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梦使用了和白日梦一样的方式和等同的权利利用了现在式。现在式是表示愿望已实现的时态。
第二个特征所表示是,将思想转变成感觉形象,这点,可用于区分梦和白日梦。此形象不仅得到了梦者的充分信任,并且他们还认为正在感受着。在此,我应追加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梦都能将观念转化为可感觉的形象。某些梦只具有思想,只因为具有梦的特质而被纳入梦中。我的那个“自学者”的梦就是一例,它所具有的感觉元素,并不比我白天思考中的内容少。一个很长的梦,必然有些内容未被赋予感觉形式,它们只是处于思考中,正如我们在清醒时刻思考或者是了解事物的方式一样。此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梦中才会生由观念向感觉形象的转换,健康的人或精神神经症病人所产生的幻觉或幻象中也会产生,这些幻觉或幻象各自以独立的实体形式存在。总而之,我们这里所探讨的这种关系并不是梦所特有的。不过,如果梦的这个特征呈现的话,我们便会很自然地将其视为最明显的特征。因此,如果将这个特征删除掉,我们将无从理解梦的世界。但要对这一特征有所理解,我们需做一番深入的探讨才行。
12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8)
我打算从诸多关于梦的理论著述中拣选出一个有价值的说法作为此次研究的起点。伟人费希纳曾就梦的问题做过简短的探讨,他主张梦境不同于清醒时刻的观念生活。这是唯一使我们理解梦生活的特殊本质的假说。
这些文字带给我的是精神位置的观念。我们现在讨论着的精神机构,往往被当成是一种解剖式的结构。我不会去考虑这一点,并会谨慎地避免将精神位置和解剖学结构混合讨论,而只是在心理学的范畴中,遵循下述建议,即将推动我们各种精神功能的机构视为复式显微镜或照相机一类的东西。以此为基础,精神位置就如同此类仪器中形象的初级阶段形成的那部分。我们明白,显微镜或望远镜中呈现的这些初步形象,部分是建立在一个理想点上的,虽然此点在仪器不可触摸的地方。在我看来,我们不必因为这个类比的不够完善而感到遗憾,它的作用只不过是帮助我们理解那错综复杂的精神活动,将各种功能解析,并把不同的成分归结为此机构的不同部分。就我所知,此种解析方法目前还没有被实验工作采用,借着探讨心理的机构,了解它们是如何连在一起的,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我相信,在我们保持头脑清醒,并且在基础上不把构建的骨架搞乱的况下,就能实现思想的自由驰骋。因为在研究任何未知事物的初始阶段,我们都需要一些暂时性辅助观念的协助,因此,我将先列举一个最粗略且最具体的假设。
由上述的讨论可知,我们将心灵器官假设成一个复式的机器,并称呼它的各个成分为“动因”,为了更清楚,我们也称之为“系统”。而后我们可以设想,各系统之间存在着规律的空间关系,如同望远镜内各棱镜之间所处的位置一样。当然,严格来讲,我们并无必要假设各精神系统之间具有某种空间的秩序。事实上只要我们可以借由某一精神过程的亢奋,在各系统之间确定个先后顺序,建立起某个特定的恒定模式,就足够了。在其他精神过程中,所遵从的模式可能就不同了。对此,我们暂且不论。出于简洁的考虑,我们姑且把心灵机构的各成分比作“φ系统”。
我们最先注意到的是,由φ系统所组成的复合机构是带有感觉或方向性的。我们的每个精神活动(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都是起于刺激,而以神经传导终止的。因而,我们将赋予这个机构一个感觉和运动的起始以及终点。在感觉终端有一个接收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有一个能够产生各种运动活动的系统。通常,精神过程由感觉终端逐渐进行到运动终端,所以,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可用下图表示(图一):
图一
注:p:perceptionend(感觉终端)
m:motorend(运动终端)
然而,这也不过是满足了我们早就已经熟知的一个需求――精神机构必定是一个反射弧构造。一切精神活动都一直以反射过程为模型。
接下来,我们在感觉末端加以第一级分化。感官接收到刺激后,精神机构会留有一道痕迹,我们可为它取名为“记忆痕迹”,而称与之相关的功能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要实施我们的关于精神过程系统的假说,那么记忆痕迹只能使各系统成分生永久性的变化。但正如在别处已指出的那样,同一个系统若要留住成分的变化形式,同时又要一直保持新鲜度以持续地接受新成分的变化形式,是很困难的。所以,依据我们的实际原则,将这两个功能分别赐予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将机构最前端的那个系统假定为,只能接受感觉刺激,但无法保留下任何痕迹,所以也就没有记忆。而紧承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将它的短暂激动转化成永久的痕迹。(图二)
图二
注:mem:memory(记忆)
我们知道,记忆长期保存着的东西绝不仅仅是知觉系统接收到的知觉联系。在我们的记忆里,各种知觉是互相联结的,特别是生的同时性。我们称这个事实为“联想”。显然,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就不可能存在什么联想痕迹。若前一个联结痕迹会影响新的知觉成分,那么分离的知觉成分在执行其功能时便会难以施展。所以,我们也需要假设,联想的基础必定存在于记忆系统内。在抵抗减弱以及途径方便后,兴奋较容易从某一给定记忆元素传给相关的某一个记忆元素,而不是另一新的元素。
12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9)
在此,我想插入一段一般性质的话,可能会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对于变化知觉系统没有保存的能力,因而它缺乏记忆力,是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供给各种多样性的感觉材料。另一方面,潜意识的,即便是那些深印在心灵中的记忆亦这样。尽管它们能被提升到意识层面,但无疑在处于潜意识状态时,它亦能施展其各种作用。被称为我们的“性格”的就是基于我们的各种印象的记忆痕迹。此外,对我们有极大影响的印象――童年时期的印象――恰恰几乎不会变成意识。不过,当记忆再次被提升到意识层面时,较之知觉,它的感觉性质几乎为零,或只有很少。若我们能够证实,在φ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是相互排斥的,那么就会大大有利于我们了解造成神经元兴奋的原因。
对于精神机构感觉末端的结构,前文所述及的这些假设还未曾利用梦,也还没涉及我们可由梦中获得的心理学知识。以梦的证据作为起点,我们能够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提到过,为了能对梦加以解析,我们必须做这样的假设,即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加以审核,包括将它从意识内排除掉。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与批判动因相比较,另一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加密切,它就像一道筛子,存在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之后,我们还意识到,可以将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现实生活,并决定我们意识行动的机构同体化。所以,如果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将这些动因用系统来替代,那么这些批判动因必定会被我们放置在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就把这两个系统引入我们所设立的示意图中,以解释它们和意识的关系(图三):
图三
注:ucs:unconscious(潜意识)
pcs:preconscious(前意识)
我们称呼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为“前意识”,以表示此系统出现的兴奋过程,在其他一些条件能够满足的况下,譬如说,强度达到某种程度,所谓的“注意力”的功能以某个特定方式分配时,就能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这个系统同时还充当着自主运动的关键角色。紧承前意识系统之后的是被称为“潜意识”的系统,因为只有在前意识的协助下,它才能进入意识。而且经由前意识时,其兴奋过程必定生了某种改变。
那么,梦的建构力量到底应放置于哪个系统之中呢?出于简单的考虑,我们把它放在潜意识系统中。但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会觉这个做法有欠妥当,因为梦念是梦形成时必然涉及的因素,而它却属于前意识系统。若单考虑梦的愿望,我们又将现,潜意识为形成梦提供动机力量。为此,我们将潜意识系统当成梦的形成的起始点。同其他所有思维结构一样,这个梦产生的激者也竭力想进入前意识,从而进入意识。
由经验可知,白日里,由于稽查作用的抵抗,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途径对梦念是封锁的。到了夜间,梦念才得以进入意识。但问题是,梦念如何进入意识,又经历了何种变化?如果说梦念得以潜入意识的原因是晚上存在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抵抗力量降低了,那么梦的本质应该是观念式,而不具有我们此时讨论的幻觉性质。所以,前意识和潜意识间抵抗力的降低,所能解释的对象只能是“自学者”之类的梦,而不能解释如本章开头引用的那个小孩烧着类的梦。
我们唯一可以用于说明幻觉式的梦的,是认为其兴奋的传导方向是反向的,即它不是传向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反而向着感觉末端传去,最终进入知觉系统。如果我们将清醒时刻来自潜意识的精神过程的展形容为“前行”的,那么,由同样的类比可知,梦是“退行”的。
无疑地,梦过程的心理特征中包含有这种退行。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它并不是梦独有的。意向性的回忆和正常思考过程,也都具备精神机构中的此种退行特征,即由一些复杂的观念活动倒退回形成它们的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上。然而,在清醒时,这种退行未曾超出过记忆意象,它不会使知觉意象的幻觉重新醒过来。那么梦中何以会这样呢?在对梦的凝缩作用的研究中,我们曾假设过,梦的工作可以将附着于某个观念的强度完全转移到另一个观念上。或许,就是这个正常精神过程的变化,导致知觉系统的反向传导:以思想为起点,倒退回高度清晰的感觉上。
129.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0)
希望我们没有夸大这个名词的重要性。***因为,我们不过是在替一个错综复杂的现象命名罢了。在梦中,当一个观念退回到它原来借以产生的感觉意象时,我们称之为“退行”。但就是这么一步,需要什么论证,这种命名又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单单“退行”这名称对我们是有用处的,因为至少它关联着一个我们在上述示意图中早就知道的事实,即精神机构是具有感觉或方向性的。正是因为这样,上述示意图给我们带来了益处,因为,即便扫一眼而不必再深入地思考,我们就可以现梦形成时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我们将梦形成过程视为生于我们所假定的精神机构中的退行现象,那么我们就能马上解释何以所有梦念的逻辑关系在梦活动中会消失不见,或者难以呈现于梦中。依据我们的示意图可知,第一个记忆系统并不包含这些逻辑关系,它们存在于后来的记忆系统中。所以,在退行到感觉意象时,它们必然失去所有表现手段。在退行中,梦念的结构退回到原来的材料。
梦念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些变化才能使退行得以产生呢?关于这一点,我们能做的只是提出一些设想。尽管,这时各系统的能量有所变化,以致会增加或减少兴奋过程经由各系统的可能性,而在所有这种装置中,许多不同方式都可以产生。毫无疑问,睡眠中对感觉末端所造成的能量改变,是我们最先能想到的。白日里,兴奋流持续经由知觉系统传向运动活动。然而,在晚上,这个兴奋流中断了,也不再阻挡兴奋流的反向传导。这种况下,我们似乎“与外部世界隔绝了”,而这一点被某些专家用来解释梦的心理特征。
在对梦的退行进行解释时,我们必须牢记,在清醒时的一些病理况下也会产生退行。刚刚的阐释,并不合适这些状态下的退行现象。因为此种状态下虽然产生了退行,却没有对前向的感觉流造成影响。我们分析歇斯底里和偏执狂病人的幻觉和正常人的幻象的结论是:它们仍然是退行――也就是说,把思想置换成意象――但是,能够经受此种转换的,是那些与被抑制或者是正处于潜意识中的记忆密切联系的思想。
譬如说,一位歇斯底里病人(四十岁的妇女)告诉了我她在病前的一个幻视。一日清晨,她刚醒来,就现弟弟站在房间里,虽然她很清楚他当时正待在一家疯人院里。她的小儿子正在她身旁熟睡着,为了避免孩子看见舅舅而受惊生抽搐,她将他的脸用被单盖住,这时那个幻影不见了。这一幻视是她孩童时期的一段记忆的翻版。此外,此记忆和她脑海中的潜意识材料密切相关。她的保姆曾跟她讲过,她母亲(她很早就去世了,当时这位病人仅仅一岁半大)曾因她弟弟(病人的舅舅)扮鬼――用被单罩在脑袋而受到惊吓,而生癫痫
第二个特征所表示是,将思想转变成感觉形象,这点,可用于区分梦和白日梦。此形象不仅得到了梦者的充分信任,并且他们还认为正在感受着。在此,我应追加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梦都能将观念转化为可感觉的形象。某些梦只具有思想,只因为具有梦的特质而被纳入梦中。我的那个“自学者”的梦就是一例,它所具有的感觉元素,并不比我白天思考中的内容少。一个很长的梦,必然有些内容未被赋予感觉形式,它们只是处于思考中,正如我们在清醒时刻思考或者是了解事物的方式一样。此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梦中才会生由观念向感觉形象的转换,健康的人或精神神经症病人所产生的幻觉或幻象中也会产生,这些幻觉或幻象各自以独立的实体形式存在。总而之,我们这里所探讨的这种关系并不是梦所特有的。不过,如果梦的这个特征呈现的话,我们便会很自然地将其视为最明显的特征。因此,如果将这个特征删除掉,我们将无从理解梦的世界。但要对这一特征有所理解,我们需做一番深入的探讨才行。
12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8)
我打算从诸多关于梦的理论著述中拣选出一个有价值的说法作为此次研究的起点。伟人费希纳曾就梦的问题做过简短的探讨,他主张梦境不同于清醒时刻的观念生活。这是唯一使我们理解梦生活的特殊本质的假说。
这些文字带给我的是精神位置的观念。我们现在讨论着的精神机构,往往被当成是一种解剖式的结构。我不会去考虑这一点,并会谨慎地避免将精神位置和解剖学结构混合讨论,而只是在心理学的范畴中,遵循下述建议,即将推动我们各种精神功能的机构视为复式显微镜或照相机一类的东西。以此为基础,精神位置就如同此类仪器中形象的初级阶段形成的那部分。我们明白,显微镜或望远镜中呈现的这些初步形象,部分是建立在一个理想点上的,虽然此点在仪器不可触摸的地方。在我看来,我们不必因为这个类比的不够完善而感到遗憾,它的作用只不过是帮助我们理解那错综复杂的精神活动,将各种功能解析,并把不同的成分归结为此机构的不同部分。就我所知,此种解析方法目前还没有被实验工作采用,借着探讨心理的机构,了解它们是如何连在一起的,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我相信,在我们保持头脑清醒,并且在基础上不把构建的骨架搞乱的况下,就能实现思想的自由驰骋。因为在研究任何未知事物的初始阶段,我们都需要一些暂时性辅助观念的协助,因此,我将先列举一个最粗略且最具体的假设。
由上述的讨论可知,我们将心灵器官假设成一个复式的机器,并称呼它的各个成分为“动因”,为了更清楚,我们也称之为“系统”。而后我们可以设想,各系统之间存在着规律的空间关系,如同望远镜内各棱镜之间所处的位置一样。当然,严格来讲,我们并无必要假设各精神系统之间具有某种空间的秩序。事实上只要我们可以借由某一精神过程的亢奋,在各系统之间确定个先后顺序,建立起某个特定的恒定模式,就足够了。在其他精神过程中,所遵从的模式可能就不同了。对此,我们暂且不论。出于简洁的考虑,我们姑且把心灵机构的各成分比作“φ系统”。
我们最先注意到的是,由φ系统所组成的复合机构是带有感觉或方向性的。我们的每个精神活动(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都是起于刺激,而以神经传导终止的。因而,我们将赋予这个机构一个感觉和运动的起始以及终点。在感觉终端有一个接收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有一个能够产生各种运动活动的系统。通常,精神过程由感觉终端逐渐进行到运动终端,所以,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可用下图表示(图一):
图一
注:p:perceptionend(感觉终端)
m:motorend(运动终端)
然而,这也不过是满足了我们早就已经熟知的一个需求――精神机构必定是一个反射弧构造。一切精神活动都一直以反射过程为模型。
接下来,我们在感觉末端加以第一级分化。感官接收到刺激后,精神机构会留有一道痕迹,我们可为它取名为“记忆痕迹”,而称与之相关的功能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要实施我们的关于精神过程系统的假说,那么记忆痕迹只能使各系统成分生永久性的变化。但正如在别处已指出的那样,同一个系统若要留住成分的变化形式,同时又要一直保持新鲜度以持续地接受新成分的变化形式,是很困难的。所以,依据我们的实际原则,将这两个功能分别赐予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将机构最前端的那个系统假定为,只能接受感觉刺激,但无法保留下任何痕迹,所以也就没有记忆。而紧承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将它的短暂激动转化成永久的痕迹。(图二)
图二
注:mem:memory(记忆)
我们知道,记忆长期保存着的东西绝不仅仅是知觉系统接收到的知觉联系。在我们的记忆里,各种知觉是互相联结的,特别是生的同时性。我们称这个事实为“联想”。显然,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就不可能存在什么联想痕迹。若前一个联结痕迹会影响新的知觉成分,那么分离的知觉成分在执行其功能时便会难以施展。所以,我们也需要假设,联想的基础必定存在于记忆系统内。在抵抗减弱以及途径方便后,兴奋较容易从某一给定记忆元素传给相关的某一个记忆元素,而不是另一新的元素。
12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9)
在此,我想插入一段一般性质的话,可能会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对于变化知觉系统没有保存的能力,因而它缺乏记忆力,是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供给各种多样性的感觉材料。另一方面,潜意识的,即便是那些深印在心灵中的记忆亦这样。尽管它们能被提升到意识层面,但无疑在处于潜意识状态时,它亦能施展其各种作用。被称为我们的“性格”的就是基于我们的各种印象的记忆痕迹。此外,对我们有极大影响的印象――童年时期的印象――恰恰几乎不会变成意识。不过,当记忆再次被提升到意识层面时,较之知觉,它的感觉性质几乎为零,或只有很少。若我们能够证实,在φ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是相互排斥的,那么就会大大有利于我们了解造成神经元兴奋的原因。
对于精神机构感觉末端的结构,前文所述及的这些假设还未曾利用梦,也还没涉及我们可由梦中获得的心理学知识。以梦的证据作为起点,我们能够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提到过,为了能对梦加以解析,我们必须做这样的假设,即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加以审核,包括将它从意识内排除掉。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与批判动因相比较,另一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加密切,它就像一道筛子,存在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之后,我们还意识到,可以将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现实生活,并决定我们意识行动的机构同体化。所以,如果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将这些动因用系统来替代,那么这些批判动因必定会被我们放置在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就把这两个系统引入我们所设立的示意图中,以解释它们和意识的关系(图三):
图三
注:ucs:unconscious(潜意识)
pcs:preconscious(前意识)
我们称呼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为“前意识”,以表示此系统出现的兴奋过程,在其他一些条件能够满足的况下,譬如说,强度达到某种程度,所谓的“注意力”的功能以某个特定方式分配时,就能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这个系统同时还充当着自主运动的关键角色。紧承前意识系统之后的是被称为“潜意识”的系统,因为只有在前意识的协助下,它才能进入意识。而且经由前意识时,其兴奋过程必定生了某种改变。
那么,梦的建构力量到底应放置于哪个系统之中呢?出于简单的考虑,我们把它放在潜意识系统中。但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会觉这个做法有欠妥当,因为梦念是梦形成时必然涉及的因素,而它却属于前意识系统。若单考虑梦的愿望,我们又将现,潜意识为形成梦提供动机力量。为此,我们将潜意识系统当成梦的形成的起始点。同其他所有思维结构一样,这个梦产生的激者也竭力想进入前意识,从而进入意识。
由经验可知,白日里,由于稽查作用的抵抗,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途径对梦念是封锁的。到了夜间,梦念才得以进入意识。但问题是,梦念如何进入意识,又经历了何种变化?如果说梦念得以潜入意识的原因是晚上存在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抵抗力量降低了,那么梦的本质应该是观念式,而不具有我们此时讨论的幻觉性质。所以,前意识和潜意识间抵抗力的降低,所能解释的对象只能是“自学者”之类的梦,而不能解释如本章开头引用的那个小孩烧着类的梦。
我们唯一可以用于说明幻觉式的梦的,是认为其兴奋的传导方向是反向的,即它不是传向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反而向着感觉末端传去,最终进入知觉系统。如果我们将清醒时刻来自潜意识的精神过程的展形容为“前行”的,那么,由同样的类比可知,梦是“退行”的。
无疑地,梦过程的心理特征中包含有这种退行。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它并不是梦独有的。意向性的回忆和正常思考过程,也都具备精神机构中的此种退行特征,即由一些复杂的观念活动倒退回形成它们的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上。然而,在清醒时,这种退行未曾超出过记忆意象,它不会使知觉意象的幻觉重新醒过来。那么梦中何以会这样呢?在对梦的凝缩作用的研究中,我们曾假设过,梦的工作可以将附着于某个观念的强度完全转移到另一个观念上。或许,就是这个正常精神过程的变化,导致知觉系统的反向传导:以思想为起点,倒退回高度清晰的感觉上。
129.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0)
希望我们没有夸大这个名词的重要性。***因为,我们不过是在替一个错综复杂的现象命名罢了。在梦中,当一个观念退回到它原来借以产生的感觉意象时,我们称之为“退行”。但就是这么一步,需要什么论证,这种命名又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单单“退行”这名称对我们是有用处的,因为至少它关联着一个我们在上述示意图中早就知道的事实,即精神机构是具有感觉或方向性的。正是因为这样,上述示意图给我们带来了益处,因为,即便扫一眼而不必再深入地思考,我们就可以现梦形成时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我们将梦形成过程视为生于我们所假定的精神机构中的退行现象,那么我们就能马上解释何以所有梦念的逻辑关系在梦活动中会消失不见,或者难以呈现于梦中。依据我们的示意图可知,第一个记忆系统并不包含这些逻辑关系,它们存在于后来的记忆系统中。所以,在退行到感觉意象时,它们必然失去所有表现手段。在退行中,梦念的结构退回到原来的材料。
梦念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些变化才能使退行得以产生呢?关于这一点,我们能做的只是提出一些设想。尽管,这时各系统的能量有所变化,以致会增加或减少兴奋过程经由各系统的可能性,而在所有这种装置中,许多不同方式都可以产生。毫无疑问,睡眠中对感觉末端所造成的能量改变,是我们最先能想到的。白日里,兴奋流持续经由知觉系统传向运动活动。然而,在晚上,这个兴奋流中断了,也不再阻挡兴奋流的反向传导。这种况下,我们似乎“与外部世界隔绝了”,而这一点被某些专家用来解释梦的心理特征。
在对梦的退行进行解释时,我们必须牢记,在清醒时的一些病理况下也会产生退行。刚刚的阐释,并不合适这些状态下的退行现象。因为此种状态下虽然产生了退行,却没有对前向的感觉流造成影响。我们分析歇斯底里和偏执狂病人的幻觉和正常人的幻象的结论是:它们仍然是退行――也就是说,把思想置换成意象――但是,能够经受此种转换的,是那些与被抑制或者是正处于潜意识中的记忆密切联系的思想。
譬如说,一位歇斯底里病人(四十岁的妇女)告诉了我她在病前的一个幻视。一日清晨,她刚醒来,就现弟弟站在房间里,虽然她很清楚他当时正待在一家疯人院里。她的小儿子正在她身旁熟睡着,为了避免孩子看见舅舅而受惊生抽搐,她将他的脸用被单盖住,这时那个幻影不见了。这一幻视是她孩童时期的一段记忆的翻版。此外,此记忆和她脑海中的潜意识材料密切相关。她的保姆曾跟她讲过,她母亲(她很早就去世了,当时这位病人仅仅一岁半大)曾因她弟弟(病人的舅舅)扮鬼――用被单罩在脑袋而受到惊吓,而生癫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