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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50

作者:沈志华
更新时间:2017-12-04 04:00:00
7日发布的通报中没有对美苏间1952年举行多次朝鲜问题谈判这一报道的批驳,苏联外交部认为,应发表塔斯社的批驳声明,现附上批驳声明稿。请审阅。

    301、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发表指责美国封锁海面的照会的决议(1952年11月3日)

    关于就美国指挥部在朝鲜周围建立“海上防卫区”一事给美国政府的照会。批准给美国政府的照会的草稿(见附件,1952年11月8日《消息报》第264期“苏联政府给美国政府的照会”)。在苏联驻华盛顿大使馆将照会送交美国国务院之后,将照会在报刊上发表。

    302、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驳斥苏美举行朝鲜问题谈判的报道的决议

    (1952年11月3日)

    关于批驳苏美举行朝鲜问题谈判的报道一事。批准塔斯社针对苏美间朝鲜问题谈判报道发表的批驳声明稿(见附件,1952年11月4日《消息报》第262期“塔斯社的反驳声明”)。

    303、察拉普金和列多夫斯基关于美军家属信函呈马立克的报告

    (1952年12月12日)

    雅?亚?马立克同志:根据您的指示,我们特将美国中尉托尔顿的妻子写给您的信的译文,以及向拉祖瓦耶夫同志质询的草稿呈送给您。西?察拉普金、安?列多夫斯基

    304、鲍里索夫和维辛斯基关于朝鲜还贷问题呈斯大林的请示(1953年2月10日)

    斯大林同志:根据苏联部长会议1951年9月8日的决议和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1951年11月14日关于向朝鲜提供总额为……卢布贷款用于支付商品、服务和非贸易费用的协定,双方于1952年商定了朝鲜以供货形式偿还贷款的期限。苏联驻朝大使拉祖瓦耶夫通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金日成在同他的一次非正式谈话中,表达了朝鲜战争结束后讨论上述贷款偿还条件的愿望。拉祖瓦耶夫同志认为,就这个问题向朝鲜政府提出正式建议和在朝鲜战争结束后协商上述贷款偿还条件是适当的。苏联外贸部和外交部支持拉祖瓦耶夫同志的建议。同时向您报告,关于1949年向朝鲜提供的、从1952年7月1日起偿还期为3年的2.12亿卢布贷款,苏联部长会议1952年6月13日已经决定满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延期偿还贷款和在朝鲜战争结束后由双方商定这笔贷款的偿还期限和偿还条件的请求。请审批苏联部长会议的命令草案

    外贸部副部长鲍里索夫、苏联外交部部长维辛斯基

    附件:苏联部长会议第号命令稿

    为部分修改苏联部长会议1951年9月8日第3351/1585号决议,批准苏联外贸部和外交部关于朝鲜战争结束后由双方商定根据1951年11月14日协定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的贷款的偿还期限和偿还条件的建议。由外贸部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以通信方式就这个问题交换意见。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

    305、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批准朝鲜延期还贷的决定(1953年2月18日)

    238.关于根据1951年11月14日协定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提供的贷款延期偿还。

    批准苏联外交部和苏联外贸部关于满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延期偿还根据1951年11月14日协定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提供的贷款的请求。由双方商定朝鲜战争结束后上述贷款的偿还期限和偿还条件。由外贸部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就这个问题交换意见。

    306、拉祖瓦耶夫转呈的克拉克关于交换病伤战俘的信(1953年3月14日)

    发自北朝鲜,1953年3月14日18时45分收到优先拍发复204号电

    “发自联合国部队前线指挥部1953年2月22日

    致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根据红十字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1952年12月13日于日内瓦通过的决议中的有关条款,曾建议朝鲜冲突双方立即采取措施,通过首先遣返重伤和患病战俘以实行日内瓦公约的人道准则。

    正如在板门店谈判进程中已向贵方声明的那样,联合国军一方一开始就忠实地遵守日内瓦公约的人道准则,特别是一直准备实现日内瓦公约有关遣返伤病战俘的准则。联合国军一方依据日内瓦公约第109条始终如一地准备遣返那些尚可移动的重伤重病战俘。我想知道,贵方是否准备遣返您们战俘营中那些属联合国军编制的重伤重病战俘。联合国军代表团的联络官准备就依据日内瓦公约第109条检查重伤重病者状况问题,并为交换这些战俘采取必要的措施,与贵方联络官举行会谈。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军上将马克?克拉克1953年2月22日”此件已及时转送索科洛夫斯基。说明:1953年3月13日204号电,马立克同志指示呈交克拉克将军就朝鲜交战双方交换伤病战俘问题给金日成和彭德怀的信件的文本。

    307、苏联外交部第一远东司关于联合国讨论朝鲜问题的备要报告

    (1953年3月14日)(№1)秘密,第22号

    一、美国侵略朝鲜开始前的朝鲜问题:1943年12月在开罗会议上,罗斯福、邱吉尔和蒋介石签署了开罗宣言,其中指出,三国“决定,在适当的时候朝鲜应成为自由而独立的国家”。这一宣言1945年7月26日被上述三国波茨坦公告所肯定。1945年8月8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宣布苏联加入波茨坦公告。粉碎日本之后,根据盟军总司令的一号命令,苏联统帅部在朝鲜北纬38度线以北领土上接受了日军的投降,美国统帅部在其北纬38度线以南领土上接受了日军的投降。这样在朝鲜形成了两个军事责任区:北朝鲜――占全国57%的领土面积,人口约1100万人;南朝鲜――占全国43%的领土面积,人口1700万。

    1945年12月,苏美英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通过了成立朝鲜临时民主政府的决定,而为了促使这一政府的成立,决定由苏美驻朝部队指挥部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联合委员会被授权在有临时政府参加和吸收朝鲜各民主组织的情况下制定四国――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对朝鲜的5年托管条件。由于驻朝美军指挥部拒绝在这个问题上同朝鲜民主组织协商,朝鲜临时民主政府未能成立。同时莫斯科会议关于制定四国托管条件的决定也未能实施。

    在破坏了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关于朝鲜问题的决定之后,美国政府企图将整个朝鲜隶属于自己,于是于1947年9月把朝鲜问题提交第二届联大会议讨论。根据美国的提案,在联大会议上,英美多数国家建议朝鲜在1948年3月31日之前举行“国民会议”选举,以便由“国民会议”成立“朝鲜国民政府”。为了实施这一建议,联大成立了联合国朝鲜问题临时委员会――包括乌克兰在内共9个成员,该委员会被赋予在整个朝鲜领土上通行的权利。该建议的目的是在朝鲜成立隶属于美国的傀儡政府。

    在上述联大会议上,苏联代表团反对联大讨论朝鲜问题,因为该问题是战后调节问题,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不属于联大组织讨论的范围。在联大终于通过讨论朝鲜问题的决定后,苏联代表团提出了“关于美国和苏联部队于1948年初同时撤出朝鲜”和“给朝鲜人民提供自己成立朝鲜民族政府的可能性”的提案。苏联的这一提案遭到了拒绝。苏联关于邀请北朝鲜和南朝鲜代表参加朝鲜问题讨论的提案也遭到拒绝。因此,苏联代表团没有参加美国关于朝鲜问题决议草案的表决。乌克兰拒绝参加联合国朝鲜问题委员会。

    1948年5月10日,南朝鲜在联合国朝鲜问题临时委员会的“监督下”举行了所谓的“国民会议”选举。无论是北朝鲜还是南朝鲜的民主人士都拒绝同委员会合作,没有参加选举。在汉城召开的“国民会议”于1948年12月宣布成立“大韩民国”。

    1948年8月,拥有各阶层代表的朝鲜统一民主阵线在北、南朝鲜举行了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代表选举。在北朝鲜,参加这次选举的选民占99.98%,在南朝鲜占77.52%。1948年9月成立了最高人民会议,它宣布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最高人民会议呼吁美苏政府从朝鲜撤出它们的军队。苏联政府声明它同意满足这一请求并下令在1949年1月1日前从朝鲜撤出苏联军队。1948年10月,苏联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美军于1949年6月底撤出了朝鲜。在1948年和1949年召开的第三届和第四届联大会议上,由于在讨论朝鲜问题时英美占多数,朝鲜委员会的行动得到“赞许”,并被授权为了“朝鲜的统一”而“加紧”活动,对朝鲜整个事态进程进行监督。在上述两次联大会议上,苏联提议取消联合国朝鲜委员会,因为它的活动违反联合国原则,妨碍南北朝鲜的统一事业。

    1950年6月19日,最高人民会议主席团应朝鲜祖国统一民主阵线中央全会请求,决定呼吁南朝鲜“国民会议”,建议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和南朝鲜“国民会议”合并为统一的全朝立法机关以使朝鲜统一。该立法机关应通过宪法,建立统一的朝鲜共和国政府。然后在新宪法的基础上举行全朝鲜立法机关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声明,它准备派代表团去汉城或接待南朝鲜“国民会议”代表团来平壤。

    按照美国政府的指示和在其领导下准备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施进攻的南朝鲜政府拒绝了北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的建议。

    二、安理会对朝鲜问题的讨论(1950年下半年):1950年6月25日,即南朝鲜军队进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当天,应美国要求安理会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指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破坏和平并呼吁它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把军队撤到三八线以外。因为拒绝了苏联关于驱逐国民党代表出联合国和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进入联合国的提议,苏联当时没有参加联合国的工作。1950年6月27日早晨,美国总统杜鲁门命令美军进入朝鲜,参与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战争。当天安理会通过决议,建议联合国成员国给李承晚政府提供“击退武装进攻所必要的援助”。为此,苏联政府于1950年6月29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指出,苏联政府认为安理会6月27日决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决议是在安理会两个常任理事国――苏联和中国缺席情况下通过的。1950年6月27日美国呼吁苏联政府,请它利用自己的影响说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从南朝鲜撤出自己的军队。6月29日苏联政府给予答复,指出朝鲜发生的事件伴随着南朝鲜军队对北朝鲜边境地区的侵犯,所以这些事件的责任应由南朝鲜政权和支持它的人来负。苏联政府在答复中还指出,它奉行不允许外国干涉朝鲜内政的原则。1950年7月4日,美国政府借口安理会6月27日决议,通知苏联政府说要对朝鲜海岸实施海上封锁。苏联政府在对这一通知的答复中向美国政府声明,上述安理会关于朝鲜问题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能作为对朝鲜采取任何措施,其中包括实施海上封锁的合法依据”。苏联政府还认为封锁朝鲜是新的侵略行为。

    1950年7月7日,根据英国和法国的提议,安理会通过了给联合国成员国的建议书――建议它们出兵朝鲜以反对朝鲜人民,这些军队交由美国任命的“联合司令部”指挥。建议美国政府任命这些军队的总司令。授予联合司令部在进行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军队的行动时有使用联合国旗帜的权利。苏联政府在答复联合国秘书长关于这一决议的通知时声明,这一决议作为预谋的产物,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粗暴践踏,它的目的是“利用联合国旗帜掩盖美国在朝鲜的军事行动――对朝鲜人民的直接侵略”。1950年7月13日,印度总理尼赫鲁请求斯大林利用自己的威望和影响,以便在安理会范围里或其以外,“通过非正式接触,由苏联、美国和中国,在其他爱好和平国家帮助或合作下找到停止冲突和彻底解决朝鲜问题的基础”。1950年7月15日斯大林复信尼赫鲁,欢迎他的和平倡议,完全赞成他“通过安理会――必须有5国代表、其中有中国人民政府代表参加――调解朝鲜问题的观点”。

    美国政府拒绝了尼赫鲁和平调解朝鲜冲突的建议。1950年7月底,苏联政府通过决定:从8月1日起苏联政府重新参加安理会的工作,因为这时轮到苏联担任安理会主席。

    已指示苏联代表把“和平调解朝鲜问题”提交安理会讨论。在讨论这一问题时,苏联代表于1950年8月4日提出了停止朝鲜军事行动的建议,同时提出从朝鲜撤走外国军队。苏联代表还提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和听取朝鲜代表的意见。后来,8月8日,苏联代表还把下述提案提交安理会讨论:希望安理会建议美国政府停止和以后不再派飞机和用其他方法轰炸城市和居民点,以及从空中扫射朝鲜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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