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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9

作者:伊恩·弗莱明
更新时间:2018-03-17 00:00:00
完美的技术杰作,我对它相当满意。但是我没有对你这样做,因为你与大多数人不一样,你最有能力理解和欣赏我的完美艺术。让子弹在你的肚子上穿个洞并不能令你产生有知觉的快感,所以对你来说不是一种具有高度审美情趣的死亡方式。当然,不让你死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不想看到许多慌慌张张的人跑到哈莱姆区来,到处打听你和那位莱特先生的下落。那太麻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目前我心里还牵挂着其他的一些事情。

    “因此。”巨人比格看着他的手表,“我决定把牌还给你们,再严重警告你们一次。今天你就得离开这个国家,而莱特,则得调走去干其他的事情。

    当地有一些耐不往的人,我必须同他们斗。我已经麻烦不少了,不想让你这个从欧洲来的特工再添乱。

    “就这些了,”他最后说道。“你要是让我在美国再见你,你就得马上上西天。至于你怎么个死法,就看我到时候怎么想了。

    “笑仔,带邦德先生去车房。另派两个人押他去中央公园,扔进喷水池里。要是他反抗,就好好教训他一顿,不过给他留条命。明白啦?”

    “明白了,老板。”笑仔一边回答,一边傻笑不停。

    他俯身解开邦德脚踝上的绳索,接着又松开了邦德的手腕。邦德那只受伤的手臂被他拉过来,用力反扭到后背上。他的另一双手把捆住邦德腰部的绳索解开,然后,在邦德脚上狠狠踢了一下。

    “起来,”笑仔吼了一声。

    邦德的目光再一次盯住那宽宽的灰脸,一字一顿地说道:“那些罪该万死的人,最终逃不过最后的审判。这句话你记好了,它永远不会变。”

    他又将眼睛转向了宝石姑娘。她目光低垂,双手掩膝上,没有抬起头。

    “快走,”笑仔大喝道。他将邦德扳过身面对墙壁,用劲反拧邦德的胳膊,几乎弄得邦德的大臂脱臼断裂。邦德大叫了一声,身子摇摇晃晃。他想让笑仔觉得他已经害怕了,这样可以稍微减轻左手的折磨。否则,后面再加一点力,他这只手非被折断不可。

    笑仔的一只手越过邦德的肩头,在那一排书架上按住了一本书,立刻打开了一扇门。他推着邦德穿过门,然后又用脚将沉重的门踢回到先前关闭的位置。啪、嗒响过两声,门重又关上了。邦德推测,门的厚度完全可隔音。

    这时,他们的面前这时出现了一条不太长的过道,铺着地毯,通往下面的台阶。邦德又痛得叫了起来。

    “你要把我的胳膊拧断了,”他叫道。“小心,我要晕过去了。”

    他又摇摇晃晃起来,想尽力搞清身后黑人的真切位置。他想起了莱特对他的忠告:“打胫骨、腹部、肚子、颈部。如果打其他任何别的部位,你的手非折断不可。”

    “住嘴!”身后的黑人喝道,但他将邦德背后的手往下松动子一英寸。

    这就达到了邦德的目的。

    两人刚走到过道的一半,还差几步就可到第一阶梯。邦德的步子又动摇一下,身子碰到黑人身上。这样无论是在距离和方向上邦德都有了机会。

    他微微弯身,象一块木板似地向前伸直右手,然后猛然旋动向后砍去。

    一声闷响,目标击中了。受伤的黑人象兔子似地尖叫了一声,邦德顿时感到他的左手轻松了。他迅速转过身来,右手拨出子弹已被卸空的手枪。黑人的头部朝下,蜷成一团,两手捂嘴哑声闷气地喊叫。邦德使劲用枪对着那颗毛茸茸的后脑勺砸去。传来一声锤子砸在门上的闷响。黑人跪到地上呻吟着,猛伸两手,好象是要抓住什么依靠。邦德转到他身后,用尽全身力气,扬起他那加了钢衬的鞋尖向黑人穿着紫色裤子的屁股狠狠踢去。

    黑人发出了最后短促的尖叫,身体被踢出几步以外的地方,冲向阶梯,头撞到了铁栏杆边缘,手脚胡乱扭在一起,接着,他的身躯向顶梯滑下去,在阶梯上来回翻滚和撞击,最后滚到阶梯下停住。一切都安静了。

    邦德将脸上的汗水抹掉,站着侧耳倾听。再没有其他的声音。他受伤的左手血脉一直跳动得很厉害,把伤拉扯得很疼,手肿得有原来手指的两倍粗。

    他将它揣进怀里,右手提枪,来到楼梯口,一步步慢慢走下去。

    楼下面只有那个摊开四肢躺着的身体。来到楼梯的拐角处,他停下来仔细听动静。在很近的地方,他听见了音频很高的嘀嘀嗒嗒的发报机声响。他断定,声音是从楼道口那两扇门中的其中一道之后发出来的。这肯定是巨人比格的通信联络室。邦德很想突然袭击它,但手里的枪却一粒子弹也没有,而且,他也不知道屋里究竟有多少人。刚才肯定是因为他们头上戴了耳机在发报,所以听不见笑仔从楼梯上滚落下来的声响。

    笑仔摊于四肢,仰躺在地,就是没有死也差不多了。他那根条纹领带横扫在脸上,好象一条被压扁的蝰蛇。邦德对他这副可怜的样子没有任何悯怜之意。他俯身在笑仔身上很快搜了一遍,从流血的裤腰上抽出一支手枪。这是一支枪管已经锯短的柯尔特0.38  英寸口径侦探枪,弹匣里全是子弹。邦德把自己那支一点用都没有的贝雷塔手枪装回枪套,手拿的笑仔大号手枪,冷冷的笑容浮现在他脸上。

    他前面是一道小门,里面已经闩死。邦德贴耳细听。一阵模模糊糊的引擎声传进了他的耳朵。他估计,那肯定是车库了。但哪里来的发动机引擎声呢?肯定是巨人比格已通知他手下的人,说笑仔正带着邦德下楼。他们一定正感奇怪,为什么笑仔还没有来。说不准这时他们正盯着门口,等待着笑仔的出现呢。

    邦德略略想了一下。他的优势是突袭。只要门没有卡住锈死就行了。

    他的左手几乎一点劲都没有。他仍然右手提枪,用左手去旋门把。没抓紧,门把滑开了。他又来一次。这是一个下压开门的把手。他左手用尽全力,嗒,门开了。他轻巧无声地将门拉开了一条缝。

    这是一道木门,门板很厚。门缝一开,楼道里立即听见引擎声。从声音判断,汽车就在门外。不能再动了,否则外面的人会觉察。只能快速行动。

    他将门猛然拉开,象个剑术师似地持枪侧身站着,尽量不使自己全暴露在对手面前。他已经打开了枪上的机头。

    几步远的地方一辆黑色轿车正发动着引擎,车头对着车库的双层门。门已大大敞开。明亮的弧光灯下,可以看见附近还有几辆车停着。一个黑人彪形大汉坐在黑色轿车的方向盘后,另一个黑人站倚靠在后车门上。此外再也看不到别的人影。

    一看到邦德出现在门后,两个黑人吓得目睑瞪口呆。坐在方向盘后面的那个黑人更是吃惊不小,口里的烟卷也掉了下来。两人急忙伸手去掏手枪。

    说时迟,那时快,邦德抬手对着站着的那个黑人就是一枪,因为出于本能,邦德感觉这个黑人会先掏出枪来。

    “砰!”炸雷般沉闷的枪声在车房里响起来。

    黑人立即两手捂往心口,踉踉跄跄地向邦德迈了几步,咕咚栽在地上,手枪飞落在在水泥地上,发出叮当的金属声响。

    邦德又立即把枪转向车中的黑人,吓得他“呀”地一声尖叫。由于方向盘阻挡了他,他那掏枪的手还在他的衣服口袋中。

    对准叫喊的嘴邦德勾动了板机,黑人的头立刻倒在旁边的车窗上。邦德跑到汽车那里,拉开车门。黑人的尸体歪斜着倒过来。邦德把左轮手枪扔在司机座上,把尸体拉到地上。他坐到驾驶座,尽量不让黑人喷在车座上的鲜血沾在自己身上。引擎声还在轰响,他砰地关上车门,把受伤的左手放到方向盘上,拉动了车速杆。

    汽车的手刹还处在制动的位置,邦德不得不弯下身,用右手将它松开。

    耽搁的时间虽十分短暂,但却非常危险。当车发动起来,冲出大开的车库门的时候,不远的地方传来一声枪响,车身被一颗子弹打中了。邦德连忙把方向盘向左转。又一声枪响,但打高了。街对面的一扇玻璃被子弹稀里哗啦打得粉碎。

    蓝色的枪焰在靠近底楼的地方闪动着,邦德估计,那里的黑人第一个发现了他并开枪射击。

    但身后那么大的楼层却没有第二处开枪。当他换好车档之时,看了一眼旁边的后视镜,里面除了反射着车房的灯光之外,什么动静也没有。

    邦德完全不知道他现在身在何处,而且该往那儿开车。面前是一条普普通通的街道,没有什么特征,他只得漫无目的地开快车。车滑向了街左边的街沿,他连忙转动方向盘,将车开回右边道上。左手的伤口痛得十分厉害,但邦德紧紧咬住牙,用拇指和食指帮助右手把住方向盘,心里告诫自己不要沾上车门车窗的血迹。此时街上已经夜深人静,除邦德以外没有人,唯一可见的是暖气管所溢透出的白色汽雾,在沥青路边的下水道口升腾起来。他驾车穿过,把它们一团团冲乱,然后从后视镜上见到它们又慢慢升腾起来。

    他将车速稳定在五十英里。有的路口亮出红灯,邦德毫不在意,开车闯过去。穿过几条黝黑的街区之后,一条有灯光的大道出现在前面。刚到道口便遇上了红灯。邦德刹住车,等绿灯亮后才向左转动方向盘来到大道。接下来一路绿灯,他感到每过一个街口就离敌人远一步。在一个十字路口,他将车猛地刹住,抬头去看路旁的路标指示牌,发现自己现在就处在广场大道的第116 大街。在第二个路口,他将车速减低,见路旁写着第115 大街。这说明他已将哈莱姆远远抛在后面,正驶向城里。他继续开车飞奔,到第60  大街时,他将车刹住,望了望四周,前后寂静无人。他将车开到一个消防管旁,停下来,从座位上拿起手枪,把它插到裤腰,然后步行回到广场大道。

    几分钟后,他招手喊来了一辆出租车,过了一会儿,他踏上了圣罗杰斯饭店的台阶。

    “邦德先生,有人给你留了个口信,”见邦德走进,饭店值夜班的服务员说道。邦德侧着身子,没有让他看见自己的左手,只用右手打开纸条。这是莱特留下的,落款的时间是凌晨四点。上面只有一句话,“赶快给我来电话。”

    邦德乘电梯回到他的2100  号房间,直接进了会客厅。

    这么说来,我们两人都大难不死了。邦德身子一软,坐到电话机旁的椅子上。

    “万能的上帝,”邦德禁不住自言自语道。“感谢您的保佑!”

    第九章 生死择别

    邦德看了一眼电话机,起身来到餐柜。他在杯里放进一块冰,往里倒了满满一杯威士忌酒,然后仰头咕噜咕噜地喝了一大口。他放下杯子,脱掉身上的外衣。他的左手已经红肿起来,变得很粗,好不容易才从瘦瘦的袖管脱出来。小拇指还是向上翘起,几乎快变成了紫黑色,邦德脱衣时不小心碰了它一下,立即痛得龇牙咧嘴。他拉下领带,把衬衣的领扣解开,然后又拿起酒杯,呷了一大口,慢慢走回到电话机前。

    他拨了莱特的号码,耳机里立即响起了莱特的声音。

    “谢天谢地,”莱特松了一口大气。“伤得严重吗?”

    “断了根指头,”邦德回答。“你怎么样?”

    “挨了一铅头皮棍,然后被甩到了街上。不太严重。一开始,他们想用很多方法整治我。他们先把我捆到车房的空气压缩机上,想先我的耳朵搞聋。

    可巨人比格一直没有命令他们,等了一会他们就不耐烦了。于是,我同长舌弗利,就是那个拿一把漂亮手枪的家伙,聊起了爵士乐。我们谈起了埃灵顿公爵乐队,俩人都喜欢搞打击乐的乐手,却不喜欢搞吹奏乐的。我们都认为只有钢琴和架子鼓才能真正能使乐队浑然一体,其他的独奏乐器是达不到这个效果的,比如杰利・莫顿摇滚乐队就是这样。我还对他说起了阿普罗普斯乐队的那支单簧管的破罗声,我说‘没人能吹好那支破木管乐器’。这句话让他非常开心。他好象找到了知音,我们突然成了朋友。还有那个黑人,我听人称他弗兰内尔,他对这番谈话感到毫无意思,于是长舌弗利叫他回去,有他对付我就行了。不一会儿,巨人比格来电话了。”

    “比格打电话时我在场,”邦德插话道。“听上去没发脾气。”

    “长舌弗利接过电话以后变得有点烦躁不安。他一边在屋里转来转去,一边自言自语。突然,他操起一根镶着铅头的皮棍,猛然一打,把我打晕了。

    醒来时,我已经在到贝利弗医院外面了。那时候是三点半钟左右。长舌对把我打昏感到很不好意思,他说只有这个办法最能帮我。我相信他说的是真话。

    他要我别让巨人比格知道这事,说他回去报告,就说把我打得半死扔掉了。

    当然,我向他保证说巨人比格会知道我已经半死不活的了。分手的时候,我们都说了很多让彼此有好感的话。我到医院急诊室简单检查了一番之后就回家了。我一直替你担扰,怕你出意外。后来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给我打电话,说巨人比格打电话报案,说是今天凌晨不知是哪个疯子把手下的两名司机和一名侍者都给打死了――别慌,我还没说完――另外他们的一辆车也被偷了。凶手的大衣和帽子都在衣帽间存着呢。巨人比格大吵大闹,要警方采取行动。这件事早晨不会有很多人知道,但到下午,就会路人皆知。报纸,广播,还有电视都会报道。这还不说,巨人比格一定会象只大黄蜂到处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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