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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40

作者:[奥]弗洛伊德
更新时间:2017-12-10 08:00:00
物,那么扉页上那些长期吸引读者的像谜一样的名就是对照的最优之选了。这些名的目的是使读者的相信一个句子――考虑对照,句子是最粗俗的方――是句拉丁文名,将此话中单词中的字母重新排列,新的句子中往往还会出现一两个真正的拉丁文字或者拉丁文的缩写。铭文中一些地方好像漏了字母或留有空白的地方误导我们,使我们无法辨认被分离的字母的意义。若我们不想受骗,就必须放弃寻找那些看起来符合名的因素,将注意力从表面结构转到字母本身上,重新组成自己的母语。

    关于润饰作用和清醒时刻的思维在作用方式上的雷同,狄拉克罗伊克斯的说法是:“这一解释功能并不是梦独有的,我们在真实生活中对感觉材料所做的逻辑协助工作亦是如此。”此评论非常清晰。托波沃尔斯卡的意见与之相同:“心灵渴望对这些不连贯的幻想加以逻辑上的协调,正如白天时对感觉的协调一样,它通过想象联结起所有这些分开的意向,并填补了它们之间的间隙。”

    一些作者认为,在梦中,这种整理与解释的程序就已经开始了,并延续到了醒后。保尔汉说:“在我看来,梦在记忆中被极大程度地扭曲了……想象具有系统化趋势,在睡眠中产生的系统化,极有可能在睡前就已经完成了。因此,思维的真正速度可能会在清醒后的想象改善下得到明显的提速。”

    因此,这个所谓的第四种因素――润饰作用就不可避免地被夸大了重要性,甚至导致有人认为,所有的梦都是由润饰作用创造出来的。戈布洛特和傅科的观点是,梦的形成工作是在睡醒的那一刻产生的。因为他们都认为,清醒时刻的思维能够将睡眠时所形成的思想制造成梦。

    关于润饰作用的相关探讨,使我必须接着更进一步地考察梦工作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是赫伯特・西尔伯勒近年细心研究的对象,并且还进行了一些阐述。上文提及,在极度疲倦的状态下,西尔伯勒强迫自己进行理智活动,因为如此,他现了将思维转变为意向的活动的过程。那个时刻,他所展开的思想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图像,而通常况下,这种图像代表了抽象思维。不过此时,在这些实验中所产生的看似可以当成梦的元素的图像,其内容有时并非在从事理智活动,而是和疲倦本身以及工作中的困扰和不愉快有关。也可以说,它表现的是主体的主观况及其机能状态,而非主体本身。西尔伯勒经常称这种况为“机能现象”,以与所谓物质现象对比。

    例如:“某天下午我躺在沙上,感觉非常疲乏,但却强迫自己对一个哲学问题进行思考。我想比较一下,康德与叔本华两人的时间观点。因为太累的缘故,我无法在同一时间思考他们两人的论证。因此,也就不能展开比较。在尝试了几次后,我生生地将康德的理论记住,希望将其应用到叔本华的论述中,因此,我又将注意力转移到叔本华的观点上,然而却又怎么也记不起康德的论述。突然间,藏匿在脑海某处的康德的观点以一种具体且可变的图像形式出现在我面前,像梦境般。我正向一位极不温和的秘书询问某些消息,他当时趴伏在办公桌上工作,并不太愿意因我的追问而中止正在做的事。他半直起腰来,愤怒且赌气地瞪了我一眼。

    西尔伯勒还提供了下面几个在睡眠与醒来之间往返的梦例。

    “例二――环境条件:清晨时分,当我处在某种程度的睡眠(一种朦胧状态)中时,记起了前一天所做的梦,并想要延续做下去,我感到愈来愈接近清醒意识,但我却自内心地想留在那种朦胧状态中。

    “梦境:我正在过一条河,一只脚已经伸入水中,但又快速地收了回来,想要继续待在河的这一边。”

    “例六――环境条件:同例四(他想要在床上多躺会儿,但不想睡得太深)我想再多躺一会儿。

    “梦境:我和某人正在挥手道别,并和他约定好了下次见面的时间。”

    119.第六章梦的工作(66)

    西尔伯勒观察到的“机能”现象,通常生在入睡以及醒来两种形下,即“代表的是精神状态而非物体”,显然,梦的解析与后者有关。***西尔伯勒所提供的例子强有力地证明,在绝大多数梦中,梦的内容的结尾所呈现的恰恰就是醒来的**或过程,进而就从睡梦中醒来。这种表现有许多种形式,如迈过门槛(门槛象征),由一个房间进入到另一个房间,告别,回家,与朋友重逢,潜水等等。在此,我需要承认,无论是在我的梦还是我分析过的梦里,我所接触的与门槛象征相关的梦的元素,远没有西尔伯勒说的那么多。

    门槛象征可使梦的结构中的一些成分变得易于理解,事实亦是如此。譬如说,关于睡眠深度的波动问题,梦的中断倾向等,不过在这方面尚未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

    西尔伯勒研究出的有趣的功能现象,被频繁地滥用着,尽管错不在西尔伯勒本人。因为它被看成是对那个古老的倾向的支持,即以抽象和象征来解释梦。有些人对功能类型极度偏爱,致使梦念中出现的所有理智活动和感过程都被认成是功能现象。实则不然,同其他所有材料一样,这种材料亦是前一天的经验遗留下的零星碎片在梦中的复现。

    接下来我想总结一下上面关于梦工作的长篇大论。我曾被问到,在梦形成时,我们的心灵是以它全部的官能还是有限的某一部分官能参与的呢?这一提问方式被我们的研究成果完全否定了,它与研究事实不符。如果非要给这个问题一个答案的话,那么我们只能说它们都是对的,尽管这两种方式看似互相排斥。在梦形成时,我们可以分辨出两种不相同的精神活动,它们分别是梦念产生过程中的精神活动和将梦念转化为梦的内容的精神活动。梦念绝对是理性的,它的构建集合了我们能够挥使用的全部精神能量。它们存在于潜意识思维里――我们的意识的思维就是经由某些变化在其中生成的,不管梦念有多少有趣且令人费解之处,这都和梦毫无联系。因而,不必在有关梦的问题中对其进行讨论。而梦形成中的第二个精神功能――将潜意识思想置换成梦的内容的活动,却为梦所独有。梦的工作和我们清醒时刻的思维之间的差异远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即便将梦形成过程中的精神功能做最保守的估计也依然如此。

    较之清醒的思维,梦的工作不单单是更无理性、更粗心大意、更健忘或者更不完整,因为性质上的不同,而不存在可比性。它根本不进行考虑、计算或判断,而只是赋予事物全新的形式。关于它实现其结果所需要满足的各种条件,我们已充分地说明过了。那个结果便是梦,它的要的任务是躲过稽查作用的审查,此外,通过种种精神强度的移置作用,最终实现精神价值的全部转换。梦念必须完全或主要借由视听记忆的痕迹材料来重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梦的工作在进行新的置换时,需要考虑强烈的表现力。晚上也许要产生比梦念所能给予的更大的强度,梦的凝缩作用正是服务于此目的的。我们应对梦念的逻辑关系加以注意,它们将作为梦的特殊外形的一个伪装形式。较之其观念内容,梦念中的感很少产生大的改变。通常况下,这种感都是受抑制的,而当它们得以在梦中表现时,就会与其原来附着的观念分离,而与相同性质的感连在一起。梦工作的唯一不规则的部分,即借由部分清醒的思维对材料加以修正的润饰作用,与其他作者试图用来建构梦形成的所有活动的观点相合。

    120.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

    前

    在我搜集到的诸多梦例中,有一个尤为值得一提。这是我在一位女病人那里获知的,关于她在一个与梦有关的演讲中听到的内容。到目前为止,这个梦的真实来源我仍旧没有弄清楚。但是,这个梦却给这位女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致她又重温了它的部分内容,即她再度梦见了它的某些内容,她以这种方式表达了她对该梦某部分的赞同。

    以下是这个梦的序幕:

    一位父亲接连几日守在病危的儿子床边。孩子死后,他躺在隔壁的房间休息,但他要求将门开着,这样就能看见他的儿子了――在蜡烛包围中的尸体。他找了一个老人看顾着尸体,并为孩子低声祷告。睡去数小时后,这位父亲做了一个梦,梦中出现了他的孩子,孩子站在离他很近的地方,抓着他的胳膊,哀声抱怨道:“爸爸,我被烧着了,难道你没有看见吗?”他惊醒过来,只见隔壁燃着炫目的火光,他急忙赶过去,现那位老人睡着了,而一支燃着的蜡烛掉下来点着了儿子的裹尸布,他儿子的一只胳膊正在烧着。

    解析这样一个感人的梦,并不需要太费事,而病人也在那位演讲者那里获得了正确的解释。明亮的火光由开着的门投射到睡着的梦者的眼睛上,他清醒地意识到是尸体旁边的某些东西着了。有极大的可能,在睡前,他对老人并不放心,他怀疑他不能胜任看护工作。

    对于这样的一个解释,我没有异议,只是我要追加一句,即必定是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梦的内容,梦里那孩子说的话一定在生前的清醒时刻说过,并且是关于这位父亲心中的一些重要事件的。例如,“我烧着了”极可能就是这个孩子在生前这场病中,高烧时说的话。而“爸爸,难道你没看见吗?”这可能会联系到某种我们未知的敏感况。

    我们已经了解,梦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意义,而且与梦者的精神体验有关,然而仍有一个问题是我们还没弄懂的,即梦生的况为何会是在亟须醒来的时刻?这个梦也是一种愿望的满足。在梦中,死去的孩子如同活着一般:他站在父亲面前,抓着他的胳膊提醒他,这可能就是他生前高烧时做的。就是为了达成这个愿望,父亲才要求自己睡得长一点儿。梦里的况是这位父亲比较喜欢的,因为他看见了自己的孩子还活着。如果父亲先醒来,之后进行了上述的一系列推断,再赶到隔壁房间,那么他儿子的生命就少了这一段时间。

    对这个感人的梦,我要再次给予肯定。直到现在,我们的讨论中心都是围绕着梦的含义、获得这个意义的方法以及其所运用的伪装手段。我们叙述的核心一直都是梦的解析。而我们现在遇到的这个梦,却对我们提出了另一个要求。梦的意义能够明显地看出来,它的解析也没有难度,但是它具有的某些特征却不能很好地与清醒生活吻合,我们的新挑战即对这之间的区别加以解释。而这一工作要求我们将梦的解析搁置一边,在实现这一况后,我们将会现,我们对梦的心理的了解非常的贫乏。

    在我们开始梦的心理的探寻之路前,我们需要静下心来仔细地检查,看看是否在走过的那段路途中丢失了某些关键的东西。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我们确信经过的路是这段旅程中最平坦的一段,到目前为止,我们走的路都是为了寻找光明,即利于我们的深入研究。若我们将梦的心理过程列为重点研究对象的话,那么我们的前方就将是一片黑暗。我们不能用心理过程来解释梦,因为解释都是以某些已知的事物为某个事物的来源展开的,而目前还没有任何确定的心理学知识能够提供给我们作为梦的解析的基础。反而,我们还要设定许多新的假设,就像关于心灵结构的各种假说,以及与其内部诸力量的运作有关的一些假定,而且这些假设要在一级逻辑联结关系范围内,不然它们便会因为距离主题太远而被模糊意义。然而,若缺少科学的前提,即便考虑了所有逻辑的可能性,并且推论都正确,我们的整个推演过程还是会得到不正确的结论。在将梦同别的所有精神机构隔离开来的况下,尽管对其加以最细致的研究,也还是不能证实或者至少不能完全判定精神机能的结构及其运作方式。这种结论的获得需要对一系列这类机能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再将以此为基础所得的全部确定知识综合在一起。因此,我们要先将经由梦的解析所获得的心理学假设暂放一旁,这一况将持续到这些假设可以与由另一角度对同一主题的探讨结论生联系。

    121.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

    一、梦的遗忘

    我建议将论题转移,换成一个有一定难度的问题。尽管这个困难我们尚未考察清楚,然而它却可能动摇梦的解析工作的根基。总是会有批评意见投来,说我们对要解释的梦并不了解,或者准确一点说,是并不能保证它就是所说的那样生的。

    先,我们所记忆的梦以及以此为基础对它的解释,因为是建立在我们本身模糊的记忆上,所以它们原本就不完好。我们的记忆似乎尤其不擅长保存梦,而且往往会将梦的主要内容忘记。当我们集中注意力想回忆起某个梦时,我们常要大失所望,因为尽管做了很多梦,记得的却只是零星的片段,并且对这个片段的真实性,我们的记忆也持怀疑的态度。

    其次,由种种迹象观察可知,我们所记住的梦不但残缺不全,而且还在记忆的过程中做了有意的曲解。一方面,我们要怀疑,真实的梦是否真如记忆那般混乱而不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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