了这一事实:即便梦轻易就可获得解释,然而它的思想链也会上溯到童年时期,因为很容易便能现它们的出处和充满野心的**。因此,我要向自己求证,这一特征能否满足梦的先决条件。总的来讲,它有着这样的意义:与梦的显意相关的是近期的印象,而隐意则要追溯到早期的印象。其实,在对癔症的分析中我已有所斩获,这些早期的人生经历至今印象还非常清楚。要找到这种设想的证据非常困难。接下来,我将以另一个角度来讲解在梦的产生中童年早期经验可能挥的作用。
38.第五章梦的材料及来源(15)
在这一章的开始我已讲到梦中记忆的三个特征,第一个是梦的内容通常是无关紧要的琐事,并且这一点已由梦的伪装证实。***我们也已证实其他两个特征的存在,即梦强调最近印象与童年期的景象。然而我们尚不能从促使梦产生的意念方面来解析它。因此,对后两个特征和评价的研究还需继续。对它们的确切定义,我们应当去其他地方寻找,像是深入研究睡眠状态的心理学,或者到将来要采取的有关精神机制的构造的讨论中去寻找。然而它的实施有相当的难度,因为要到我们理解梦的解析就像是一个可以窥见精神内部机制的窗口时才能实现。
但是,由对后来列举的几个梦例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通常看来,梦有多个意义。我们能够现,梦不但可以同时满足好几个愿望,而且它包含的意义或满足的愿望会叠加到一起,最底层可以是童年早期的一种愿望的满足。如此就冒出了一个问题:将这种现象的生说成是“经常的”,而不是“一定的”,是不是更确切?
三、梦的身体方面来源
在本书的第一章,我已详细地就科学家们对躯体刺激对梦形成的作用的态度做了讨论,现在来看看他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很容易就会注意到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躯体刺激来源:一是源于外部世界的客观感官刺激;二是由主观的感官内部兴奋诱的;三是由体内的感觉刺激产生的。在结束对以上观点的分析后,我们的研究成果是:身体刺激对梦的形成有一定的作用,这些专家尝试着将精神来源作为不重要或是可以完全忽略的部分。在结合了与躯体来源方面相关的观点后,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几个因素中(包括睡眠过程的偶然刺激,部分包括影响睡眠的心理兴奋),感官的客观刺激部分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经多次观察后得出的共识。对于主观感觉刺激作用的存在,我们可通过梦中再现临睡前的感觉意象来求证。尽管目前还不能证明梦中出现的意象和观念与躯体刺激的关系,却不能忽视一个事实:梦受着我们的消化、排泄和性器官的兴奋状态的影响,并且它们还为梦的形成提供素材。这是学术界已普遍认同和支持的观点。
一些人认为梦的躯体来源仅仅有“神经刺激”和“躯体刺激”两种,而别无其他。与之相反,另一些人质疑此理论,其中的一部分人认为证据不够充分。
不管支持这一理论的人如何确信他们理论的依据,他们都不得不承认梦的主要来源是外部刺激。玛丽・惠顿・卡尔金斯小姐于1893年,就自己和别人的梦做了历时六周的观察研究,她现由外部感官知觉元素引的分别占13。2%和6。7%;在她的梦例中仅有两个是肌体感觉诱的。这两个统计学方面的数字,证实了我们的怀疑的正确性。
还有人提出要将“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同其他的形式主义的梦分开,使其自成一派,并专门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其实这个想法早在1882年就由斯皮塔实践了,他将梦分为两种,分别是“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和“源于联想”的梦。然而,这种区分的成果也没能使人满意,它并不能交代清楚躯体来源与观念内容之间的关系。除这一点外,它还存在另一个弊端,即不能给梦以充分合理的解释。人们向这种理论的拥护者提出了两点质疑,并要求他们作出充足的解释。1在梦中为什么外部刺激被感知到的往往不是它的刺激的真实性质,而是被曲解?2为什么心灵对这些被误解的刺激的感知又是各不相同的?
对于这一问题,斯图尔特做了这样的解释,处在睡眠状态时,心灵与外部世界是隔离的,因此它不能给客观感官刺激以正确的解释,并且只能在综合了多方面不确定的印象后,形成歪曲知觉。他如是说:“所有睡眠状态中,在外部和内部神经刺激的作用下会产生一种感觉或复合的感觉,会在心灵中形成一种感或全部精神过程,并被心灵感知到,这个过程会不断地从清醒时遗留给梦的经验范围内搜集与之相关的感知体验。也就是说,唤起了也许是毫无价值的或者带有适当精神价值的那些早期印象。这一过程的生,不可避免地伴有这类意象的出现,并借由这些来自神经刺激的景象体现出自身精神价值。我们所讲的是睡眠状态中的心灵在‘解释’神经刺激所形成的印象。这一解释的结果被我们称为‘源于神经刺激的梦’,也就是说,引精神作用的神经刺激决定了梦的构成元素。”
39.第五章梦的材料及来源(16)
即便梦的躯体刺激理论非常盛行,看起来也非常吸引人,然而这都不足以遮盖它的弱点。任何一个需要在睡眠中构建错觉才能给梦以解释的躯体刺激,通常都会形成诸多这一类的解释意图――尽管形成梦的刺激是多种多样的。然而斯图吕贝尔和冯特主张的理论,却无法产生所有的动机,去解决外部刺激与为解释而选择的梦观念之间关系的问题。换句话说,即不能解释李普斯描述的由这些刺激“在其创造性活动中常常作出的非同寻常的选择”。
对于梦的躯体刺激理论的不完善之处,别的一些方面可以给予补充。由观察能够现,尽管外部刺激也构成了梦的部分内容,却不是有外部刺激就能做梦的。例如,在睡眠中我感觉到被碰触了一下,我对它的反应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梦中我没有加以理会,然而醒来时,我可能会现我的腿露在了外面,或是我的手臂被某些东西压住了。病理学为“在睡眠时,一些亢奋刺激或运动刺激并没有挥作用”的观点提供了充足的例证。此外,睡眠还为我体验某种感觉提供了最佳场所,人可以在梦中体验某种感觉,然而却不能在梦中创造出一种感觉。再次,在被刺激后,我还能作出清醒的反应,之后将它排除掉。还有一种可能性,即神经刺激,它将导致我们做梦。需要在与后一种可能性同步的时候,其他可能性的实现才能形成梦。若不是来源于躯体刺激的动机,梦的形成是不可能的。
施尔纳和认同他观点的哲学家弗尔克特,对我上述的解释――梦源于躯体刺激中出现的漏洞,曾做过正确的评价。他们致力于从躯体刺激所引的各种梦的幻象中更精确地界定精神活动。也就是说,他们在努力尝试再一次将梦当成一种精神主导的东西,即一种心理活动。施尔纳不仅对梦形成时所表现出的所有心理特征给予了充满诗意和栩栩如生的描述,还确信自己已现了心灵处理所呈现给它的刺激的原则。他认为,人在夜晚的想象力会无比的丰富,梦会以象征的形式重现,形成刺激的感官和刺激的本质。因此他写成了一本指导梦的解析工作的“梦书”。如此,人们就能够根据梦象推论出躯体感觉、器官的状态以及相关刺激的性质。例如,猫被视为是坏脾气的象征,一块光滑浅色的面包暗指**。
这一梦的解析理论很难赢得别的梦研究者的支持,因为可能除了夸张性之外它再无别的重要特征。在我这里,它的论证根本就站不住脚。因为这一方法早在古代就已有使用,它照抄了象征主义梦的解析方法,用于对人体的解释。因为无法用科学来解释,施尔纳的理论的应用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凭借它我们可以对梦做出一切解释,而且在梦的内容中相同的刺激会由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因此,即便是施尔纳的弟子弗尔克特,也没有办法证明为什么一座房子就一定代表人体。
关于施尔纳的躯体刺激的象征理论,还有一种特别强烈的质疑,即便说它是当头棒喝也不为过。这些刺激普遍存在,而且存在这样一种共识:相比于清醒时,人们在睡眠中会更容易感受到它们。于是,下面的况就解释不了了:为何心灵不是做一整夜的梦,并且每夜梦中都出现全部器官?为了避开这样近似谴责的质疑,就需要有一个附加条件,即想要唤醒梦,必须有眼、耳、手、肠等器官所引的强烈的兴奋才行。然而想要证明这些刺激增加的客观性质,则是个大难题了,因为它只有在个别梦例中可能被证明。若是出现在梦中的飞翔代表的是肺中翕张,那么如斯图姆贝尔已指出的,可能这种梦就会出现得较频繁,可能需要证明的是在梦中进行的呼吸活动更加活跃。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而且它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即当时有一种意向在挥作用,它对梦做了伪装,使梦者的注意力转向通常恒定存在的内脏感觉。但是,这种可能性却不包含在施尔纳的理论范围内。
施尔纳和弗尔克特主张的理论的意义在于,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一些有待解释的梦的特征上,以取得新的进步。身体器官和功能的象征出现在梦中是非常正常的。梦里出现的水代表的是撒尿,直立的棍棒或柱状物代表的是男性生殖器等。那些活力无限和五彩缤纷的梦被称为“视觉刺激所产生的梦”。
40.第五章梦的材料及来源(17)
在与梦的躯体来源相关的讨论中,我一直都没有采用我的梦的解析方法。如果可以应用一种未曾使用的其他方法,证实梦是一种有精神价值的活动,梦形成的动机是**以及梦的内容源于前一天所生的近期印象,那么,其他所有对这种重要性不重视,而单单是将梦作为是一种由躯体刺激引的精神反应的理论,都不够准确。不然――这似乎不可能――形成迥异的两种梦:一种是自身观察的结果,一种是早期专家们的观察结论。所以,我们应致力于为由躯体刺激所构成的梦在我的梦的理论中找到应有的地位。
当我们意识到梦的工作必然会把同时进行着的所有刺激联系起来时,我们已经开始了这个方向的探索。我们注意到,梦是前一天的一些印象和**的共同作用结果,并且这些印象通常是不重要的。只要它们之间有一些常常相互沟通的意念贯穿,它们就能为梦提供素材。我们已做了分析的梦材料中,梦材料是由留存的精神和记忆痕迹构成的,在我们可知的范围内,它们被我们赋予了一种还未确定的“当时活动”的性质。如此,不需太多的努力,我们就能预见,若是梦中有新的元素以感觉的形式浮现,那么它就是当时活动的记忆的再现。当时的这些感官刺激的活动性,又一次证实了它们对梦极其重要,它们结合了当时活动着的别的精神材料,组成了形成梦的素材。也就是说,是睡眠中产生的刺激与我们清醒时的剩余的印象的组合,满足了我们的**。也不是非要这种结合的,我已讲过,睡眠中躯体刺激所引的反应有许多形式。若是它真的生,那就可能会出现观念材料充当了梦的内容的况,这种梦来源于梦者躯体和精神两方面。
梦的本质并不会因为躯体材料与精神来源的结合而有所改变:梦仍旧是一种**的满足,而不管受当时材料支配的这种**的满足会是哪种表现形式。
在这里,我要对几个特殊因素做一下讨论,因为它们有转变外部刺激对梦的重要性的可能。前面已讲过,梦者在睡眠时受到剧烈刺激的反应取决于必然的个人生理的和偶然因素的突组合。对于一个睡眠中的人来讲,当突然有一定强度的刺激渗入时,他可能继续睡,也可能醒来,并在之后的睡眠中将它编入梦中。在不同人的身上,外部刺激所引的反应要结合个体的具体况来考虑。我的睡眠质量很好,即使在有干扰的况下,也能入睡,因此较少有外部刺激能入我的梦,我的梦大部分都是由精神动机引的。其实,我只记录了一次取材于客观痛苦的梦,注意看一下外部刺激如何在这个梦中产生影响,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我坐在一匹灰色马的背上,战战兢兢的样子很是可笑。我的同事p在我身旁,他也骑着马,然而却和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端正地坐在马上,腰杆挺得笔直。他穿着花呢制服,提醒我调整自己的骑姿。于是我慢慢地稳定下来,感觉自在了许多。我的马鞍像一个盖着马头到马尾的垫子。就这样,我行走在两辆拉货的车中间,走了一段路后,我想转身下马。起初我想停在附近一个开着门的小教堂前,实际上我是在另一个教堂前下的马。我的旅馆就在附近,我原本可以骑着马一直到旅馆的,可我还是下了马,选择拉着它走,因为我不愿意骑着马回去。在旅馆的门口,店里的服务人员交给我一张纸条。那是我的纸条,他
总结梦的解析经验,我注意到了这一事实:即便梦轻易就可获得解释,然而它的思想链也会上溯到童年时期,因为很容易便能现它们的出处和充满野心的**。因此,我要向自己求证,这一特征能否满足梦的先决条件。总的来讲,它有着这样的意义:与梦的显意相关的是近期的印象,而隐意则要追溯到早期的印象。其实,在对癔症的分析中我已有所斩获,这些早期的人生经历至今印象还非常清楚。要找到这种设想的证据非常困难。接下来,我将以另一个角度来讲解在梦的产生中童年早期经验可能挥的作用。
38.第五章梦的材料及来源(15)
在这一章的开始我已讲到梦中记忆的三个特征,第一个是梦的内容通常是无关紧要的琐事,并且这一点已由梦的伪装证实。***我们也已证实其他两个特征的存在,即梦强调最近印象与童年期的景象。然而我们尚不能从促使梦产生的意念方面来解析它。因此,对后两个特征和评价的研究还需继续。对它们的确切定义,我们应当去其他地方寻找,像是深入研究睡眠状态的心理学,或者到将来要采取的有关精神机制的构造的讨论中去寻找。然而它的实施有相当的难度,因为要到我们理解梦的解析就像是一个可以窥见精神内部机制的窗口时才能实现。
但是,由对后来列举的几个梦例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通常看来,梦有多个意义。我们能够现,梦不但可以同时满足好几个愿望,而且它包含的意义或满足的愿望会叠加到一起,最底层可以是童年早期的一种愿望的满足。如此就冒出了一个问题:将这种现象的生说成是“经常的”,而不是“一定的”,是不是更确切?
三、梦的身体方面来源
在本书的第一章,我已详细地就科学家们对躯体刺激对梦形成的作用的态度做了讨论,现在来看看他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很容易就会注意到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躯体刺激来源:一是源于外部世界的客观感官刺激;二是由主观的感官内部兴奋诱的;三是由体内的感觉刺激产生的。在结束对以上观点的分析后,我们的研究成果是:身体刺激对梦的形成有一定的作用,这些专家尝试着将精神来源作为不重要或是可以完全忽略的部分。在结合了与躯体来源方面相关的观点后,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几个因素中(包括睡眠过程的偶然刺激,部分包括影响睡眠的心理兴奋),感官的客观刺激部分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经多次观察后得出的共识。对于主观感觉刺激作用的存在,我们可通过梦中再现临睡前的感觉意象来求证。尽管目前还不能证明梦中出现的意象和观念与躯体刺激的关系,却不能忽视一个事实:梦受着我们的消化、排泄和性器官的兴奋状态的影响,并且它们还为梦的形成提供素材。这是学术界已普遍认同和支持的观点。
一些人认为梦的躯体来源仅仅有“神经刺激”和“躯体刺激”两种,而别无其他。与之相反,另一些人质疑此理论,其中的一部分人认为证据不够充分。
不管支持这一理论的人如何确信他们理论的依据,他们都不得不承认梦的主要来源是外部刺激。玛丽・惠顿・卡尔金斯小姐于1893年,就自己和别人的梦做了历时六周的观察研究,她现由外部感官知觉元素引的分别占13。2%和6。7%;在她的梦例中仅有两个是肌体感觉诱的。这两个统计学方面的数字,证实了我们的怀疑的正确性。
还有人提出要将“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同其他的形式主义的梦分开,使其自成一派,并专门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其实这个想法早在1882年就由斯皮塔实践了,他将梦分为两种,分别是“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和“源于联想”的梦。然而,这种区分的成果也没能使人满意,它并不能交代清楚躯体来源与观念内容之间的关系。除这一点外,它还存在另一个弊端,即不能给梦以充分合理的解释。人们向这种理论的拥护者提出了两点质疑,并要求他们作出充足的解释。1在梦中为什么外部刺激被感知到的往往不是它的刺激的真实性质,而是被曲解?2为什么心灵对这些被误解的刺激的感知又是各不相同的?
对于这一问题,斯图尔特做了这样的解释,处在睡眠状态时,心灵与外部世界是隔离的,因此它不能给客观感官刺激以正确的解释,并且只能在综合了多方面不确定的印象后,形成歪曲知觉。他如是说:“所有睡眠状态中,在外部和内部神经刺激的作用下会产生一种感觉或复合的感觉,会在心灵中形成一种感或全部精神过程,并被心灵感知到,这个过程会不断地从清醒时遗留给梦的经验范围内搜集与之相关的感知体验。也就是说,唤起了也许是毫无价值的或者带有适当精神价值的那些早期印象。这一过程的生,不可避免地伴有这类意象的出现,并借由这些来自神经刺激的景象体现出自身精神价值。我们所讲的是睡眠状态中的心灵在‘解释’神经刺激所形成的印象。这一解释的结果被我们称为‘源于神经刺激的梦’,也就是说,引精神作用的神经刺激决定了梦的构成元素。”
39.第五章梦的材料及来源(16)
即便梦的躯体刺激理论非常盛行,看起来也非常吸引人,然而这都不足以遮盖它的弱点。任何一个需要在睡眠中构建错觉才能给梦以解释的躯体刺激,通常都会形成诸多这一类的解释意图――尽管形成梦的刺激是多种多样的。然而斯图吕贝尔和冯特主张的理论,却无法产生所有的动机,去解决外部刺激与为解释而选择的梦观念之间关系的问题。换句话说,即不能解释李普斯描述的由这些刺激“在其创造性活动中常常作出的非同寻常的选择”。
对于梦的躯体刺激理论的不完善之处,别的一些方面可以给予补充。由观察能够现,尽管外部刺激也构成了梦的部分内容,却不是有外部刺激就能做梦的。例如,在睡眠中我感觉到被碰触了一下,我对它的反应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梦中我没有加以理会,然而醒来时,我可能会现我的腿露在了外面,或是我的手臂被某些东西压住了。病理学为“在睡眠时,一些亢奋刺激或运动刺激并没有挥作用”的观点提供了充足的例证。此外,睡眠还为我体验某种感觉提供了最佳场所,人可以在梦中体验某种感觉,然而却不能在梦中创造出一种感觉。再次,在被刺激后,我还能作出清醒的反应,之后将它排除掉。还有一种可能性,即神经刺激,它将导致我们做梦。需要在与后一种可能性同步的时候,其他可能性的实现才能形成梦。若不是来源于躯体刺激的动机,梦的形成是不可能的。
施尔纳和认同他观点的哲学家弗尔克特,对我上述的解释――梦源于躯体刺激中出现的漏洞,曾做过正确的评价。他们致力于从躯体刺激所引的各种梦的幻象中更精确地界定精神活动。也就是说,他们在努力尝试再一次将梦当成一种精神主导的东西,即一种心理活动。施尔纳不仅对梦形成时所表现出的所有心理特征给予了充满诗意和栩栩如生的描述,还确信自己已现了心灵处理所呈现给它的刺激的原则。他认为,人在夜晚的想象力会无比的丰富,梦会以象征的形式重现,形成刺激的感官和刺激的本质。因此他写成了一本指导梦的解析工作的“梦书”。如此,人们就能够根据梦象推论出躯体感觉、器官的状态以及相关刺激的性质。例如,猫被视为是坏脾气的象征,一块光滑浅色的面包暗指**。
这一梦的解析理论很难赢得别的梦研究者的支持,因为可能除了夸张性之外它再无别的重要特征。在我这里,它的论证根本就站不住脚。因为这一方法早在古代就已有使用,它照抄了象征主义梦的解析方法,用于对人体的解释。因为无法用科学来解释,施尔纳的理论的应用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凭借它我们可以对梦做出一切解释,而且在梦的内容中相同的刺激会由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因此,即便是施尔纳的弟子弗尔克特,也没有办法证明为什么一座房子就一定代表人体。
关于施尔纳的躯体刺激的象征理论,还有一种特别强烈的质疑,即便说它是当头棒喝也不为过。这些刺激普遍存在,而且存在这样一种共识:相比于清醒时,人们在睡眠中会更容易感受到它们。于是,下面的况就解释不了了:为何心灵不是做一整夜的梦,并且每夜梦中都出现全部器官?为了避开这样近似谴责的质疑,就需要有一个附加条件,即想要唤醒梦,必须有眼、耳、手、肠等器官所引的强烈的兴奋才行。然而想要证明这些刺激增加的客观性质,则是个大难题了,因为它只有在个别梦例中可能被证明。若是出现在梦中的飞翔代表的是肺中翕张,那么如斯图姆贝尔已指出的,可能这种梦就会出现得较频繁,可能需要证明的是在梦中进行的呼吸活动更加活跃。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而且它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即当时有一种意向在挥作用,它对梦做了伪装,使梦者的注意力转向通常恒定存在的内脏感觉。但是,这种可能性却不包含在施尔纳的理论范围内。
施尔纳和弗尔克特主张的理论的意义在于,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一些有待解释的梦的特征上,以取得新的进步。身体器官和功能的象征出现在梦中是非常正常的。梦里出现的水代表的是撒尿,直立的棍棒或柱状物代表的是男性生殖器等。那些活力无限和五彩缤纷的梦被称为“视觉刺激所产生的梦”。
40.第五章梦的材料及来源(17)
在与梦的躯体来源相关的讨论中,我一直都没有采用我的梦的解析方法。如果可以应用一种未曾使用的其他方法,证实梦是一种有精神价值的活动,梦形成的动机是**以及梦的内容源于前一天所生的近期印象,那么,其他所有对这种重要性不重视,而单单是将梦作为是一种由躯体刺激引的精神反应的理论,都不够准确。不然――这似乎不可能――形成迥异的两种梦:一种是自身观察的结果,一种是早期专家们的观察结论。所以,我们应致力于为由躯体刺激所构成的梦在我的梦的理论中找到应有的地位。
当我们意识到梦的工作必然会把同时进行着的所有刺激联系起来时,我们已经开始了这个方向的探索。我们注意到,梦是前一天的一些印象和**的共同作用结果,并且这些印象通常是不重要的。只要它们之间有一些常常相互沟通的意念贯穿,它们就能为梦提供素材。我们已做了分析的梦材料中,梦材料是由留存的精神和记忆痕迹构成的,在我们可知的范围内,它们被我们赋予了一种还未确定的“当时活动”的性质。如此,不需太多的努力,我们就能预见,若是梦中有新的元素以感觉的形式浮现,那么它就是当时活动的记忆的再现。当时的这些感官刺激的活动性,又一次证实了它们对梦极其重要,它们结合了当时活动着的别的精神材料,组成了形成梦的素材。也就是说,是睡眠中产生的刺激与我们清醒时的剩余的印象的组合,满足了我们的**。也不是非要这种结合的,我已讲过,睡眠中躯体刺激所引的反应有许多形式。若是它真的生,那就可能会出现观念材料充当了梦的内容的况,这种梦来源于梦者躯体和精神两方面。
梦的本质并不会因为躯体材料与精神来源的结合而有所改变:梦仍旧是一种**的满足,而不管受当时材料支配的这种**的满足会是哪种表现形式。
在这里,我要对几个特殊因素做一下讨论,因为它们有转变外部刺激对梦的重要性的可能。前面已讲过,梦者在睡眠时受到剧烈刺激的反应取决于必然的个人生理的和偶然因素的突组合。对于一个睡眠中的人来讲,当突然有一定强度的刺激渗入时,他可能继续睡,也可能醒来,并在之后的睡眠中将它编入梦中。在不同人的身上,外部刺激所引的反应要结合个体的具体况来考虑。我的睡眠质量很好,即使在有干扰的况下,也能入睡,因此较少有外部刺激能入我的梦,我的梦大部分都是由精神动机引的。其实,我只记录了一次取材于客观痛苦的梦,注意看一下外部刺激如何在这个梦中产生影响,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我坐在一匹灰色马的背上,战战兢兢的样子很是可笑。我的同事p在我身旁,他也骑着马,然而却和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端正地坐在马上,腰杆挺得笔直。他穿着花呢制服,提醒我调整自己的骑姿。于是我慢慢地稳定下来,感觉自在了许多。我的马鞍像一个盖着马头到马尾的垫子。就这样,我行走在两辆拉货的车中间,走了一段路后,我想转身下马。起初我想停在附近一个开着门的小教堂前,实际上我是在另一个教堂前下的马。我的旅馆就在附近,我原本可以骑着马一直到旅馆的,可我还是下了马,选择拉着它走,因为我不愿意骑着马回去。在旅馆的门口,店里的服务人员交给我一张纸条。那是我的纸条,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