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工作取材于它。西尔伯勒将这两种解释应用到大量的梦例中,但这却没有为他的观点找到充足的证据。但我必须承认,这个所谓的事实并不成立,尽管他这么说,但大多的梦都无需多重解释,也无法进行神秘解释。同近期提出的其他诸多理论一样,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事实,即西尔伯勒的理论受制于一种目的,它企图遮掩梦形成的基本条件,并将我们的注意力从对梦的本能根源上转移开。在某种况下,西尔伯勒的判断可以得到证实,不过分析后现,此种况下梦的工作将面临一个问题,即将清醒时刻一些高度抽象的观念转化成梦的难题。而这种思想是不能直接表现的。出于解决此问题的目的,梦的工作不得不抓住另一组理智材料,而这些抽象思想和那些散漫观念有关(往往是用一种隐喻式),并且很容易表现。对于此种方式形成的梦,梦者可以毫无困难地做出抽象解释,而要想正确地解释插入材料,需要借助那些我们已掌握的技术。
124.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5)
是否每个梦都能加以解释?我们的回答是:不是。在对梦进行解释时,构成梦歪曲的精神力量会出来阻碍我们。因此,问题就变成两种力量间的对抗,即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制力、心理知识以及梦的解析经验等受到内心的阻抗。解释工作常常得到一些进展,使我们足以相信,梦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进而窥视它的意义所在。一般来说,紧接着做的第二个梦证实了我们关于上一个梦的假设性解释,并使之进入另一个层次。仔细观察连续几周乃至几个月的一组梦,会现它们往往是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的,因此它们的解释必定相关。对两个连续的梦而,一个梦的核心成分常常在另一个梦中不占有重要的地位。反之亦然,所以它们的解释通常是互补的。由我之前给出的一些例证可知,做于同一晚的不同的梦,可以当做一个整体加以解析。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关于梦的遗忘问题上,我将会给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我们已经知道,真实生活具有一种明确的倾向性,即将晚上形成的所有梦遗忘掉,或是在清醒后将整个梦忘掉,或是一点点地忘却。我们亦知道,精神的阻抗是造成遗忘的主要原因,而阻抗在晚间就尽其可能地挥作用。于是就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即梦是如何在这种抵抗作用下形成的呢?我们姑且先就其最极端的况展开研究,即醒后将整个梦忘掉,似乎它就未曾生过一样。若在晚上的抵抗同在白天一样的强烈,在这种况下,我们对各种精神力量的推导结果将是――梦未生过。因此我们需要下这样的结论:在夜间,抵抗会部分失效,尽管我们非常清楚,它不会失去所有力量,因为我们已明确,它仍是梦形成过程中的歪曲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认同“梦的形成是因为晚上抵抗作用削弱了”的说法,也更易于理解,在醒来后它的力量恢复时,便立即将它在微弱时允许形成的梦从意识里排除了。由描述心理学可知,梦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心灵需要处于睡眠中,由此这个事实就可以这样解释:梦得以在睡眠中产生的原因是在睡眠状态下精神内部的稽查作用减弱了。
无疑地,我们容易将这一点视为从梦的遗忘事实中得到的唯一结论,并会以此为进一步研究睡眠和清醒之间能量分布况的起点。但暂时我不想下结论。在我们进一步了解梦的心理学后,我们将现,对梦之形成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别的角度加以观察。当抵抗的力量未减弱时,梦念亦能躲避抵抗而潜入意识中。在我们看来,对梦的形成有所帮助的两个因素――抵抗力量的减弱和抵抗的视而不见――在睡眠状态下,可同时生。对于这一点,我先暂时不做探究,留待后文继续讨论。
对于我们解析梦的程序还存在另一种阻抗,它们是我们现在所要考虑的。我们解析梦的程序是,将平时掌控我们思想的有益观念摒弃掉,将注意力集中到梦的单个成分上,并对随后生的所有与之相关联的不自主联想做记录。之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对待梦的另一个部分。任由我们的思想自由挥,在两个不同主题间随意跳跃,我们确信,不主动干涉联想,最后我们必将得到梦所起源的梦念。
反对者这样认为,梦中某一单个成分会引某种联想,这不必惊讶,每个观点都可和某种联想相关联。不能理解的是,这种散漫且任意的思想序列竟能引导我们找出梦念。这很可能只是一种自我欺骗罢了。我们跟随某一成分的相关联想,直到因为某种原因而中断。若在此时再结合梦的另一成分进行联想,那么这只会使原先的自由联想愈来愈窄,因为我们的脑中还存着上一个的联想。所以在对第二个观念分析时,我们的大脑总会不由自主地进行到与第一组联想有关的事中去。所以我们就产生这样的幻想:好像梦中这两部分有共同的联结点。因为我们的思绪自由地挥,除了那种生于正常思维中的、由一个观念向另一个观念的过渡之外,最后我们必然可以找到许多我们称为梦念的所谓“中间思想”,而且它就是梦的精神构成的决断――但它的真实与否我们却无法确定,因为我们还欠缺别的知识,不知道梦念究竟为何。这一切都是随意编造的,这种联结只是我们利用一种巧妙的方式制造出来的。借由此种方式,任何一个肯如此自寻烦恼的人都能为梦编造出一个如他所愿的解释。
125.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6)
如果确实有人这样质疑,我们这样辩护就好了――人们会对我们的解释印象深刻;梦的某个观念所引的联想,与梦的其他成分之间是高度相关的;在没有遵循从前建立起来的精神联系的况下,将无法对梦做出更具体的解释。另外我们的辩护还有,我们的梦的解释程序同治疗歇斯底里症状程序是相同的:在歇斯底里病的治疗中,其方法的正确性可以由症状的呈现与消失得到证实,或者以比方的方式说明。本书结论的正确性是由其旁证的正确性得出的。但关于随意且无目的的思想串列如何能达到事先已存在的目标的问题,我们还不能给出说明,但也无需说明,因为这个问题是不成立的。
在为梦做解释时,虽然我们不自省,而使思想自由挥,但我们并非在追随无目的的联想。我们可以证明,被我们否定掉的只是已知的有意义的思想,然后,那些不知道目的的――准确说是潜意识的――观念就出面主持大局,对固定观念的过程挥作用。我们能对自己精神过程施加的任何影响力,都不能使它去做无益的思考。在我看来,所有精神错乱状态亦是如此,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精神病学家们太过轻易地放弃了他们关于不同精神彼此相关的信念。我了解一个事实,在歇斯底里和偏执狂中,漫无目的的思想和梦的形成一样,是不会生的。也许,这种思想不可能产生在一切内源性精神障碍中。若我们认同劳里特的看法,那么即便谵妄的意乱迷状态也是有意义的。不过是我们没了解罢了。在我有机会对这种错乱状态独自观察时,我的想法也是一样的。谵妄得以产生是稽查作用没有掩盖它的结果,即稽查作用不再同心协力制作一些为潜意识可接受的新形式,而是将它所反对的一切直接摒弃掉,而使得留下的表现显得支离破碎,不明其意。这种稽查作用所做的是和俄国边界的新闻审查员一样的工作,他们把外国新闻部分删除后,才送给他们所要保护的民众。
也许,在器质性脑损伤患者身上,观念可以偶然自由推演,而在精神神经症病人那里,这种推演可以用稽查作用对精神串列的影响来说明,不过这种思想串列正是被某种依然处在潜意识中的目的性观念带入意识之中的。若联想(或意向)被认为是所谓的“表面的”关联――即无意的关联,如通过谐音、歧义或一切与字义无关的巧合等,或者是通过谐音、拼字游戏所运用的那种关联等――这些特殊的关联一向是摆脱目的性观念影响的明显象征,他们存在于各种成分通往中间思想的过程之中,和由中间思想通往梦念本身的过程中。这种况可以存在于很多梦例中。在此类梦里,构架于两思想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诙谐也并不是太过粗鲁而不能用的,因而完全可以连接起两个思想。但是这其中的真正解释却非常简单:当两个精神元素以牵强或很表面的联想相联系时,它们之间一定有一个正统且更深刻并受到稽查作用抵抗的联系。
表面联想之所以会多次出现,真正的原因是稽查作用的压力,而非对有异议思想的抛弃结果。当正常连接管道受到稽查作用的抵抗时,深层联想就被表面联想取代。对此,我们可以用山区交通作为类比:当因为故障(如暴洪水)的生导致主线干道受阻后,通讯并没中断,人们可以通过那些不方便的陡峭小道进行交通,这些小道平常只有猎人使用。
此外,我们要分辨出两种况,虽然它们的本质相同。第一种况是,稽查作用只对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系起作用,而这两个思想本身不会受到它的阻抗。此时,两个思想可以相继进入意识,这样它们间的联结就隐没了,不过却有一种在正常况下我们不会想到的表面联结。这种联结往往附着在观念节的某些片段,而且通常没有主要联系存在的部分。第二种况是,两个思想本身的内容都受到稽查作用的阻抗。此时,两个思想都不能以真实面目呈现,而只能以一种替代物的形式呈现。在为这两个思想选择替代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与之具备某种表面联结,并且此种联结必须重复着被替代的两个思想之间的主要联系。在这两种况下,稽查作用的压力效果是,将正常且严肃的联结转换成表面的并似乎有些荒诞的联结。
12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7)
我们已经知道这种转移的存在,所以在解析梦时,在使用此关系方面不必迟疑。***
到这里,我们可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即我们不需要将在解析梦时的所有联想,都假设成和梦的工作有关系。事实上,在醒后对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以反方向将梦的内容推演回梦念,而梦的工作所运行的途径恰恰相反,而这两条路线相通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反之,白日里我们所遵循的是一些清新的思想线索,有时这种思想线索会触及中介思想,有时会触动梦念,有时出现在别的地方。我们会看出,白天的材料亦正是以这种方式加入解释的序列中。此外,因为在晚上抵抗会有所加强,这使得我们的解析工作愈加困难。在心理学意义上来讲,我们白日里遵从的思想旁枝,只要可以将我们带到所要找寻的梦念就行了,而它的数量和性质则是无关紧要的。
二、退行
我们已经给了这些反对意见以反击,或至少已对我们的防御武器做了展示了,对已准备良久的心理学研究我们就不能再拖延了,我们可先大略地讲述一下已获得的研究现:梦是一种精神活动,它和其他所有精神活动同等重要。促成每个梦形成的动机力量都是一个渴望被满足的愿望;梦的愿望之所以会不清楚,并具有诸多特征和荒谬性,都是其形成时所受到的精神稽查作用的影响结果。影响梦形成的因素,除了稽查作用外,还包括对梦的精神材料的凝缩、以影像来表现感性形象,以及要求梦具备一个合理且可解的外表结构(虽然无需具备)。以上每一个命题都开启了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梦形成的动机力量――愿望与梦形成过程中的四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因素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有探究的必要。而且也必须研究一下梦在复杂的精神生活中的位置。
在本章的开端,我引述了一个梦,目的在于列举我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释那个孩子燃烧着的梦其实很容易,尽管我还没给出全面解释。当时,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梦者持续做梦而不醒来,并揭示了他的动机之一,即想要那孩子活着的时间长些。在下文的进一步讨论中,我们会现此梦还有另一个愿望在运作。目前我们能说的是,睡眠状态下的思维程序转化成一个梦,先是给一个愿望以满足。
若将此梦的愿望满足排除掉,那么,能将梦念与梦这两个精神事件作区分的,就只有一个特征了。可能的梦念是:“我看见停放尸体的房间出火光,也许有根蜡烛倒了下来,并烧到了我儿子。”这些思想在梦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只是以一种真实存在的景表现的,如同真实生活里可以借助感官进行感知那样。在此,我们所看到的梦过程的特征是最广泛以及最显著的:某个思想,而且必定具有某些愿望的思想,在梦中都物象化了,且表现为某个境,像是亲身体验似的。
但是,我们如何对梦的解析的工作所特有的这个特征加以解释呢?或者具体些说,我们如何在复杂的精神过程中找到它的准确位置呢?
如果我们进一步探究此梦,将会注意到,梦所采取的形式中具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特征。一是思想以另一个直接的境表现出来,只是略去了“可能”的思想成分;二是思想被置换成视觉图像和语。
在此梦里,那个将思想所传达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在式的思想转变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此梦中的愿望满足仅仅起着辅助
124.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5)
是否每个梦都能加以解释?我们的回答是:不是。在对梦进行解释时,构成梦歪曲的精神力量会出来阻碍我们。因此,问题就变成两种力量间的对抗,即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制力、心理知识以及梦的解析经验等受到内心的阻抗。解释工作常常得到一些进展,使我们足以相信,梦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进而窥视它的意义所在。一般来说,紧接着做的第二个梦证实了我们关于上一个梦的假设性解释,并使之进入另一个层次。仔细观察连续几周乃至几个月的一组梦,会现它们往往是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的,因此它们的解释必定相关。对两个连续的梦而,一个梦的核心成分常常在另一个梦中不占有重要的地位。反之亦然,所以它们的解释通常是互补的。由我之前给出的一些例证可知,做于同一晚的不同的梦,可以当做一个整体加以解析。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关于梦的遗忘问题上,我将会给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我们已经知道,真实生活具有一种明确的倾向性,即将晚上形成的所有梦遗忘掉,或是在清醒后将整个梦忘掉,或是一点点地忘却。我们亦知道,精神的阻抗是造成遗忘的主要原因,而阻抗在晚间就尽其可能地挥作用。于是就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即梦是如何在这种抵抗作用下形成的呢?我们姑且先就其最极端的况展开研究,即醒后将整个梦忘掉,似乎它就未曾生过一样。若在晚上的抵抗同在白天一样的强烈,在这种况下,我们对各种精神力量的推导结果将是――梦未生过。因此我们需要下这样的结论:在夜间,抵抗会部分失效,尽管我们非常清楚,它不会失去所有力量,因为我们已明确,它仍是梦形成过程中的歪曲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认同“梦的形成是因为晚上抵抗作用削弱了”的说法,也更易于理解,在醒来后它的力量恢复时,便立即将它在微弱时允许形成的梦从意识里排除了。由描述心理学可知,梦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心灵需要处于睡眠中,由此这个事实就可以这样解释:梦得以在睡眠中产生的原因是在睡眠状态下精神内部的稽查作用减弱了。
无疑地,我们容易将这一点视为从梦的遗忘事实中得到的唯一结论,并会以此为进一步研究睡眠和清醒之间能量分布况的起点。但暂时我不想下结论。在我们进一步了解梦的心理学后,我们将现,对梦之形成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别的角度加以观察。当抵抗的力量未减弱时,梦念亦能躲避抵抗而潜入意识中。在我们看来,对梦的形成有所帮助的两个因素――抵抗力量的减弱和抵抗的视而不见――在睡眠状态下,可同时生。对于这一点,我先暂时不做探究,留待后文继续讨论。
对于我们解析梦的程序还存在另一种阻抗,它们是我们现在所要考虑的。我们解析梦的程序是,将平时掌控我们思想的有益观念摒弃掉,将注意力集中到梦的单个成分上,并对随后生的所有与之相关联的不自主联想做记录。之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对待梦的另一个部分。任由我们的思想自由挥,在两个不同主题间随意跳跃,我们确信,不主动干涉联想,最后我们必将得到梦所起源的梦念。
反对者这样认为,梦中某一单个成分会引某种联想,这不必惊讶,每个观点都可和某种联想相关联。不能理解的是,这种散漫且任意的思想序列竟能引导我们找出梦念。这很可能只是一种自我欺骗罢了。我们跟随某一成分的相关联想,直到因为某种原因而中断。若在此时再结合梦的另一成分进行联想,那么这只会使原先的自由联想愈来愈窄,因为我们的脑中还存着上一个的联想。所以在对第二个观念分析时,我们的大脑总会不由自主地进行到与第一组联想有关的事中去。所以我们就产生这样的幻想:好像梦中这两部分有共同的联结点。因为我们的思绪自由地挥,除了那种生于正常思维中的、由一个观念向另一个观念的过渡之外,最后我们必然可以找到许多我们称为梦念的所谓“中间思想”,而且它就是梦的精神构成的决断――但它的真实与否我们却无法确定,因为我们还欠缺别的知识,不知道梦念究竟为何。这一切都是随意编造的,这种联结只是我们利用一种巧妙的方式制造出来的。借由此种方式,任何一个肯如此自寻烦恼的人都能为梦编造出一个如他所愿的解释。
125.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6)
如果确实有人这样质疑,我们这样辩护就好了――人们会对我们的解释印象深刻;梦的某个观念所引的联想,与梦的其他成分之间是高度相关的;在没有遵循从前建立起来的精神联系的况下,将无法对梦做出更具体的解释。另外我们的辩护还有,我们的梦的解释程序同治疗歇斯底里症状程序是相同的:在歇斯底里病的治疗中,其方法的正确性可以由症状的呈现与消失得到证实,或者以比方的方式说明。本书结论的正确性是由其旁证的正确性得出的。但关于随意且无目的的思想串列如何能达到事先已存在的目标的问题,我们还不能给出说明,但也无需说明,因为这个问题是不成立的。
在为梦做解释时,虽然我们不自省,而使思想自由挥,但我们并非在追随无目的的联想。我们可以证明,被我们否定掉的只是已知的有意义的思想,然后,那些不知道目的的――准确说是潜意识的――观念就出面主持大局,对固定观念的过程挥作用。我们能对自己精神过程施加的任何影响力,都不能使它去做无益的思考。在我看来,所有精神错乱状态亦是如此,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精神病学家们太过轻易地放弃了他们关于不同精神彼此相关的信念。我了解一个事实,在歇斯底里和偏执狂中,漫无目的的思想和梦的形成一样,是不会生的。也许,这种思想不可能产生在一切内源性精神障碍中。若我们认同劳里特的看法,那么即便谵妄的意乱迷状态也是有意义的。不过是我们没了解罢了。在我有机会对这种错乱状态独自观察时,我的想法也是一样的。谵妄得以产生是稽查作用没有掩盖它的结果,即稽查作用不再同心协力制作一些为潜意识可接受的新形式,而是将它所反对的一切直接摒弃掉,而使得留下的表现显得支离破碎,不明其意。这种稽查作用所做的是和俄国边界的新闻审查员一样的工作,他们把外国新闻部分删除后,才送给他们所要保护的民众。
也许,在器质性脑损伤患者身上,观念可以偶然自由推演,而在精神神经症病人那里,这种推演可以用稽查作用对精神串列的影响来说明,不过这种思想串列正是被某种依然处在潜意识中的目的性观念带入意识之中的。若联想(或意向)被认为是所谓的“表面的”关联――即无意的关联,如通过谐音、歧义或一切与字义无关的巧合等,或者是通过谐音、拼字游戏所运用的那种关联等――这些特殊的关联一向是摆脱目的性观念影响的明显象征,他们存在于各种成分通往中间思想的过程之中,和由中间思想通往梦念本身的过程中。这种况可以存在于很多梦例中。在此类梦里,构架于两思想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诙谐也并不是太过粗鲁而不能用的,因而完全可以连接起两个思想。但是这其中的真正解释却非常简单:当两个精神元素以牵强或很表面的联想相联系时,它们之间一定有一个正统且更深刻并受到稽查作用抵抗的联系。
表面联想之所以会多次出现,真正的原因是稽查作用的压力,而非对有异议思想的抛弃结果。当正常连接管道受到稽查作用的抵抗时,深层联想就被表面联想取代。对此,我们可以用山区交通作为类比:当因为故障(如暴洪水)的生导致主线干道受阻后,通讯并没中断,人们可以通过那些不方便的陡峭小道进行交通,这些小道平常只有猎人使用。
此外,我们要分辨出两种况,虽然它们的本质相同。第一种况是,稽查作用只对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系起作用,而这两个思想本身不会受到它的阻抗。此时,两个思想可以相继进入意识,这样它们间的联结就隐没了,不过却有一种在正常况下我们不会想到的表面联结。这种联结往往附着在观念节的某些片段,而且通常没有主要联系存在的部分。第二种况是,两个思想本身的内容都受到稽查作用的阻抗。此时,两个思想都不能以真实面目呈现,而只能以一种替代物的形式呈现。在为这两个思想选择替代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与之具备某种表面联结,并且此种联结必须重复着被替代的两个思想之间的主要联系。在这两种况下,稽查作用的压力效果是,将正常且严肃的联结转换成表面的并似乎有些荒诞的联结。
12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7)
我们已经知道这种转移的存在,所以在解析梦时,在使用此关系方面不必迟疑。***
到这里,我们可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即我们不需要将在解析梦时的所有联想,都假设成和梦的工作有关系。事实上,在醒后对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以反方向将梦的内容推演回梦念,而梦的工作所运行的途径恰恰相反,而这两条路线相通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反之,白日里我们所遵循的是一些清新的思想线索,有时这种思想线索会触及中介思想,有时会触动梦念,有时出现在别的地方。我们会看出,白天的材料亦正是以这种方式加入解释的序列中。此外,因为在晚上抵抗会有所加强,这使得我们的解析工作愈加困难。在心理学意义上来讲,我们白日里遵从的思想旁枝,只要可以将我们带到所要找寻的梦念就行了,而它的数量和性质则是无关紧要的。
二、退行
我们已经给了这些反对意见以反击,或至少已对我们的防御武器做了展示了,对已准备良久的心理学研究我们就不能再拖延了,我们可先大略地讲述一下已获得的研究现:梦是一种精神活动,它和其他所有精神活动同等重要。促成每个梦形成的动机力量都是一个渴望被满足的愿望;梦的愿望之所以会不清楚,并具有诸多特征和荒谬性,都是其形成时所受到的精神稽查作用的影响结果。影响梦形成的因素,除了稽查作用外,还包括对梦的精神材料的凝缩、以影像来表现感性形象,以及要求梦具备一个合理且可解的外表结构(虽然无需具备)。以上每一个命题都开启了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梦形成的动机力量――愿望与梦形成过程中的四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因素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有探究的必要。而且也必须研究一下梦在复杂的精神生活中的位置。
在本章的开端,我引述了一个梦,目的在于列举我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释那个孩子燃烧着的梦其实很容易,尽管我还没给出全面解释。当时,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梦者持续做梦而不醒来,并揭示了他的动机之一,即想要那孩子活着的时间长些。在下文的进一步讨论中,我们会现此梦还有另一个愿望在运作。目前我们能说的是,睡眠状态下的思维程序转化成一个梦,先是给一个愿望以满足。
若将此梦的愿望满足排除掉,那么,能将梦念与梦这两个精神事件作区分的,就只有一个特征了。可能的梦念是:“我看见停放尸体的房间出火光,也许有根蜡烛倒了下来,并烧到了我儿子。”这些思想在梦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只是以一种真实存在的景表现的,如同真实生活里可以借助感官进行感知那样。在此,我们所看到的梦过程的特征是最广泛以及最显著的:某个思想,而且必定具有某些愿望的思想,在梦中都物象化了,且表现为某个境,像是亲身体验似的。
但是,我们如何对梦的解析的工作所特有的这个特征加以解释呢?或者具体些说,我们如何在复杂的精神过程中找到它的准确位置呢?
如果我们进一步探究此梦,将会注意到,梦所采取的形式中具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特征。一是思想以另一个直接的境表现出来,只是略去了“可能”的思想成分;二是思想被置换成视觉图像和语。
在此梦里,那个将思想所传达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在式的思想转变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此梦中的愿望满足仅仅起着辅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