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们对它们加以注意的时候,借着对形成了的症状的分析,我们才会看到,这些曾是正常的思想也被异常地处理过了。借由凝缩作用和产生妥协,借着表面的联结,在不对其中彼此的矛盾作考虑的况下,并且经由退行作用,这些正常的思想变为外在所表现的症状。考虑到梦的工作的特征和神经症症状所起的精神活动完全一样,所以我们将研究歇斯底里症所得的结论用到梦上。
所以,我们由歇斯底里的理论中,列出下述命题:一个正常的思想,只有在一个来自童年期并遭受压制的潜意识愿望移置其上时,才会受到上述不合理的精神处理。相反地,我们做了这样的假设,即供给梦动机力量的愿望,皆来自潜意识。不过我曾说过,虽然我们无法反驳此假设,但也还没有广泛的证据证实它,它也经受不了批判。不过,为了阐述我们大量使用过的“压抑”一词的意义,我们还须更进一步地探究我们的心理学基础。
我们已对关于原始精神机构的假设研究过了,其活动的目的是避免兴奋的累积以及全力使自身免于刺激的影响。因而,它是依据反射原理构造的,其运动的能力是使体内状况生变化的最早方法,受控于它,并是其兴奋释放的一条途径。接下来我们继续讨论了“满足体验”所带来的精神后果。而关于这一点,我们又做了另一假设:兴奋累积(其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我们不用去理会)的痛苦体会,而后使精神机构变为活动着的,以减少兴奋,而重新体会满足的体验,并且感到愉快。我们所谓的“愿望”,正是精神机构内的这道兴奋流,它始于痛苦流向快乐。我们还判断,能使这机构活动起来的唯有愿望,而愉快和痛苦的体验则自动调节着机构内的兴奋过程。个愿望的产生似乎是对满足记忆的幻觉性贯注,不过若这种幻觉不能持续到能量完全耗尽,就无法停止需要,所以也就无从实现因满足而体会到的愉悦。
所以,第二种活动,或按我们的说法称为第二个系统的活动――为我们所需要,这种活动将记忆贯注限制在不超过知觉的水准内,以约束其精神能量。而且,它将自需要而来的兴奋引上一条迂回的道路,最终借着自主的运动控制外部世界,从而使个体能够真正地实现对满足对象的真实知觉。这在解释精神机构示意图时我已经说明过了。其中的两个系统就是我们在完全展了的精神机构中所讲的潜意识和前意识。
为了能够利用运动能力使外部世界生较大的改变,就需要在记忆系统内积累大量的经验,以及由各种不同的目的性观念在这种记忆材料内所产生的大量恒久联想。现在,我们的假设就可以向前推进一步。这第二系统的活动不断地探索着前进的路径,交互地出或收回能量贯注,它一方面需要自地支配全部记忆材料,然而另一方面,如果它不是出于必要而在各思想方向上出大量精力贯注,那么将会导致缺少改变外部世界的力量。因此,出于有效性的考虑,我们这样假定:这第二系统成功地保持其大部分能量贯注静止不动,而只将一小部分运用到挥移置作用上。我对于这些过程的机制还不太了解,如果有人想真正地了解这些观点,那么就该寻找到一个物理学的类比,找到一种方式,用来描述神经兴奋时所伴随的运动。我持有的观点是,第一个系统的活动目标是使多种兴奋得以自由地释放,而第二个系统则借着第一个系统所射出来的能量贯注,将这种释放成功地压制住,并使它的能量贯注中断,自然,同时也提高了其能量贯注的潜力。因此我假定,第二系统控制兴奋释放的机制,完全不同于第一系统控制兴奋释放的机制。在第二个系统的探索性思想活动结束后,禁止即被解除了,使积累起来的兴奋在运动中得到释放。
145.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6)
如果我们对第二系统对释放的压制和痛苦原则的调控作用的关系进行考察,就会得到很多有趣的观念。譬如说,我们能指出一种基本体验――与满足相对的一面――对外部的恐惧体验。我们假定,最初的精神机构受到某知觉的刺激,并且产生痛苦,所以将会导致失调的运动行为,直到其中某运动释放知觉兴奋,同时也中断痛苦体验为止。如果此种知觉又一次出现,那么此种相应的运动就会立即再度出现,直到知觉又一次消失位置。在这个时候,机构便没有任何倾向借由幻觉或所有别种方式为痛苦来源之知觉继续添加能量贯注。反之,如果因受某些因素的影响,痛苦的记忆印象得以重新表现,它就会立即将其排除掉,因为,此印象的兴奋的进入,必然会引知觉产生痛苦。准确一点说,是开始产生痛苦。对记忆的回避,事实上就是重复了对当初知觉的回避,这个过程的生受到下述事实的协助,即记忆不同于知觉,它没有足够的强度来唤醒意识,也因此而不能获得新的意识贯注。精神过程的这种轻松且规则地回避痛苦记忆的方式,提供了我们一种有关精神压抑的原型以及第一个范例。基本上,这种对痛苦的回避方式仍能在成人正常心理生活中看见。
因此,作为痛苦原则的后果,除了愿望以外,所有不愉快的事都被第一个系统隔离在思想大门之外。如果一直保持这种状态不变,那么第二个系统的思维活动就必然不会顺利地进行,因为它需要自由地运用经验记忆。于是,就出现了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第二个系统完全不受痛苦原则的束缚,并因而能在不受痛苦记忆的影响下进行下去。另一种是,它会找到办法对痛苦记忆施加贯注,而使不愉快的绪无法释放。我们将第一种可能排除掉,因为与第一系统一样,第二系统的兴奋过程显然受着痛苦原则的控制。因此唯一的可能是:第二系统对记忆进行贯注,这是通过抑制其释放的方式施加的,当然痛苦展的方向亦受到了压抑(同于运动的神经兴奋)。因此,根据痛苦原则和上文已提及的能量消耗最小原则这两个不同起点,我们得到了相同的结论:第二系统的能量贯注同时抑制兴奋释放。对此,我们要牢牢记住,因为它是了解全部压抑理论的关键:就每个观念而,只有在第二系统得以抑制其所产生的痛苦时,才会对它施加能量贯注。任何观念脱离这个抑制作用,都将不能接近第二系统。因为痛苦原则不会允许它的出现。不过对痛苦的抑制可能是不完全的,因为要在痛苦产生之后,第二系统才能辨认出此记忆的性质,以及它是否适合此时思想过程的目的。
我称第一个系统内的精神过程为“原过程”,而称第二个系统的抑制作用所引起的精神过程为“继过程”。
继过程之所以要修正原过程,还存在另一个理由。原过程的目标是使兴奋得以释放,这是因为借着积累起来的兴奋数量,它能建立“知觉同一性”。不过继过程却合理地将它的这个意图丢弃掉,而以另一个意图――建立“思想同一性”代之。思想不过是由某个满足的记忆绕道至同一记忆的相同贯注而已,它需要将各种观念间的联系通路纳入考虑,而避免将能量浪费在这些观念上。而无疑地,观念的凝缩和中介结构、妥协结构等,都会是取得同一性的阻碍。因为,它们在不同观念之间能相互取代。因此,继性的思想对待诸如这类过程的态度是极力回避。我们也会轻易现,尽管痛苦原则在其他方面提供了思想过程重要的标志,不过却为实现“思想同一性”之路设置了阻碍。因此,思想应逐步地由痛苦原则的排他性规定中将自身解放出来,并将思想过程中的感展减少到最低。这种高度精炼的活动成果,唯有借着意识的过度的能量贯注才能实现。不过我们知道,这个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即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我们的思想也仍然会因受到痛苦原则的影响,而常常走入歧途。
然而,这思想(继性思维活动的产物)屈从于原性精神过程的行为并不是精神机构中的功能缺陷,我们当前用这种方式来描述产生梦和歇斯底里症状的精神过程。此种缺陷源于我们展历史中的两个因素的会合。其中之一完全依赖于精神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另一个因素则是非常不稳定的,它将器质性根源的本能力量带进心理生活。这两个因素都起源于孩童期,是自婴儿期始,我们的躯体和心理所生变化的全部体验的累积。
14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7)
在我将心理机构内的一个精神过程命名为“原过程”时,我所考虑的不单单是相对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我还借这个名字体现了这个过程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没有哪个精神机构单单具有原过程,因此这只不过是理论上的虚构而已。不过下述却是真实的,即原过程是精神机构的最早产物,而继过程则产生于生命的展过程中,是逐渐形成的,并能对原过程加以抑制和掩盖。而掌握全部的支配权,则要到壮年之后。由于继过程很晚才成形,所以,前意识一直都不能对我们的存在本质――由各种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所组成――实现了解以及抑制。而前意识挥的作用则受到一经决定就永远无法变更的限制――引领起源于潜意识的愿望冲动走上最便捷之路。随后的所有前意识的心理倾向,都将受到这些潜意识愿望的压迫,而最终的斗争结果是这些心理倾向屈服于这个压力,或将其疏导开来,以将之引向更高的目标。此外,继过程很晚出现还会导致一个后果――前意识贯注不能施加到大多数的记忆材料上。
在这些来自婴儿期既不能被毁灭,也不能受到压制的愿望冲动中,一些愿望冲动的达成与继思想持有的“目的性观念”相冲突,这些愿望的达成产物不再是愉快感,而是痛苦。我们所讲的“压抑”的本质正是这种感的转变形成的。我们所要了解的问题是,这种压抑是如何生成的?它的动机力量来源于哪里?不过关于此问题,这里我们只做稍微的论述就好。我们需要了解的只是,在展的过程中,这种转变确有生,并且是关于继系统活动的。既然前意识排斥潜意识愿望借以产生感的记忆,那么它也就不会抑制附着于这些记忆的感释放了。由于这种感的产生,观念即便通过将其上的愿望冲动转移给前意识思想,前意识亦接收不到。另一方面,因为痛苦原则掌权,它使前意识与这些移思想相远离。由此,移思想就遭到了抛弃――受到“抑制”。因此,自一开始许多童年记忆的沉淀就遭到了前意识的排斥,这是压抑形成的必要条件。
在最理性的况下,当贯注在前意识内的移思想停止,痛苦也结束生成,这一结果显示,痛苦原则的干涉也是有一定目的的。然而,如果器质性对压抑的潜意识愿望进行了强化,并又转移给移思想,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个时候,即使前意识收回了对它的贯注,在这个转移能量的作用下,移思想最终潜入前意识。之后,便生成一种防御性的阻抗,因为前意识对被压抑思想的反抗得到了它本身的强化(即实施反向贯注)。所以,移思想(潜意识愿望的工具)借着使症状产生某种妥协突破重围来到前意识。但当被抑制的思想被潜意识愿望强力贯注,并且又遭到前意识贯注的舍弃后,这些思想就受到原性精神过程的支配,这时运动的释放就成为了它们的目标之一,而若可能的话,则会使所希望的知觉同一性的幻觉又一次呈现出来。由经验可知,我们前述的这些非理性过程只能在被压抑的思想中出现。现在,我们的理解又进一步了。生于精神机构内的非理性过程,实际上,就是作为根本的原过程。当观念遭到前意识贯注的抛弃,得以自主地施展,并由努力寻找出路的潜意识中取得不受压抑的能量时,这些非理性过程就会生。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别的一些观察事实的认可,即这些被称为非理性的过程,事实上并非正常过程的错的形式,即理智错误,而是某些由压抑中解脱出来的精神机构的活动方式。
下述事实得到了精神神经症理论的充分肯定,虽然在孩童时期的展阶段中,幼儿的**冲动受到压制(生感转移),不过在随后的各个展时期中,能够复活的唯有这种**冲动(可能是源于个体在最早的双重**的性体质的成熟结果,也可能是源于其性过程所接收的不良影响的结果),并因而可提供形成各种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动机力量。唯有在涉及这些**力量的时候,我们才能将压抑理论突出的缺陷补上。而梦的理论是否也一样需要这些**的以及幼儿期的因素,我姑且不做推论。目前我只能将梦的理论置于待完善状态,因为做出以下假设,已超出我的能力可验证的范围,即认为梦的愿望都是自潜意识中而来,而对于梦形成时以及歇斯底里症状的形成中精神力量起到的不同作用有何种差异,也是我难以深入探究的,因为我们缺少充足且正确的有关梦的知识,并且无从做比较。
14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8)
还有另一点是我认为有必要提到的,而且,我正是因为这点才能在这里展开关于两个系统――其活动方式以及被压抑的事实的探讨。目前的问题,不是我是否就与心理相关的因素得到了一个适当且大体正确的了解,或者是我对这些问题的描述是歪曲的和不完善的,虽然这非常可能。尽
所以,我们由歇斯底里的理论中,列出下述命题:一个正常的思想,只有在一个来自童年期并遭受压制的潜意识愿望移置其上时,才会受到上述不合理的精神处理。相反地,我们做了这样的假设,即供给梦动机力量的愿望,皆来自潜意识。不过我曾说过,虽然我们无法反驳此假设,但也还没有广泛的证据证实它,它也经受不了批判。不过,为了阐述我们大量使用过的“压抑”一词的意义,我们还须更进一步地探究我们的心理学基础。
我们已对关于原始精神机构的假设研究过了,其活动的目的是避免兴奋的累积以及全力使自身免于刺激的影响。因而,它是依据反射原理构造的,其运动的能力是使体内状况生变化的最早方法,受控于它,并是其兴奋释放的一条途径。接下来我们继续讨论了“满足体验”所带来的精神后果。而关于这一点,我们又做了另一假设:兴奋累积(其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我们不用去理会)的痛苦体会,而后使精神机构变为活动着的,以减少兴奋,而重新体会满足的体验,并且感到愉快。我们所谓的“愿望”,正是精神机构内的这道兴奋流,它始于痛苦流向快乐。我们还判断,能使这机构活动起来的唯有愿望,而愉快和痛苦的体验则自动调节着机构内的兴奋过程。个愿望的产生似乎是对满足记忆的幻觉性贯注,不过若这种幻觉不能持续到能量完全耗尽,就无法停止需要,所以也就无从实现因满足而体会到的愉悦。
所以,第二种活动,或按我们的说法称为第二个系统的活动――为我们所需要,这种活动将记忆贯注限制在不超过知觉的水准内,以约束其精神能量。而且,它将自需要而来的兴奋引上一条迂回的道路,最终借着自主的运动控制外部世界,从而使个体能够真正地实现对满足对象的真实知觉。这在解释精神机构示意图时我已经说明过了。其中的两个系统就是我们在完全展了的精神机构中所讲的潜意识和前意识。
为了能够利用运动能力使外部世界生较大的改变,就需要在记忆系统内积累大量的经验,以及由各种不同的目的性观念在这种记忆材料内所产生的大量恒久联想。现在,我们的假设就可以向前推进一步。这第二系统的活动不断地探索着前进的路径,交互地出或收回能量贯注,它一方面需要自地支配全部记忆材料,然而另一方面,如果它不是出于必要而在各思想方向上出大量精力贯注,那么将会导致缺少改变外部世界的力量。因此,出于有效性的考虑,我们这样假定:这第二系统成功地保持其大部分能量贯注静止不动,而只将一小部分运用到挥移置作用上。我对于这些过程的机制还不太了解,如果有人想真正地了解这些观点,那么就该寻找到一个物理学的类比,找到一种方式,用来描述神经兴奋时所伴随的运动。我持有的观点是,第一个系统的活动目标是使多种兴奋得以自由地释放,而第二个系统则借着第一个系统所射出来的能量贯注,将这种释放成功地压制住,并使它的能量贯注中断,自然,同时也提高了其能量贯注的潜力。因此我假定,第二系统控制兴奋释放的机制,完全不同于第一系统控制兴奋释放的机制。在第二个系统的探索性思想活动结束后,禁止即被解除了,使积累起来的兴奋在运动中得到释放。
145.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6)
如果我们对第二系统对释放的压制和痛苦原则的调控作用的关系进行考察,就会得到很多有趣的观念。譬如说,我们能指出一种基本体验――与满足相对的一面――对外部的恐惧体验。我们假定,最初的精神机构受到某知觉的刺激,并且产生痛苦,所以将会导致失调的运动行为,直到其中某运动释放知觉兴奋,同时也中断痛苦体验为止。如果此种知觉又一次出现,那么此种相应的运动就会立即再度出现,直到知觉又一次消失位置。在这个时候,机构便没有任何倾向借由幻觉或所有别种方式为痛苦来源之知觉继续添加能量贯注。反之,如果因受某些因素的影响,痛苦的记忆印象得以重新表现,它就会立即将其排除掉,因为,此印象的兴奋的进入,必然会引知觉产生痛苦。准确一点说,是开始产生痛苦。对记忆的回避,事实上就是重复了对当初知觉的回避,这个过程的生受到下述事实的协助,即记忆不同于知觉,它没有足够的强度来唤醒意识,也因此而不能获得新的意识贯注。精神过程的这种轻松且规则地回避痛苦记忆的方式,提供了我们一种有关精神压抑的原型以及第一个范例。基本上,这种对痛苦的回避方式仍能在成人正常心理生活中看见。
因此,作为痛苦原则的后果,除了愿望以外,所有不愉快的事都被第一个系统隔离在思想大门之外。如果一直保持这种状态不变,那么第二个系统的思维活动就必然不会顺利地进行,因为它需要自由地运用经验记忆。于是,就出现了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第二个系统完全不受痛苦原则的束缚,并因而能在不受痛苦记忆的影响下进行下去。另一种是,它会找到办法对痛苦记忆施加贯注,而使不愉快的绪无法释放。我们将第一种可能排除掉,因为与第一系统一样,第二系统的兴奋过程显然受着痛苦原则的控制。因此唯一的可能是:第二系统对记忆进行贯注,这是通过抑制其释放的方式施加的,当然痛苦展的方向亦受到了压抑(同于运动的神经兴奋)。因此,根据痛苦原则和上文已提及的能量消耗最小原则这两个不同起点,我们得到了相同的结论:第二系统的能量贯注同时抑制兴奋释放。对此,我们要牢牢记住,因为它是了解全部压抑理论的关键:就每个观念而,只有在第二系统得以抑制其所产生的痛苦时,才会对它施加能量贯注。任何观念脱离这个抑制作用,都将不能接近第二系统。因为痛苦原则不会允许它的出现。不过对痛苦的抑制可能是不完全的,因为要在痛苦产生之后,第二系统才能辨认出此记忆的性质,以及它是否适合此时思想过程的目的。
我称第一个系统内的精神过程为“原过程”,而称第二个系统的抑制作用所引起的精神过程为“继过程”。
继过程之所以要修正原过程,还存在另一个理由。原过程的目标是使兴奋得以释放,这是因为借着积累起来的兴奋数量,它能建立“知觉同一性”。不过继过程却合理地将它的这个意图丢弃掉,而以另一个意图――建立“思想同一性”代之。思想不过是由某个满足的记忆绕道至同一记忆的相同贯注而已,它需要将各种观念间的联系通路纳入考虑,而避免将能量浪费在这些观念上。而无疑地,观念的凝缩和中介结构、妥协结构等,都会是取得同一性的阻碍。因为,它们在不同观念之间能相互取代。因此,继性的思想对待诸如这类过程的态度是极力回避。我们也会轻易现,尽管痛苦原则在其他方面提供了思想过程重要的标志,不过却为实现“思想同一性”之路设置了阻碍。因此,思想应逐步地由痛苦原则的排他性规定中将自身解放出来,并将思想过程中的感展减少到最低。这种高度精炼的活动成果,唯有借着意识的过度的能量贯注才能实现。不过我们知道,这个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即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我们的思想也仍然会因受到痛苦原则的影响,而常常走入歧途。
然而,这思想(继性思维活动的产物)屈从于原性精神过程的行为并不是精神机构中的功能缺陷,我们当前用这种方式来描述产生梦和歇斯底里症状的精神过程。此种缺陷源于我们展历史中的两个因素的会合。其中之一完全依赖于精神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另一个因素则是非常不稳定的,它将器质性根源的本能力量带进心理生活。这两个因素都起源于孩童期,是自婴儿期始,我们的躯体和心理所生变化的全部体验的累积。
14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7)
在我将心理机构内的一个精神过程命名为“原过程”时,我所考虑的不单单是相对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我还借这个名字体现了这个过程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没有哪个精神机构单单具有原过程,因此这只不过是理论上的虚构而已。不过下述却是真实的,即原过程是精神机构的最早产物,而继过程则产生于生命的展过程中,是逐渐形成的,并能对原过程加以抑制和掩盖。而掌握全部的支配权,则要到壮年之后。由于继过程很晚才成形,所以,前意识一直都不能对我们的存在本质――由各种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所组成――实现了解以及抑制。而前意识挥的作用则受到一经决定就永远无法变更的限制――引领起源于潜意识的愿望冲动走上最便捷之路。随后的所有前意识的心理倾向,都将受到这些潜意识愿望的压迫,而最终的斗争结果是这些心理倾向屈服于这个压力,或将其疏导开来,以将之引向更高的目标。此外,继过程很晚出现还会导致一个后果――前意识贯注不能施加到大多数的记忆材料上。
在这些来自婴儿期既不能被毁灭,也不能受到压制的愿望冲动中,一些愿望冲动的达成与继思想持有的“目的性观念”相冲突,这些愿望的达成产物不再是愉快感,而是痛苦。我们所讲的“压抑”的本质正是这种感的转变形成的。我们所要了解的问题是,这种压抑是如何生成的?它的动机力量来源于哪里?不过关于此问题,这里我们只做稍微的论述就好。我们需要了解的只是,在展的过程中,这种转变确有生,并且是关于继系统活动的。既然前意识排斥潜意识愿望借以产生感的记忆,那么它也就不会抑制附着于这些记忆的感释放了。由于这种感的产生,观念即便通过将其上的愿望冲动转移给前意识思想,前意识亦接收不到。另一方面,因为痛苦原则掌权,它使前意识与这些移思想相远离。由此,移思想就遭到了抛弃――受到“抑制”。因此,自一开始许多童年记忆的沉淀就遭到了前意识的排斥,这是压抑形成的必要条件。
在最理性的况下,当贯注在前意识内的移思想停止,痛苦也结束生成,这一结果显示,痛苦原则的干涉也是有一定目的的。然而,如果器质性对压抑的潜意识愿望进行了强化,并又转移给移思想,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个时候,即使前意识收回了对它的贯注,在这个转移能量的作用下,移思想最终潜入前意识。之后,便生成一种防御性的阻抗,因为前意识对被压抑思想的反抗得到了它本身的强化(即实施反向贯注)。所以,移思想(潜意识愿望的工具)借着使症状产生某种妥协突破重围来到前意识。但当被抑制的思想被潜意识愿望强力贯注,并且又遭到前意识贯注的舍弃后,这些思想就受到原性精神过程的支配,这时运动的释放就成为了它们的目标之一,而若可能的话,则会使所希望的知觉同一性的幻觉又一次呈现出来。由经验可知,我们前述的这些非理性过程只能在被压抑的思想中出现。现在,我们的理解又进一步了。生于精神机构内的非理性过程,实际上,就是作为根本的原过程。当观念遭到前意识贯注的抛弃,得以自主地施展,并由努力寻找出路的潜意识中取得不受压抑的能量时,这些非理性过程就会生。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别的一些观察事实的认可,即这些被称为非理性的过程,事实上并非正常过程的错的形式,即理智错误,而是某些由压抑中解脱出来的精神机构的活动方式。
下述事实得到了精神神经症理论的充分肯定,虽然在孩童时期的展阶段中,幼儿的**冲动受到压制(生感转移),不过在随后的各个展时期中,能够复活的唯有这种**冲动(可能是源于个体在最早的双重**的性体质的成熟结果,也可能是源于其性过程所接收的不良影响的结果),并因而可提供形成各种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动机力量。唯有在涉及这些**力量的时候,我们才能将压抑理论突出的缺陷补上。而梦的理论是否也一样需要这些**的以及幼儿期的因素,我姑且不做推论。目前我只能将梦的理论置于待完善状态,因为做出以下假设,已超出我的能力可验证的范围,即认为梦的愿望都是自潜意识中而来,而对于梦形成时以及歇斯底里症状的形成中精神力量起到的不同作用有何种差异,也是我难以深入探究的,因为我们缺少充足且正确的有关梦的知识,并且无从做比较。
14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8)
还有另一点是我认为有必要提到的,而且,我正是因为这点才能在这里展开关于两个系统――其活动方式以及被压抑的事实的探讨。目前的问题,不是我是否就与心理相关的因素得到了一个适当且大体正确的了解,或者是我对这些问题的描述是歪曲的和不完善的,虽然这非常可能。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